項目信息
- 項目級別
- 省級
- 組織部門
-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年份
- 2020
- 課題名稱
- 江蘇省激光應用工程研究中心
- 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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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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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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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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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來源
- 2020年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公示
1、符合《辦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方向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和目標合理。工程中心章程制定合理可行,具備按期建設、正常運行和持續創新的各項支撐條件。
2、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機構和管理團隊,建立了規范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擁有高水平的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科研人員數量不低于20人,專職科研人員數量不低于10人,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3、擁有良好的研發場地、設施和設備儀器條件,對突破制約產業轉型升級和重點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重大研發成果工程化和產業化應用形成有效支撐和保障。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研發場地相對獨立且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
4、依托單位是行業龍頭,具有技術領先優勢的高成長型企業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持(承擔)過本領域省級以上科研計劃或標準制定,具有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處于國內領先水平、有待工程化開發和良好市場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能為工程中心的建設和運行提供支持。
5、鼓勵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組建和運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組建的,必須與依托單位在人、財、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權管理上保持清晰邊界,指標數據能夠獨立核算、有據可查。
6、鼓勵以依托單位為主,聯合省內相關領域的優勢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會投資機構共同建設工程中心,有明確的共建協議和責任分工。科技成果所有權必須歸屬工程中心或依托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