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長春科教創新資源優勢,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引導高校院所與各地區共建科技產業園,轉化承接科技成果,培育、孵化科技企業,根據《長春市科技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做好2024年第一批長春市科技產業園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預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一)《長春市進一步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長辦發〔2023〕22號)
(二)《長春市科技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長科規〔2023〕6號)
二、資助標準
市科技局對符合條件的科技產業園,在正式運營后,對科技產業園運營主體或高校院所,每年最高給予300萬元補助,連續支持三年,作為科技成果轉化及運行補貼。第一年補助資金在園區正式運營后全額撥付,第二年、第三年補助資金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按比例撥付。
三、申報條件
(一)建設主體明確。域內外高校院所或院士團隊在長春市建設、與屬地政府(管委會)簽署協議。科技產業園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園區物理空間應符合產業發展要求,能夠滿足處于初創期、加速期及成熟期等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的空間需求。
(二)創新資源優質。依托或聯合域內外高校院所優質創新資源,具有穩定的技術成果來源,技術成果具有產業化基礎和市場化前景。
(三)運營管理高效。運營主體原則上應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管理機構,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健全,專職運營團隊具備特色產業或相關領域的創新創業、投融資、運營管理等經驗,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園區管理、運營和服務工作。
(四)發展思路清晰。項目切實可行,符合園區屬地主導產業定位,結合本地產業基礎優勢,有明確、科學的園區發展規劃,重點聚焦1-3個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已制定相應的投資和實施計劃,具有較強自主創新和市場開拓能力,發展速度較快,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對本轄區內產業發展有較強的輻射和帶動作用。
(五)目標任務明確。具備承接科技成果轉化落地的能力,能夠探索出高校科技成果快速本地轉化路徑模式,明確每年轉化科技成果、引進孵化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引進培養科技人才等目標。
(六)支持保障有力。屬地政府(管委會)重視園區建設,把園區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要載體,建立相應統籌機制,出臺支持園區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配有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負責科技產業園工作。
(七)建設完成度高。園區建設完成度高、具備企業/項目入駐條件、已有入駐企業/項目、具有可實地考察調研條件。
四、申報材料
(一)長春市科技產業園認定申請書(模板參見附件1),其中,園區已入駐科技企業情況(模板參見附件2);
(二)科技產業園建設方案;
(三)高校院所或院士團隊與屬地政府(管委會)共建協議。
五、申報要求及申報時間
(一)申報主體。長春科技產業園認定申報主體須為科技產業園運營單位。須在申報書中明確,待認定成功后且符合科技產業園后補助支持條件時,申領市級科技產業園后補助資金的申領主體。
(二)申報材料要求。所有材料須加蓋申請單位印章,整套材料須加蓋騎縫印章,一式三份,A4紙正反面打印,裝訂成冊。
(三)申報時間。申報單位須于2024年3月27日16:00前,將紙件材料報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紙件受理地址:長春市南關區華新街700號長春市政務中心5樓591-2室。
咨詢電話:0431-88777263
六、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在申請長春科技產業園認定前,須認真閱讀《長春市科技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和申報通知要求,如有必要,可提前向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進行業務咨詢,深入了解申報要求后,再進行申報。
(二)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申報單位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等失信行為的,一經核實即取消其稱號或相關申請。
(三)長春市科技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科技產業園認定申報事宜,請申報單位自主申報項目。長春市科技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
長春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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