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青海省企業科技專員遴選與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已經青海省科學技術廳2024年第12次廳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海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9月20日
青海省企業科技專員遴選與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營造支持企業創新良好生態,激發創新內生動力,匯集全國科技資源,推進企業創新需求與科技創新力量精準對接,持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助力企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試行)。
第二條企業科技專員是指能夠深入企業開展技術研發、項目管理、惠企政策宣傳、科技企業培育、科研平臺搭建、檢驗檢測、科技咨詢、成果轉移轉化、標準規范建立、知識產權、科技金融、創新人才培養、對外合作交流等服務,助力企業創新發展的科技服務人員。
第三條企業科技專員主要從全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龍頭企業、科技服務機構、金融服務機構等單位遴選產生。
第四條企業科技專員服務對象為登記注冊滿一年以上、有研發投入的企業(以下簡稱入駐企業)。已選派科技特派員服務的企業不再列入企業科技專員服務范圍。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能
第五條省科技廳是企業科技專員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企業科技專員有關政策制定、遴選審核、組織管理、績效考核等工作。
第六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龍頭企業、科技服務機構、金融服務機構等單位為企業科技專員派出單位(以下簡稱派出單位),主要負責本單位企業科技專員推薦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制定相應激勵政策措施,為企業科技專員開展服務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七條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負責企業科技專員需求申報和推薦,并協助做好企業科技專員績效考核工作。
第八條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第三方機構)負責企業科技專員有關申報材料的受理和初審等工作。協助開展企業科技專員和企業技術需求征集,受理審核企業科技專員提交的申請材料、企業提交的技術需求,配合開展需求對接、協議簽訂,受理審核績效考核材料、組織有關專家實地考察等工作。
第三章 遴選條件、程序與職責
第九條企業科技專員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事業心,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遵守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相關要求;
(二)技術類科技專員須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具備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能力的科技人員。技能類科技專員須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具備解決企業關鍵生產工藝技術難題和重大質量問題的能力;
(三)在相關領域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較高的研發水平和成果應用推廣、組織協調能力,自愿到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工作。
第十條:遴選工作程序:
(一)需求征集。省科技廳發布征集需求及遴選企業科技專員的通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組織有需求的企業填寫《企業科技創新需求征集表》(附件1);派出單位組織滿足條件并自愿到企業開展服務的科技人員填寫《企業科技專員申請表》(附件2),以書面形式報推薦函。
(二)需求對接。企業科技專員與相關企業已達成合作意向的,填報《企業科技專員服務企業合作協議書》(附件3);對未達成合作意向的企業和科技人員,省科技廳會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通過需求信息推送或召開需求對接會等方式進行精準對接,確定具有合作意向的企業與科技人員、派出單位三方簽訂《企業科技專員服務企業合作協議書》;相關材料報送至第三方機構。
(三)審核公布。省科技廳對科技人員提交的《企業科技專員申請表》和《企業科技專員服務企業合作協議書》進行初審并經誠信核查后,確定企業科技專員遴選名單,經廳務會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后正式公布。
第十一條企業科技專員可根據自身專業特長和服務便利性選擇同行業1家或多家企業開展服務,并結合服務內容根據企業需要簽訂保密協議。其工作職責為:
(一)協助企業凝練技術創新需求,幫助企業對接全國科技資源,開展科研攻關,重點解決企業生產過程中遇到的關鍵技術問題,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協助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創新平臺,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
(三)協助企業對接全國人才培養資源,增強企業培養中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能力,優化企業科技人才隊伍;
(四)為企業提供技術研發、項目管理、成果轉移轉化、科技金融等科技創新服務。
第十二條企業科技專員根據服務需求確定服務期限,最低不少于1年,每年到入駐企業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60天,并按年度確定服務目標任務。協議服務期滿后,仍繼續合作的,需重新簽訂合作協議提交至省科技廳備案;無繼續合作意愿的,可重新選擇其他企業簽訂合作協議,開展科技創新服務。
第四章 績效考核
第十三條 企業科技專員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省科技廳每年委托第三方機構會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對企業科技專員服務企業情況開展績效考核評價工作,主要考核內容為:服務協議履行情況、服務成效、服務滿意度等。考核結果作為企業科技專員動態調整依據。
第十四條企業科技專員到入駐企業服務應先在調研基礎上提前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根據服務企業實際情況建立工作臺賬,真實反映日常工作和取得成效。入駐企業每年對企業科技專員服務工作情況進行總結,重點圍繞合作協議中確定的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及服務成效作出客觀真實的評價。
第十五條企業科技專員績效考核結果按照得分排序,考核等級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優秀等次不超過參加績效考核總人數的2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企業科技專員資格。
第十六條企業科技專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一)未完成協議約定最低服務時限、服務目標任務的;
(二)無故中止服務或不按合作協議規定開展相關工作的;
(三)存在損害企業利益或嚴重失信行為的;
(四)服務期內無故不參加考核的;
(五)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十七條企業科技專員績效考核流程:
(一)發布通知。省科技廳發布年度績效考核通知,明確績效考核要求;
(二)服務評價。企業科技專員按照與入駐企業簽訂的服務協議,對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評估(附件4),入駐企業填寫《年度企業科技專員綜合評價表》,經企業科技專員、入駐企業、派出單位確認后,與相關佐證材料一同報送至第 三方機構,經第三方機構審核無誤后報省科技廳(附件5);
(三)綜合考察。省科技廳根據企業科技專員服務企業工作開展情況,會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組織有關專家對企業科技專員服務成效進行現場考察,并出具年度企業科技專員綜合評價意見;
(四)公布結果。省科技廳審核確定考核等級名單,經廳務會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后正式公布。
第五章支持與保障
第十八條 鼓勵入駐企業聘請企業科技專員兼任企業科技副總、研發副總、技術總監、研發總監、技術中心主任、研發中心主任等職務,通過掛職、“周末工程師”“假日專家”“候鳥式專家”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服務。入駐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按規定或協議以及服務情況為企業科技專員支付相應服務報酬,不與企業效益掛鉤。
第十九條鼓勵企業科技專員牽頭聯合本單位或本領域內的專家組團服務企業,通過團隊協作,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高質量的精準服務。
第二十條支持企業科技專員對接省內外科技資源,幫助入駐企業開展科技活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自主設立研發項目,可與企業科技專員聯合開展技術攻關,并按規定給予科技項目支持,通過申報科技計劃項目提取間接費用為企業科技專員發放績效獎勵。
第二十一條企業科技專員在入駐企業服務期間,派出單位應保障其在原單位的職務、職稱、工資、福利待遇等保持不變,并根據服務成效,對評價為優秀的企業科技專員在本單位績效考核、職稱申報、崗位競聘、職務晉升等方面給予加分。
第二十二條 入駐企業應為企業科技專員提供必需的生活和工作條件,認真履行協議承諾,保障企業科技專員服務工作正常開展。
第二十三條企業科技專員、派出單位和入駐企業如有違反科研誠信、科技倫理或涉嫌違法行為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24年10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4日。
附件:1.企業科技創新需求征集表
2.企業科技專員申請表
3.企業科技專員服務企業合作協議書
4.企業科技專員年度工作總結編寫提綱
5.年度企業科技專員綜合評價表
附件1
企業科技創新需求征集表
企業名稱 | ||||
企業類型(多選) |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 £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規上工業企業 £其他 |
|||
企業地址 |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
需求情況 | 根據《青海省企業科技專員遴選與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所列內容提出相關需求。 | |||
此需求是否同意 公開發布 |
£是£否 | |||
意向科技人員 | ||||
是否已簽訂 合作協議 |
£是£否 | 如選“是”,請填寫。 科技人員: 所屬單位: |
||
申請企業意見 | 負責人簽字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地方科技部門/園區意見 | 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字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聯系電話:
附件2
企業科技專員申請表
姓 名 | 職稱 | ||
申請年度 | 職務 | ||
身份證號 | |||
工作單位 | |||
聯系電話 | |||
通訊地址 | |||
擬意向入駐企業 | £有£否 | ||
擬服務起止時間 | |||
入駐企業類型(多選) |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 £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規上工業企業 £其他 |
||
服務方向 | |||
技術專長、業績 | |||
是否已簽訂合作協議 | £是£否 | ||
派出單位意見 | 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字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請人、推薦單位、省科技廳各一份。
附件3
企業科技專員服務企業合作協議書
(參考格式)
入駐企業(甲方):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企業科技專員(乙方):
聯系電話:
派出單位(丙方):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為充分發揮企業科技專員作用,推動企業創新發展,乙方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服務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到入駐企業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天)
2.服務期間,甲方的主要工作任務(按年度分別逐條填寫):
(1)
(2)
......
3.服務期間,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務(按年度分別逐條填寫):
(1)
(2)
......
4.服務期間,丙方的主要工作任務(按年度分別逐條填寫):
(1)
(2)
......
5.考核目標(按年度分別逐條填寫):
(1)
(2)
......
6.服務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必需的生活和工作條件。
7.服務期間,丙方確保乙方的工資、職務、職稱、福利待遇等保持不變,享受正常調資和職稱評定。
8.乙方應充分發揮技術專長,認真完成本協議商定的工作任務。
9.服務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入駐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10.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1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服務期滿自動失效。
1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以及省科技廳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企業科技專員年度工作總結編寫提綱
(須附相關佐證材料)
一、工作完成情況(對照三方協議,包括服務時間、服務形式、服務內容、年度考核目標完成情況等)
二、工作成效(主要包括深入企業開展技術研發、項目管理、惠企政策宣傳、科技企業培育、科研平臺搭建、檢驗檢測、科技咨詢、成果轉移轉化、標準規范建立、知識產權、科技金融、創新人才培養、對外合作交流等服務取得的成效。)
三、特色做法
四、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
附件5
年度企業科技專員綜合評價表
企業科技專員姓名 | 服務時間 | 聯系電話 | ||||
入駐企業 | 地址 | 聯系人及 聯系電話 |
||||
派出單位 | 地址 | 負責人及 聯系電話 |
||||
考核內容 | 分值 (分) |
入駐企業評分 | ||||
服務內容 | 實際完成情況 | 25 | ||||
考核指標 | 實際完成情況 | 35 | ||||
入企服務天數 (60天以上 10分;50-59天 7-9分;40-49天 4-6分; 30-39天 1-3分) |
10 | |||||
服務態度 (好 8-10分;較好 5-7分;一般 1-4分) |
10 | |||||
責任心 (好 8-10分;較好 5-7分;一般 1-4分) |
10 | |||||
服務成效 (滿意 8-10分;基本滿意 5-7分;不太滿意 1-4分) |
10 | |||||
總分 | 100 | |||||
對企業科技專員 的工作建議 |
||||||
入駐企業綜合 考核評價意見 |
綜合意見: £優秀 £合格 £不合格 入駐企業(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
|||||
企業科技專員確認 | 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如有不同意見可填寫) |
|||||
派出單位確認 | 派出單位意見: (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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