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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年10月24日 09:33:23 發布部門: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收藏

  哈工信聯規〔2024〕1號

各區縣(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要求,為規范和加強哈爾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現將《哈爾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哈爾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哈爾濱市財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哈爾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規范哈爾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支持我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獎補資金。

  第二條 按照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定額獎勵資金使用的要求,遵循專款專用、統籌安排、重點突出、公開透明、強化監督,由試點城市統籌使用,按照“企業出一點、服務商讓一點、政府補一點”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工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一)市工信局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設計資金應用規范、高效的評估方法,建立全流程跟蹤機制,負責項目的審核、驗收,并按照程序確定企業數字化改造獎補額度報市政府審定;開展績效管理,做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驗收和評審籌備工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中央財政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制定專項資金預算;負責按照市政府意見下達資金。

  (三)各區縣(市)工信部門負責配合做好全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試點項目入庫、申報等的聯絡、動員、推進等工作;配合開展項目驗收評審工作;配合開展診斷、培訓、對接等公共服務工作。

  (四)各區縣(市)財政部門配合做好專項資金撥付工作。

  第三章  資金支持方向和標準

  第四條  中央專項資金支持數字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生態培育等中小企業數字轉型工作,具體支持方向和標準如下:

  (一)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投入補助。支持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對符合改造范圍、改造后達到數字化水平評測二級水平、通過驗收評審的企業,支持額度依據核定改造投入給予補貼,30萬以下補貼比例最高不超過70%,金額不超過18萬;30萬至80萬補貼比例最高不超過60%,金額不超40萬;80萬以上補貼比例最高不超過50%,金額不超過50萬。每家企業累計支持總額度不超過50萬元、項目數不超過3個。

  補貼比例和額度可能視不同批次入庫培育、資金申請、中央財政資金余額等實際情況予以微調。

  (二)數字化服務商和產品服務培育獎補。支持數字化服務商研發推廣“小快輕準”、“鏈式”轉型產品服務,對遴選出的優秀“小快輕準”、“鏈式”轉型產品服務給予獎補。每項“小輕快準”產品服務最高不超過15萬,總金額不超過450萬;每項“鏈式”轉型產品服務最高不超過30萬,總金額不超過150萬;每家數字化服務商獲得培育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

  (三)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支持。

  1.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建設運營。建設運營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最高不超過1020萬元。

  2.數字化轉型診斷咨詢服務獎勵。試點行業組長單位牽頭組織數字化服務商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診斷咨詢并達到預期指標成效的,對組長單位給予獎勵,獎勵金額結合診斷企業數量及成效確定,每戶組長單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總金額不超過800萬元。

  3.數字化轉型意愿能力提升培訓。支持選取第三方開展數字化轉型意愿能力提升培訓,最高不超過70萬元。

  4.試點行業數字化轉型路線規劃。支持選取第三方編制試點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路線規劃,最高不超過120萬元。

  (四)數字化改造跟蹤監測及驗收評估。選取第三方對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進行跟蹤監測,對被改造企業進行數字化水平評測、成效評估、驗收評審,對數字化服務商服務能力、成效進行跟蹤評價,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五)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生態促進。鼓勵開展智庫服務、產融服務、“小快輕準”產品測評、產業活動等生態促進工作,鼓勵企業圍繞數字化轉型加大技術、人才、資金等各類創新要素供給。

  (六)其他相關工作方向。根據全市數字化轉型相關政策和工作實際,支持其他在城市試點工作范圍內開展的相關工作方向。

  第四章  資金支持對象及基本條件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哈爾濱市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航空航天設備制造業、電氣裝備制造業、鍋爐及原動裝備制造業、藥品生產制造業、食品精深加工及食品制造業生產工業企業。提供相關配套服務的數字化服務商。

  (二)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近三年內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等事故,和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積極配合哈爾濱市中小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按規定向各項工作主管部門報送有關材料,接受相關監督檢查。

  第六條  專項資金對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及項目不予支持:

  (一)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二)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

  (三)試點實施期結束,項目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單位。

  (四)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

  第五章  資金申請、下達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財政補助、以獎代補、政府采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支持。

  第八條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80%用于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投入補助。補助資金采取事后補助方式,履行項目入庫、跟蹤監督、測評評估、驗收評審等程序,提交合同、項目驗收報告、發票、銀行支付憑證等有效憑據,確認符合支持條件和支持標準后,經公示,報市政府批準后發放。

  第九條  數字化服務商和產品服務培育獎補、數字化轉型診斷咨詢服務獎補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制定遴選評審標準,履行申報、評審、公示等程序后,報市政府批準后發放。

  第十條  其他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補助資金原則上分兩批發放,在經過規定程序后發放不低于70%,根據哈爾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驗收情況、中央財政資金到位情況撥付剩余資金。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  市工信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是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局負責指導中央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有關部門、單位申請專項資金預算時,應當以哈爾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總體績效目標和各項重點任務目標為導向,結合實際情況,提出明確、具體、可實現的績效目標。市工信局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績效目標的審核,將其作為預算編制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市工信局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專項資金預算執行中的績效監控,發現偏離既定績效目標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市工信局和相關部門應按要求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工作,加強對評價結果的應用。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市工信局聯合市財政局成立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使用督察聯合工作組,直接或依照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獎補資金切實應用于推進試點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專款專用、流程合規、使用有效。

  第十六條  對參與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建設的相關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管理、監督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申報主體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實申報專項資金,主動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資金過程跟蹤、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等工作,對項目實施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和質量負責。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工信局和相關部門可以采取通報、取消申請資格、追回已撥付資金等方式予以處理,并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一)編制虛假申報方案,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套取資金的;

  (二)擠占、截留、挪用資金的;

  (三)未按照資金支出范圍使用的;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專項資金和國家資產損失、浪費的;

  (五)績效評價結果較差、資金使用低效無效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期滿后,根據國家政策及績效情況,研究確定是否繼續實施。本辦法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如有相關政策調整,按新政策要求執行。

政策解讀:《哈爾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原文標題: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文章來源:www.harbin.gov.cn/haerbin/c106821/202410/c01_1020713.shtml

(責任編輯:c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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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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