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區項目投資決策程序,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規范投資決策過程中的咨詢評估工作,保障咨詢評估質量,根據《工程咨詢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2017年第9號令)、《西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藏發改投資〔2021〕103號)等文件規定,擬增補2024年度“短名單”咨詢評估機構,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入選原則
“短名單”投資咨詢評估機構均采取自愿報名、資格審查、擇優入選的方式確定。
二、報名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恪守行業規范和執業道德,積極參與和接受行業自律管理。
(二)符合《工程咨詢行業管理》(國家發改委2017年第9號令)、《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標準》(發改投資規〔2019〕623號)、《西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藏發改投資〔2021〕103號)等文件要求。
(三)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四)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各類硬軟件設施配備齊全。
(五)須配有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一級造價工程師和相關專業人員等,從事工程咨詢評估工作的項目負責人應為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六)在經營活動中不得存在失信、違法記錄。
三、提交資料時間及評審程序
(一)符合報名條件且有報名意愿的咨詢評估機構,需按附件提供申請資料,并于2024年10月20日前報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藏拉薩市北京中路22號西綜合樓1樓2114室,自治區建設項目評審中心)。
(二)報名截止后,我委將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對咨詢評估機構所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并提出擬增補名單。
(三)對評選出擬增補的“短名單”機構,將通過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被投訴舉報并經查實的,將不予列入。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投資管理需要,依據咨詢評估機構評估質量、年度總結等情況,對咨詢評估機構進行管理,適時進行動態調整“短名單”。
(二)咨詢評估機構應對所提交的審查材料真實性負責,對于提交虛假資料的咨詢評估機構,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選資格,情節嚴重的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示。
(三)其他未盡事宜,請咨詢西藏自治區建設項目評審中心。
附件:“短名單”申報資料
聯系人: 南朗才仁 0891-6189882
郭瑞雪 0891-6364176
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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