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指南》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現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第三批試點企業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汽車零部件配件制造、軌道交通高端裝備制造、電子元器件制造、中成藥生物藥品制品制造四個細分行業的制造業中小企業。
二、基本條件
(一)在長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納稅,生產運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未違反國家、吉林省、長春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
(三)數字化改造意愿強烈,擬改造項目實施地須在長春市范圍內,改造實施期自2023年12月29日起,2025年10月底完成驗收的中小企業。一旦試點企業名單公布,企業須在三個月內完成改造。
(四)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重點“小巨人”企業);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不再申報。
(五)因國家、省、市政策變動或需重點支撐等其他特殊情況,經研究確定納入試點企業范圍。
三、申報流程
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企業申報工作采取“線上+線下”協同推進的原則,線上按照本通知提交的附件材料需在“長春市數字化轉型產業大腦”同步提交。
(一)提交申請。試點企業線下提交《長春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申請表》(附件1)至所屬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主管部門。線上操作指南具體見《長春市數字化轉型產業大腦(試運行版)用戶操作手冊》(附件3)。
(二)縣區推薦。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主管部門對轄市區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和符合性進行初審,對符合申報條件的試點企業,匯總后正式行文推薦上報至市工信局。
(三)名單公示。市工信局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主管部門推薦的企業綜合審核后,公示確定長春市第三批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名單。
四、其他要求
試點企業需對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一經查實有任何虛報不實情況,將取消試點企業資格,后期影響企業申報改造項目獎補資金。同時試點企業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評測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
試點企業和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主管部門工作任務分別為:
(一)試點企業任務
試點企業于2025年2月24日前向所在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主管部門報送《長春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申請表》(附件1)紙質版(一式三份)及電子版材料(可編輯word版)報給試點企業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工信主管部門。同時,試點企業還需于2025年2月27日前在線上長春市數字化轉型產業大腦(http://39.99.142.8:9013/)按照《長春市數字化轉型產業大腦(試運行版)用戶操作手冊》(附件3)填報信息并上傳相關附件。
(二)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作任務
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主管部門收到域內試點企業上報的相關材料后,需主要做兩項工作:
一是試點企業報送的紙質版《長春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申請表》(附件1)材料,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主管部門為企業蓋章后,給企業自留一份,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主管部門自留一份存檔,剩余一份紙質版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主管部門于2025年2月27日17:00前報市工信局信軟處。
二是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主管部門對域內試點企業上報的《長春市第三批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企業匯總表》(附件2)進行匯總并打印加蓋工信主管部門公章,將附件2匯總表的蓋章紙質版(一式一份)于2025年2月27日17:00前正式行文報送到市工信局。同時,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主管部門需向市工信局同步報送附件2電子版(word版和蓋章掃描pdf版)和及域內試點企業附件1的電子版(word版)。
郵箱:ccsdgz@163.com
聯系人:市工信局信軟處 邵哲恒、曹越
聯系方式:0431-88777387
附件:1.長春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申請表
2. 長春市第三批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企業匯總表
3.長春市數字化轉型產業大腦(試運行版)用戶操作手冊(企業登錄平臺賬號后,操作手冊在平臺頁面顯現)
長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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