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在引導促進商貿流通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方面的作用,加快構建完善現代商貿流通體系,穩定和擴大消費,大力提振市場信心,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根據《青海省商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青財工字〔2023〕407號)有關規定,現就組織申報2025年度青海省商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范圍和項目期限
(一)支持方式
2025年度青海省商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采取后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我省商貿流通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企業(單位)只能選擇后補助或貸款貼息一種支持方式,擇優申報1個項目。如果同時符合以獎代補申報條件,企業(單位)可同時多申報以獎代補項目1個。
(二)支持范圍(詳見附件10)
1.后補助項目
(1)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領域。支持商貿物流(含冷鏈物流)體系建設和龍頭企業培育;支持縣鄉村三級物流體系延鏈補鏈;支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支持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支持商業步行街改造提升;支持大型商業綜合體、大型商場超市、縣城商業集聚區建設改造;支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設;支持夜間經濟發展;支持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支持零售業創新提升試點建設;支持老字號企業發展;支持前置倉建設;支持舉辦“老字號嘉年華”“一刻鐘便民生活節”“夜生活節”活動。
(2)促進消費擴容升級。支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開展的各類消費促進活動。
(3)生活服務業發展領域。支持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推動家政進社區;支持保障家政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推進家政服務信用體系建設;支持推動餐飲住宿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服務消費促進活動;支持商貿服務業培訓。
(4)民生商貿服務建設領域。支持農貿市場新建及升級改造;支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體系新建及提升改造;支持汽車流通信息化平臺服務運營;支持二手車交易市場新建及升級改造;支持二手車經銷企業新建及升級改造;支持發展首店經濟;支持產銷對接活動。
(5)電子商務(數字商務)發展領域。支持電子商務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支持互聯網平臺經濟發展;支持線上促銷活動。
對已完成、投入使用的后補助項目,根據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支持環節和實際發生的費用等確定支持金額,單個項目按不超過核查認定實際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貸款貼息項目
商貿流通服務業企業2023年以來在商業銀行獲得的新增貸款(貸款期限為1年及以上,用于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其截至2024年12月的貸款利息采取“先付后貼”原則給予支持,單筆貸款貼息期限不超過12個月,多筆貸款利息可累加,按不超過核查認定實際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給予貼息補助,累計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以獎代補項目
(1)促進消費擴容升級領域。培育壯大限上企業規模;支持企業穩增長;鼓勵企業擴大經營。
(2)生活服務業發展領域。制定生活服務業標準;打造服務消費場景,支持餐飲+文旅體健融合發展,促進本地連鎖品牌發展壯大;培育名菜、名小吃、名廚、名店。
(3)民生商貿服務建設領域。支持引進和培育商貿品牌,發展首店經濟。
(4)電子商務(數字商務)發展領域。支持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區(基地)發展。
根據以獎代補不同項目給予獎勵。
4.物資保障補助
支持省級儲備肉及應急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5.消費品以舊換新執行服務補助
對全省商務領域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執行方的實際投入,給予全額補助。
(三)項目期限
后補助項目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并完成的(2024年建成投入使用的后補助投資類項目,原則上建設期限不超過兩個年度);貸款貼息項目為2023年以來的新增貸款;以獎代補項目期限根據不同項目要求執行。
二、申報條件
(一)申請項目企業(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劃型標準,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規范。
2.申報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專項資金支持方向,能夠充分體現產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具有組織實施項目的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能力。
3.近2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企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信用青海”等失信黑名單,在相關部門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審計中無不良記錄。
4.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5.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二)以下不得列入申報和支持范圍
1.不符合申報條件和本年度支持范圍的。
2.拖欠省級各類股權投資本金及收益的。
3.對已從其他渠道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后補助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專項資金支持。
4.已享受過其他財政資金貸款貼息政策的企業,不予支持。
三、申報要求
(一)屬地申報。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實行屬地管理,即企業(單位)向其注冊登記地區縣級商務和財政部門申報項目。區縣級商務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項目進行實地核查后逐級上報市州、省級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
(二)嚴格審核。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商貿流通發展規劃及年度商務重點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做好本地區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和上報工作。各級商務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項目進行實地核查后逐級上報至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在提交項目申報文件中應分別對項目實地考察、審核把關情況予以說明,按照要求審核相關資料,準確填寫相關附件,確保申報項目資料的完整、真實、準確。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協作配合,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把關,并對申報項目負責,擇優選擇項目上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需通過信用中國(青海)網(網址:www.qhcredit.gov.cn)核查申報單位信用記錄,填寫信用記錄查詢表(附件8),匯總后一并報送。缺少相關資料、公章,未填寫相關附件(或未準確填寫相關附件)一律視為不符合申報要求,不予受理。
(三)績效評價。市州財政部門會同商務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下達后3個月內,將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情況及績效自評總結報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備案。
(四)資料保管。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專項資金使用企業(單位)對支持的專項資金項目資料進行妥善保管。
(五)時間要求。請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于2025年3月28日前將上報文件(附電子版)和相關資料分別報省商務廳財務處、省財政廳工信商貿處,逾期不予受理。省商務廳(或省商務廳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復核(包括實地復核、非實地資料集中復核),對通過核查的項目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評審、公示。
各地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在首次上報的基礎上,可按照“成熟一批、入庫一批”的原則,每月末補充報送后補助項目(含符合支持條件的2025年項目),上報的項目納入商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根據預算資金執行情況適時給予支持。
四、申報材料
各相關申報企業(單位)按以下資料清單,準備項目申報材料,并裝訂成冊(左側膠裝,書脊注明項目名稱及申報單位)。
(一)共性材料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機構或組織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或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報告須蓋有會計師事務所條形圖章),項目績效申報表(附件3),對申報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圖片資料需注明內容、拍攝時間并用A4紙彩色打印,申報材料中復印件需清晰。
(二)個性資料(詳見附件11)
五、聯系方式
(一)省商務廳
財務處????0971-6321743
1.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領域
流通處????0971-6328625
2.促進消費擴容升級、物資保障領域
運行處????0971-6334320
3.生活服務業發展領域
服貿處????0971-6321190
4.民生商貿服務建設領域
建設處????0971-6303573
5.電子商務(數字商務)發展領域
電商處????0971-6302010
6.消費品以舊換新領域
???消費和流通流促中心?0971-6321270
(二)省財政廳
工信商貿處?0971-3660194
附件:1.后補助(以獎代補)項目申請表
2.后補助(以獎代補)項目支出匯總表
3.項目績效申報表
4.后補助(以獎代補)項目審核匯總表
5.貸款貼息項目申請表
6.貸款本金到位、支出及本息歸還情況表
7.貸款貼息項目審核匯總表
8.項目申報單位信用記錄查詢情況表
9.項目申報資料封面參考格式
10.項目具體支持范圍
11.項目申報資料
12.步行街運營監測分析表
青海省商務廳?????????????????????青海省財政廳
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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