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
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瓊辦發〔2025〕7號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關于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若干措施》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
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意見》(中辦發〔2024〕69號),強化基層應急基礎和力量,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升基層應急管理組織指揮能力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在市縣黨委和政府組織領導下,鄉鎮(街道)(含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各類功能區,下同)和村(社區)依法依規開展巡查巡護、隱患排查、信息傳遞、先期處置、組織群眾疏散撤離以及應急知識宣傳普及等應急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調動廣大黨員參與應急管理的積極性。
(二)理順應急管理體制。市縣黨委和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整合安全生產監管、消防、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有關職責,統一歸口應急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鄉鎮(街道)明確專門工作力量,統籌強化應急管理和消防工作并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服務內容。
(三)健全應急指揮機制。完善市縣、鄉鎮(街道)大安全大應急框架下應急指揮機制,優化信息報送、會商研判、快速響應、預警和叫應、協調聯動等工作機制,建成上下貫通、協調聯動、覆蓋鄉鎮(街道)的省市縣三級應急指揮部體系。通過利舊、升級改造、搬遷、新建等方式加強市縣應急指揮部“一廳三室”(應急指揮大廳、值班室、會商室、備勤室)建設,強化應急值守、視頻會議、情景推演、指揮調度功能。逐步完善覆蓋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應急指揮視頻調度系統,滿足“斷路、斷網、斷電”等極端條件下的指揮需求。
(四)完善責任落實機制。市縣黨委和政府負責本地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指揮協調災害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應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領導責任。市縣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牽頭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地震及消防工作,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落實日常應急管理、地震及消防工作。按照責權一致、責能一致原則,在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中,明確應急管理及消防相關基本履職事項和以上級應急管理等部門為主負責、鄉鎮(街道)為輔配合的履職事項,并相應下沉工作力量和資源。
二、提高基層安全風險防范能力
(五)提升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加密氣象、水旱、海洋、森林和地質、地震等災害的監測站點布設。構建省級統建,省、市縣、鄉鎮三級共用的防災減災應急指揮系統和數據匯聚平臺,提升風險綜合研判能力。推動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尾礦庫等重點企業接入實時在線監測預警系統,提升系統自動預警功能。暢通預警信息發布和傳播渠道,實現預警信息直達到村(社區)。
(六)夯實自然災害防治基礎。常態化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和數據動態更新,強化結果分析應用。繪制江河流域防洪風險圖。實施“摩羯”臺風、強降雨損毀的公共基礎設施災后重建工程,提升抗災能力。實施海南省基層防汛防風應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推動鄉鎮(街道)“七個有”(有組織體系、信息系統、應急預案、值班人員、搶險隊伍、培訓演練、應急物資)和村(社區)“六個有”(有信息員和先期處置隊伍、避災場所、應急物資、應急預案、大喇叭、警示牌)建設,推動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編制防汛防風“一張圖”。
(七)做實隱患排查治理。市縣全面摸排并掌握本地區重大安全風險,分行業、領域制定安全檢查清單,定期對易發生安全事故、高風險的企業(場所)開展風險隱患排查。鄉鎮(街道)和村(社區)配合相關部門定期開展重點檢查,做好日常巡查,突出“九小場所”、道路交通、商業航天、涉海涉漁、經營性自建房、燃氣、低洼易澇點及城市地下空間、山塘水庫、河岸易崩點、山洪和地質災害危險區、地震災害、森林火險區等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探索開展市場主體安全評價,建立鄉鎮街道火災風險三色預警機制。
(八)嚴格開展執法檢查。強化應急管理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調聯動,加強地震行政執法,推動監管和執法緊密銜接、協同高效。配強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加強應急管理執法裝備保障。強化“互聯網+執法”,推動執法全過程上線入網。落實典型執法案例定期報告制度,堅持精準執法與指導服務相結合,提高執法質量。
(九)開展實戰練兵。實施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應急管理“明白人”練兵計劃(2025—2027年),市縣每年開展專題培訓或應急演練,累計培訓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應急管理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0天,提升基層應急管理人員“三熟悉四會”(熟悉應急管理法律法規、風險災害常識、應急救援知識,會排查隱患、接報信息、統計災情、先期處置)能力。
(十)加強安全文化培育。全面梳理近年來臺風、洪澇、森林火災、地震、安全生產等各類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典型案例,編制《海南島安全教育場館分布地圖》《超強臺風海南公眾防御指南》,開展科普讀物、動漫游戲、短視頻等公眾教育產品的征集評選和推送。市縣依托公共場所、學校、各類場館等因地制宜建設小型安全教育科普館或防災減災體驗場所,常態化開展安全宣傳和技能培訓,提升社會公眾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增強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實戰能力
(十一)提升航空應急救援能力。加大統籌組織力度,充分利用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發展資源條件,健全與省內外航空應急力量救援合作機制。提升航空應急救援綜合保障能力,構建覆蓋海南全島及近岸海域的航空搜救、森林滅火、災區通訊保障等航空應急救援體系。
(十二)強化專業救援力量建設。加大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洋浦基地的裝備投入,提升危險化學品搶險救援專業能力。加快組建國家海上油氣應急救援海南隊。加強城鎮燃氣和防汛排澇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十三)強化鄉鎮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結合當地資源稟賦,支持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建設微型應急救援站(點)。鄉鎮(街道)可以依托屬地企業專職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民兵、志愿服務組織等人員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應急救援隊,承擔災害事故先期處置等任務。
(十四)強化社會應急力量建設。將社會應急力量納入全省應急力量體系建設統籌安排,積極為社會應急力量搭建任務對接、技能提升、資源保障、激勵等平臺,創造開展工作的有利條件。開展社會應急力量分類分級測評,指導社會應急力量健全應急值班備勤、訓練演練、預案制定、人員管理等制度,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完善重特大災害救援行動現場協調機制,為社會應急力量參加搶險救援行動提供信息咨詢、報備統計、任務管理、裝備物資補充等支持。
(十五)強化一體化管理和訓練。省消防救援總隊對基層應急救援力量進行體系化編組,指導市縣建立值班備勤、應急響應、指揮調度、訓練演練等制度,規范救援裝備配備。推動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與基層應急救援力量、社會應急力量聯訓聯演聯戰,提高搶險救援能力。
四、提升基層應急處置能力
(十六)完善應急預案。加快制修訂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市縣、鄉鎮(街道)結合當地災害事故風險特點,編制并動態修訂上下銜接的應急預案。村(社區)編制簡明實用的應急預案,制作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明確處置流程各環節責任和措施。
(十七)加強預案演練。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每年至少組織1次以先期處置、轉移避險、自救互救為重點內容的綜合演練。沿海市縣加強防汛、防臺風、水域救援專項演練,中部市縣加強地質災害避險專項演練,森林高火險區域市縣加強森林防滅火專項演練,地震高烈度地區加強地震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基層組織的應急處置能力。
(十八)加強值班值守和信息報告發布。落實領導帶班和專人值班值守制度,履行好日常值守、信息傳遞、會商研判、應急響應和地震監測站點運維等職責。明確信息報告的主體、范圍、內容、時限、流程和工作紀律,落實企業、學校、醫院、村(社區)等基層單位及時報告信息的主體責任,加強多渠道多部門信息報告,強化信息互通共享,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發布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十九)開展先期處置。市縣統籌推動應急避難場所和文體場館、廣場、公園等基礎設施融合共建、綜合利用,確保鄉鎮(街道)、村(社區)至少設置1個應急避難場所。強化預警響應聯動,收到災害預警信息或預判可能發生災害事故時,及時組織人員轉移和疏散;災害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規定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實現救早救小救初期。
(二十)統籌做好災后救助。健全省、市、縣、鄉、村五級災害信息員隊伍,完善災情核查評估、災害救助資金預撥和救災物資應急保障聯動等機制,做好災情統計和救助工作。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和物資,組織協調承保機構開展保險理賠,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協同做好救災資金和物資發放、衛生防疫、撫恤補償、心理撫慰以及恢復重建等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
五、強化基層應急管理支撐保障能力
(二十一)促進應急管理專業人才發展。鼓勵支持消防救援人員轉崗到應急管理崗位任職。開展安全工程、防災減災系列職稱評審,鼓勵基層應急管理人員、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消防工程師等職業資格。
(二十二)保障資金投入。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將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完善多元經費保障。將救援隊伍和應急場所建設、應急裝備物資配備、應急信息化、防震減災項目等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完善基層防災減災、公共消防等基礎設施。
(二十三)強化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通過新建、改擴建、租賃等方式,完成全省各級應急物資儲備倉庫的空間布局,2025年完成省應急物資儲備中心項目建設并投入使用。建立應急物資裝備調配機制,原則上接到調撥指令后,首批應急物資市縣級6小時內、省級8小時內運抵災區。市縣結合本地災害特點合理規劃應急物資儲備種類、數量,加大發電機、油鋸等常用應急救援設備裝備實物儲備,做好挖掘機、鏟車、運輸車、排澇設備等大型救援機械設備協議儲備,儲備滿足本行政區域二級應急響應所需物資。在多災易災鄉鎮(街道)、村(社區)加大衛星電話、移動式儲能站、小型發電機、水上救生設備、帶動力排水泵、手持擴音器等應急物資裝備儲備。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家庭儲備救生防護等必要應急物資裝備。完善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建立社會資源應急征用補償機制。
(二十四)強化應急供電保障能力。持續推進應急指揮保供電能力建設,市縣應急指揮部結合工作需要,配備應急儲能裝置或應急發電機,具備市電雙電源接入的市縣應急指揮部開展雙電源改造和應急發電車接駁口改造,提高應急電力保障能力。
(二十五)強化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加強應急無線通信系統建設,推動無人機通信平臺公網基站配備,開展衛星互聯網在應急領域規模化應用試點,構建衛星互聯網應急通信網絡,強化應急通信保障演練,提升“斷路、斷網、斷電”等極端狀態下應急指揮通信保障能力。
六、強化組織實施
按照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要求,把基層應急能力建設與基層黨的建設、基層治理、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一體謀劃、統籌推進。將應急管理工作崗位作為培養鍛煉和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平臺,在干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有關領導干部履行災害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救援處置等職責情況。對在防范災害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各市縣原則上不制定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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