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政府投資引導作用,積極探索政府資金市場化運作模式,帶動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投入,推進大興區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大興區政府設立北京市大興發展引導基金(有限合伙)(“引導基金”)。現根據《大興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大興發展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市場化子基金合作機構。
一、引導基金投資宗旨
引導基金由區政府通過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出資設立,總規模100億元,采用股權投資的方式運作,可通過新設、增資、轉讓等方式參股市場化基金管理人聯合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的天使、創投、產業投資等方向的子基金(“市場化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和投向區政府確定的重點產業領域,如醫藥健康、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與裝備、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
二、市場化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實繳注冊資本(實繳出資)不低于1000萬元,對子基金出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規模的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
(二)應是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有健全的股權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能夠為被投企業提供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四)管理團隊穩定,并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股權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具備良好的管理業績、至少主導過3個股權投資成功案例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
(五)有與擬設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匹配的項目儲備,儲備金額不少于基金規模的80%;
(六)有與擬設基金規模相匹配的資金募集能力,承擔社會資本的募集;
(七)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主管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八)管理機構或團隊(新設適用)累計管理的子基金不少于1支,規模原則上不少于3億元(以基協備案為準);
(九)管理機構同一管理團隊同時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資進度應已達70%以上,原則上子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的各支基金之間應不存在利益沖突;
(十)管理機構應為子基金配備專門的投資團隊,團隊成員應具備管理天使、創投、產業基金的相關條件,擁有相關資格證書;團隊人員背景應與子基金投資策略一致,團隊人員70%以上精力應聚焦于子基金;管理團隊在產業落地或產業孵化等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具備較強的產業支持能力;
(十一)承諾接受引導基金綜合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考核、評價、估值、審計、跟投等,積極配合引導基金信息披露、專項審計、上級巡視、巡查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報告投資運作情況及其他重大事項。
三、市場化子基金設立要求
(一)組織形式和類型
子基金組織形式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存續期
子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8年,確需延長存續期的,按照子基金法律文件約定的程序辦理,但最長不超過10年。
(三)注冊地
引導基金優先支持子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注冊在大興區的合作機構。
(四)基金規模及投資階段
市場化子基金根據基金規模及投資階段分為天使、創投、產業投資三類。其中:
1.市場化天使子基金是指主要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商業模式新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成立3年以內、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20%以上,每年用于技術研發的經費占營業收入10%以上或占總成本費用支出的20%以上)。
2.市場化創投子基金是指主要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科技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億元)。
3.市場化產業投資子基金是指主要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高精尖產業中處于成長期、成熟期或以并購企業股權為特征,優化行業資源配置的投資基金。
(五)投資領域
子基金應投向大興區政府確定的重點產業領域,包括醫藥健康、數字經濟、智能制造與裝備、商業航天、低空經濟、新材料、新能源等。基金應具備清晰的投資策略,聚焦重點領域,明確投資方向。
(六)投資限制
子基金在運作過程匯中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2.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以并購重組為目的,或參與定向增發募投用于大興區投資項目除外)、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7.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七)出資比例
引導基金在子基金的出資占比根據子基金類別、定位、階段等進行差異化安排。原則上,引導基金對各類子基金認繳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總認繳規模的30%,且不成為第一大或并列第一大出資人。
子基金對單個項目的投資(包括累計投資)不得超過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20%,子基金對單個項目的投資不得超過被投資項目或企業總股本的30%。
(八)返投要求
1.返投目標
市場化子基金應優先投資于大興區范圍內的企業,原則上子基金返投于大興區內企業的金額不低于引導基金實繳出資額的2倍。子基金原則上分期繳款,除首期繳款外,引導基金后續每一期實繳均以子基金完成過往累計實繳金額的2倍返投為前提,基金正式申報前需有明確的擬返投企業。
2.返投認定情形
以下情形可認定為返投于大興區內企業:
(1)在子基金投資期內,子基金或子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通過增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大興區(注冊地和納稅地均在大興區)企業,返投金額等于投資金額;
(2)在子基金存續期內,大興區以外的被投企業將企業注冊地和納稅地均遷入大興區,返投金額按照投資金額和在大興區內公司凈資產額孰高計算;
(3)子基金存續期內,被投資企業注冊在大興區外,通過對該項目投資,促使其將區域總部、納稅主體、生產基地、研發基地等落戶大興區(注冊地和納稅地均在大興區),或在大興區內注冊成立子公司,大興區內公司凈資產額不低于子基金投資大興區外被投企業投資額的,返投金額按照該企業在大興區的凈資產額計算;
(4)經戰略指導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3.返投認定時點
除首期外任一期繳款時點、投資期結束時點、存續期結束時點為返投金額的核算時點,5年內遷出的企業不計算為返投。
(九)基金費用及收益分配
1.基金管理費
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出資部分管理費采取按比例計提、一次性清算的方式執行。子基金每年度管理費計提比例不得超過應計提額的80%,剩余部分中5%與績效評價掛鉤,15%待基金按計劃全部退出并完成清算后,再一次性計提。對未能按計劃完成退出的,應扣減該部分基金管理費用。
2.合伙企業費用
子基金承擔的合伙企業費用不超過子基金最終實繳規模的1%。
3.超額收益
子基金在基金年化超過約定基準收益率時,可對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超額收益獎勵,比例一般不超過超額收益部分的20%。
(十)信息披露
子基金應定期向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提交階段性報告,包括季度、半年度及年度運營報告、托管報告、年度審計報告及估值報告。
(十一)績效評價
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按年度對市場化子基金開展績效評價,子基金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差的,扣減當年管理費的5%;子基金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中的,扣減當年管理費的3%;子基金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良的,扣減當年管理費的2%。連續兩年評價結果為差的,引導基金有權退出或更換管理架構。
(十二)資金募集
1.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向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第105號令)、《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等規定的合格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
2.子基金合伙人應符合《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發布(以下簡稱“資管新規”)的有關要求,且自身及關聯方不得存在違法違規等法律瑕疵;
3.新設子基金應有較明確的意向出資人和意向出資金額,已出具意向函的出資金額占比不低于50%,且承諾在確定合作后最遲12個月內按時完成設立任務,首次出資后一年內落實首批投資(打款為準)。
(十三)資金托管
子基金應選擇在中國境內設立且具有基金托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鼓勵子基金在托管銀行設立于北京市大興區的分支機構開立托管賬戶。托管銀行負責基金的資金保管、賬戶管理、資金清算及投資監督等事務。托管銀行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1.成立時間在5年以上的商業銀行;
2.在本區有分支機構;
3.具有股權投資基金托管經驗,具備安全保管和辦理托管業務的設施設備以及信息技術系統;
4.有完善的托管業務流程制度和內部稽核監控以及風險控制制度;
5.在基金托管業務方面最近3年無重大過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十四)提前退出
引導基金在子基金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引導基金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選擇退出:
1.子基金方案經批準1年以上,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或者增資(入伙)手續的;
2.自引導基金首次出資款撥付子基金賬戶6個月以上子基金未完成任何投資項目的;
3.子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范圍的;
4.子基金運營有違法違規行為并被依法查處的;
5.自引導基金首次出資款撥付子基金賬戶1年以上,子基金未有返投大興區項目的;
6.引導基金每期出資撥付至子基金賬戶2年內,子基金未完成上一期實繳出資兩倍返投的;
7.存在其他危及引導基金安全或者違背基金運行目標情形的。
(十五)讓利機制
為提升政府資金使用效率,加大對產業投資領域基金的支持力度,市場化子基金達到協議約定的返投目標后,可申請引導基金提前讓利退出,退出方式包括子基金管理人或其關聯方回購、向市場化S基金或其他出資人轉讓引導基金所持子基金權益。
1.自引導基金投入后不足1年(含)的,轉讓價格為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金額;
2.自引導基金投入后超過1年但不滿投資期的,轉讓價格為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金額及按照退出時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投資收益:如累計分紅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轉讓價格參照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確定,如累計分紅不足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則轉讓價格不低于原始投資額加上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與累計分紅的差額之和;
3.子基金投資期滿的,引導基金與其他出資方同股同權退出價格按照第三方評估或估值確定。
四、引導基金決策流程
引導基金投資決策程序如下:
(一)公開征集。引導基金管理機構向社會公開發布征集公告;
(二)機構申報。子基金申請機構提交申報材料;
(三)評審與盡調。引導基金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盡職調查等工作,形成投資建議方案并提交引導基金投委會審議;
(四)投資決策。對年度投資預算內的市場化子基金,由引導基金投委會進行投資決策,決策通過的,將投資方案提交戰略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超出年度投資預算的市場化子基金,經引導基金投委會決策通過后,報戰略指導委員會審議;
(五)公示。決策通過的子基金設立方案,由引導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發現問題的,一經核實,終止投資程序;
(六)方案實施。經公示無異議,由引導基金管理機構負責相關法律文件簽署,落實投資方案。
引導基金投資決策將嚴格按照上述流程進行,請各申報合作機構合理評估基金的設立周期,原則上不接受時間較為緊迫的擬合作機構。
五、申報要求
申報機構準備有關文件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機構登錄子基金申報門戶網站【www.daxingfund.cn/#/GP】,點擊注冊新用戶,按要求填寫《大興發展引導基金合作機構申報材料》并上傳相關附件,內容填寫完整并確認無誤后在線提交;申報機構應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申報材料中存在虛假、偽造等違規情況,引導基金有權隨時終止并限制與申報機構的合作;
(二)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后,申報機構通過申報平臺導出《大興發展引導基金合作機構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采用A4紙雙面打印,按照目錄所列順序裝訂成冊3份,左側膠裝,并加蓋騎縫章,郵寄至北商資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三)未按規定數量及形式遞交的文件不予受理,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四)為進一步提升引導基金的市場化運作管理水平,引導基金按照“敞口申報、定期征集、分批管理”的方式進行子基金儲備;
(五)請申報機構知悉,引導基金采取“按年度預算申報、財政分期繳款”的模式出資,申報時請明確引導基金的出資時間,否則引導基金無法保證出資能否全部納入當年預算,進而影響后期實繳進度;
(六)引導基金管理機構對本申報指南相關事項擁有最終解釋權。
六、聯系方式
引導基金管理機構:北商資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聯系郵箱:dxfzydjj@163.com
郵寄地址:北京市大興區興創總部公園A8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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