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5年第41號)規定,擬組織開展我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的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省內企業(零售商店),經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備案后,可成為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
(一)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
(三)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并保證系統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四)已經安裝并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升級版;
(五)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并準確核算;
(六)同意自行負擔所需的硬件設備和相關費用。
鼓勵位于交通樞紐、旅游景區、文化街區等境外游客密集區域與文旅消費場景深度結合的商店,以及在國內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優勢企業,本地優勢品牌、中國知名品牌、國際知名品牌等企業積極參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
二、備案流程
(一)2025年4月11日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零售商店)請填寫《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附件1)、《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清單》(附件2)和《申請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承諾書》(附件3)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在5個工作日內逐級報送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備案,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將在收到備案資料后按規定完成相關備案工作。
(三)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由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湖北省商務廳、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對外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doc
??????2.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清單.xls
??????3.申請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承諾書.doc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湖北省商務廳
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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