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財政局、農牧局、發展改革委、民委、水利局、林草局,二連浩特市、滿洲里市財政局、農牧局、發展改革委、民委、水利局、林草局:
為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強化綜合監管,提升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銜接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關于加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農〔2022〕14號)、《關于修訂調整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績效評價相關指標的通知》(財農〔2024〕5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在總結有效管用經驗基礎上,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為基層減負有關部署,結合自治區財政領域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改革要求,現就進一步健全銜接資金聯合監管工作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項目評審機制
(一)壓實評審責任。堅持“誰評審、誰負責”原則,農牧、發展改革、民委、水利、林草等部門(以下簡稱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監管項目的評審實施、調整完善等相關工作,對評審結果負責。
(二)明確評審重點。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重點對項目是否超范圍支持、項目前期手續是否完備特別是林草、土地等是否完備、支持產業占比是否符合要求、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機制是否建立、預期績效目標特別是脫貧戶(含監測戶)就業和增收等核心指標設定是否合理等提出審核意見。
(三)嚴格評審紀律。自治區對超政策范圍項目堅決不予支持;旗縣自主確定需要實施且符合規定的項目,自治區、盟市各部門不得干擾。
(四)強化結果運用。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審意見發文督促盟市、旗縣在規定期限內調整完善項目。聯合評審結果作為中央、自治區銜接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項目謀劃質量總體較好的旗縣,自治區將給予傾斜支持,從源頭上規范資金使用,引導旗縣提高項目謀劃質量。
二、健全聯合監管機制
(五)加強項目監管。堅持“誰入庫、誰實施、誰監管”原則,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作為項目監管責任主體,要加強銜接資金項目謀劃、入庫、調整、實施、驗收、運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層層壓實責任,形成工作閉環,針對薄弱環節和易發問題緊盯不放,持續推進,確保項目取得成效。
(六)定期調度分析。建立銜接資金項目管理和資金支出月度調度分析機制,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對本部門負責監管的項目按月調度項目開工率、項目實施進度及資金支出進度等情況,盟市、旗縣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如實報送有關情況,避免項目實施進度與資金支出進度不協同、不匹配。
(七)嚴格資金撥付。旗縣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和驗收情況及時提出資金支付申請,給同級財政部門按程序審核、籌措和撥付資金留足時間,嚴禁超進度提出資金支付申請和以撥代支申請;財政部門負責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及時足額保障銜接資金項目支出需求,不得對具備支付條件的項目少撥付或不撥付資金,更不能以撥代支或超進度撥款。
(八)緊盯關鍵節點。國家對7月底、10月底四級財政銜接資金支出進度是否達到序時進度進行考核,項目實施進度是資金支付的前提。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負責督促項目實施進度達到國家考核最低要求,財政部門配合做好資金支出保障。各旗縣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系統,打好做足提前量,杜絕踩點支付現象,避免因系統數據提取時間差導致數據出現偏差問題。
三、健全專項督查機制
(九)規范督查工作。自治區嚴格落實為基層減負要求,將原來一年兩次專項督查壓減為至多一年一次,原則上每年6月份開展銜接資金專項督查(非行政檢查),并與其他監督檢查合并開展,按規定履行報備程序。
(十)明確督查內容。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明確資金預算安排、資金下達、資金保障等有關檢查內容;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明確項目超范圍安排、實施進度、績效目標、公告公示、資產管理等檢查內容,通過專項督查進一步促進政策落實的合規性、項目實施的規范性、資金保障的到位性。
(十一)強化問題整改。對督查發現的問題,自治區農牧廳牽頭印發通報,并根據部門職能職責劃分整改責任,督促盟市、旗縣及時完成問題整改,并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涉及違法違紀行為的,按規定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追究相應責任。
四、健全動態調整機制
(十二)壓實盟市調整責任。盟市負責本地區跨旗縣區間的中央、自治區銜接資金調整,自主實施對盟市級銜接資金的調整,對調整結果負責。以下情況由盟市行業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向自治區對口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中央、自治區銜接資金調整申請:一是超政策支持范圍的項目;二是項目開工率明顯低于全盟(市)平均水平且無正當理由的;三是項目整體實施進度偏慢,明顯低于序時進度要求,將影響關鍵節點國家考核的;四是監督檢查等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到位的;五是其他影響國家考核指標落實情形的。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對盟市申請進行審核,自治區財政廳根據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確定的調整意見,及時下達調整指標文件。
(十三)適時啟動跨盟市調整。若盟市應采取未采取資金調整措施,或采取措施后仍達不到國家有關考核要求的,由自治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中央、自治區銜接資金跨盟市調整資金意見,調整至項目實施情況較好、項目儲備較多、項目手續齊全的地區,并應充分征求被調增地區意見,留足項目招投標、實施驗收時間,自治區財政廳根據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調整意見及時下達調整指標文件,并抄送自治區黨委農牧辦、各盟市黨委農牧辦。
(十四)壓實被調減地區責任。被調減地區若出現項目資金缺口,由被調減地區負責籌措資金補齊缺口,確保項目按期完工。嚴禁拖欠有關賬款,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五、健全績效評價機制
(十五)定期開展績效評價。自治區農牧廳每年牽頭組織開展銜接資金績效評價,對盟市、旗縣銜接資金使用成效進行全面“體檢”,并抓好問題整改,為迎接國家銜接資金績效評價做好準備。
(十六)開展評價結果認定。自治區農牧廳牽頭征求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盟市、旗縣績效評價結果的意見,統一打分標準,提高評價結果的公平性、權威性。
(十七)強化評價結果運用。自治區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對評價結果A等次的地區(部門)加大獎勵力度,對評價結果C及以下等次的地區(部門)進行通報并適當調減資金。根據自治區銜接資金績效評價結果,自治區財政廳按照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分配意見(包含獎懲意見)及時下達資金,并抄送自治區黨委農牧辦、各盟市黨委農牧辦。根據國家銜接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包含分任務評價結果),自治區財政廳在分配下年度自治區本級銜接資金時,按規定對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管理的銜接資金規模進行調增或調減,并將調整情況抄送自治區黨委農牧辦。
六、健全分配掛鉤機制
(十八)樹立獎優罰劣導向。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在保持對重點幫扶旗縣政策支持穩定的前提下,對資金支出進度較快、資金使用比較規范、項目實施成效較好的地區給予獎勵,對資金支出進度較慢、政策落實不力、發現問題較多地區適當扣減資金或進行通報、約談,將獎優罰劣工作導向貫穿銜接資金管理全過程。
(十九)壓實部門分配責任。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結合上年度資金績效評價、項目實施情況、資金支出進度,審計、巡視、財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等掛鉤因素提出下一年度中央和自治區銜接資金分配意見,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根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配意見及時下達資金。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印發的相關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盟市可參照自治區做法執行。
附件:任務分工責任清單.xls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2025年3月26日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農牧廳發展改革委民委水利廳林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局關于征求《關于完善呼和浩特市殯葬服務收費政策的試行方案(征...
關于對2018、2020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工業設計中心復核結果的公示
呼和浩特市氣象局關于公開征求《便攜式自動氣象站架設規范(征求意見稿)》《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公眾意見的公告
2024年度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免稅政策項目公示名單
關于公開征求《便攜式自動氣象站架設規范(征求意見稿)》《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公眾意見的公告
關于《鼓勵發展總部經濟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公告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