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新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中省屬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充分發揮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對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升級的支撐作用,根據2025年度吉林省人才開發專項資金項目資金使用規劃,定于近期面向全省企事業單位征集資助項目,根據省政府年度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對征集項目擇優進行資助。現就項目征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項目類別
2025年度吉林省人才開發專項資金計劃征集并擇優資助以下6類項目:
1.吉林省人才培養基地評選項目(第6批)
2.吉林省引才平臺載體資助項目
3.吉林省博士后資助項目
4.吉林省用人單位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補助項目
5.吉林省留學人員創新創業資助項目
6.吉林省首席技師工作室建設項目
各項目具體申報條件、程序及材料要求詳見附件。
二、征集程序
1.屬地化管理:各級人社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本地項目征集遴選,經各市(州)人社部門匯總評審后,向省人社廳推薦報送。
2.中省直單位申報:中省屬企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符合條件的項目向省人社廳報送材料。
上述項目征集截止時間為4月15日下班前。
3.項目篩選:征集的項目作為今年專項資金擬資助儲備項目,根據項目具體征集要求,分項目進行組織專家評估等環節,對符合資金資助方向的項目擇優篩選,根據省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對篩選后的項目進行公示并予以資助。
三、其他事項
1.資金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制度,對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核算,嚴格按照項目內容、開支范圍和標準,合理、合規使用資金,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已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同一內容、同一目標、同一研究方法或技術路線)不得重復申報;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項目(課題)不得以不同申報人的名義申報。對同一項目重復申報且獲得多項資助的,一經發現,取消相關立項并收回項目資助經費,按有關規定處理。
2.受資助的項目應在使用周期內,每年以專項報告形式報送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每年12月底前),項目完成后要及時報送項目總體成效報告,接受財政、審計監督。
3.省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嚴禁用于補充人員經費,興建樓堂館所等國家或各級財政管理規定等明令禁止的項目支出的費用。涉及固定資產購置、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執行。專項資金嚴格按照財政部門預算下達的科目和項目執行,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或擅自調整。
4.申報材料模板及附件請登錄省人社廳門戶網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欄目下載。
附件:
1.2025年度吉林省人才培養基地評選項目征集條件
2.2025年度吉林省引才平臺載體資助項目征集條件
3.2025年度吉林省博士后資助項目征集條件
4.2025年度吉林省用人單位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補助項目征集條件
5.2025年度吉林省留學人員創新創業資助項目征集條件
6.2025年度吉林省首席技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征集條件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吉林省第六批人才培養基地征集條件
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推動吉林全面振興率先實現新突破,繼續在省內創建一批人才培養基地,調動各企事業單位人才培養積極性、主動性,提升人才培養能力。
一、征集類別
本輪人才培養基地評選主要聚焦我省重點新興產業領域,重點資助建設一批符合新興產業人才隊伍建設需求的企事業單位。對經評審認定的單位命名為“吉林省人才培養基地”,每個基地給予20萬元的資助。2023年1月1日以后被評為吉林省人才培養基地的單位不得重復申報。
資助資金主要用于人才培養項目、師資隊伍建設、培訓設施設備購置等。
二、申報條件要求
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主體資格要求
申報單位須為吉林省內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吉林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需依法經營,信用良好,管理規范,無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事項,按時足額繳納員工社會保險費。
(二)產業領域與人才重視程度
申報單位需緊密貼合我省數字經濟、低空經濟、特色農業、新裝備制造等新興產業或區域經濟重點發展方向,將人才培養作為核心工作內容之一,具備明確的人才培養目標與規劃,并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
(三)培訓能力與資源投入
1.高校與科研院所:應具備獨立培訓能力,專任教師、研究員中博士學歷教師占比不低于25%,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占比不低于40%。同時,需擁有豐富的教學資源,包括但不限于先進的教學設備、多樣化的課程體系以及充足的實習實踐基地。
2.企業:設有培訓中心或依托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培訓平臺。員工教育經費支出每年不低于工資薪金總額的1.5%;生產一線員工中高級工及以上員工占比不低于20%;員工年人均培訓時長不低于50課時(含線上)。此外,企業需配備專業的培訓師資隊伍,能夠根據自身業務需求與行業發展趨勢,開發針對性地培訓課程。
(四)學科建設與人才儲備
1.高校與科研院所:學科建設特色鮮明,具備高水平師資隊伍,能培養和引進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滿足重大戰略需求的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物或創新團隊。需提供近3年在相關領域取得的科研成果、學術論文、專利等證明材料,以及培養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名單。
2.企業: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養、評價、使用等激勵機制,并制定了3年以上的人才培養規劃。企業須具備穩定的人才隊伍,核心技術人員不少于50人,且具備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能夠為人才培養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
(五)人才引進與培養成果
1.高校:每年培養引進各類優秀人才不低于200人,需提供近3年引進人才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2.科研院所:每年培養引進各類優秀人才不低于100人,需提供近3年科研項目參與人員名單、人才培養成果證明材料。
3.企業:符合規模以上(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工業企業或具有區域代表性的優勢產業。需提供近3年企業營業收入、從業人員數量及結構等數據,以及在人才培養方面取得的顯著成果,如員工技能提升情況、獲得的職業資格證書等。
(六)財務與管理制度
具備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制度,近3年在經營、納稅、審計、誠信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記錄。需提供近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納稅證明以及相關管理制度文件。
三、申報程序及材料要求
項目按照各地各單位推薦名額,采取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各市(州)人社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組織評審并推薦申報。中省直單位直接向省人社廳申報。
1.材料申報。符合條件的項目負責人按要求填寫《吉林省人才培養基地申報書》,1式2份裝訂成冊向對應的人社部門申報。
2.專家評審。各市(州)人社部門匯總本地各單位的項目申報材料,按照分配名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3.單位公示。經各地評審通過的單位及其申報項目應在本地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4.推薦報送。公示無異議后,市(州)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在所有推薦項目的申報書上加蓋公章,并由人社部門向省人社廳報送。中省直單位直接向省人社廳報送。
所需材料:
1.推薦報告為紅頭文件,需當地人社部門、中省直單位加蓋公章。內容包括每個項目申報單位的簡介、培養基地基礎情況、培養基地建設必要性、培養基地建設預期效果、申請資助資金(匹配資金)的額度和用途、專家評議情況、公示情況等;
2.《吉林省人才培養基地申報書》;
3.《吉林省人才培養基地申報情況一覽表》。以上內容紙質材料1式2份加蓋相應公章,word版刻光盤一并報送。
四、篩選流程
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成立評審委員會,對各地、各單位推薦的項目進行評審。
1.初步審核。省人社廳對征集項目進行查重檢測后,組織專家對推薦上報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由省財政廳進行涉企查重。
2.項目答辯和實地考核。組織專家對初步篩選通過的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進行實地考核。
3.結果公示。對擬資助項目在省人社廳門戶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基地管理
1.各地人社部門、各中省直單位要加強對人才培養基地創建單位的日常指導和管理,健全考核評估和監督制度,對項目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2.自項目申請年度計算,資助資金應當在2個自然年度內使用完畢。同級人社部門應按項目績效要求,對基地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單位報省人社廳備案后,予以撤銷和摘牌。
六、有關要求
1.各地、各單位要按照規定程序組織開展申報、審核、評選、推薦等相關工作。
2.各地、各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加強對相關證明材料的審核,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欺騙隱瞞等行為,一經發現和查實,取消申報資格。
3.申報材料的相關附件可在省人社廳門戶網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欄目中下載。
聯系人及電話:
省人社廳 葉禾令0431-88692300
省財政廳 叢澤瑤0431-88550876
材料報送地址:長春市亞泰大街3336號金業大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一樓辦事大廳)
各市(州)、中省直部門(單位)推薦名額及咨詢電話
序號 | 地區 | 名額 | 責任部門 | 咨詢電話 | 辦公地址 |
1 | 長春市 | 9 | 長春市人社局 | 0431-85679921 | 長春市朝陽區西民主大街809號 |
2 | 吉林市 | 6 | 吉林市人社局 | 0432-62048876 | 吉林市松江中路65號 |
3 | 延邊州 | 6 | 延邊州人社局 | 0433-2879027 | 延吉市建工街500號 |
4 | 四平市 | 5 | 四平市人社局 | 0434-3266398 | 四平市市府路59號 |
5 | 遼源市 | 5 | 遼源市人社局 | 0437-3168969 | 遼源市西寧大路511號 |
6 | 通化市 | 5 | 通化市人社局 | 0435-3916906 | 通化市濱江西路3169號 |
7 | 白城市 | 5 | 白城市人社局 | 0436-3209663 | 白城市中興東大路2-21號 |
8 | 白山市 | 5 | 白山市人社局 | 0439-3224056 | 白山市翠柏路1號 |
9 | 松原市 | 5 | 松原市人社局 | 0438-6971049 |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號 |
10 | 長白山管委會 | 2 | 長白山管委會人社局 | 0433-5710461 | 安圖縣二道白河鎮 |
11 | 梅河口市 | 2 | 梅河口市人社局 | 0435-4303069 | 梅河口市濱河南街 |
備注:1.中省直部門(單位)應依托本單位創建人才培養基地,推薦數量為1家。 2.各市(州)分配名額中,鄉村型人才培養基地項目推薦數量不低于1家。 |
附件2
2025年度吉林省引才平臺載體征集條件
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支持省內企事業單位開展各類引才平臺載體活動,加大引才留才工作力度,繼續設置引才平臺載體資助項目。
一、資助方式
對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著眼于對接引進優秀人才的大型國際性學術會議、高端論壇、人才峰會等項目擇優給予資助。本年度按照財政預算,資助比例不超過所資助活動預算總額的60%,且實際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60萬元(資助金額以通知為準)。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性質與資格。申報單位須為吉林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且在引才方面具有明確的目標與規劃,具備一定的引才基礎與資源。
2.財務與管理制度。申報單位應具備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制度,近3年在經營、納稅、誠信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記錄。需提供近3年的經營和納稅證明以及相關管理制度文件,確保資金使用規范、透明,能夠合理規劃和有效利用資助資金。
3.人才邀請與項目影響力。申報項目應著眼于對接引進優秀人才,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需要邀請和引進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滿足我省重大戰略需求的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聚集國內外優秀人才赴我省創新創業。項目需明確列出擬邀請的專家名單、單位及專業領域,以及項目預期達到的人才引進數量和質量目標,確保項目能夠切實推動我省人才隊伍建設。
4.項目實施要求。項目啟動時間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確保項目能夠按時啟動并有效實施。需提供詳細的項目時間安排表,包括籌備階段、實施階段、總結階段等各環節的具體時間節點和任務安排。
項目實施時參與單位不少于50家,參與人數不少于300人,邀請3名以上與項目相關的頂尖專家作為演講嘉賓。需提供項目宣傳推廣方案、參與單位邀請函及確認函、演講嘉賓邀請函及確認函等材料,以確保項目能夠吸引足夠多的參與單位和人才,形成良好的交流與合作氛圍,提升項目的影響力和實效性。
5.項目內容與形式。申報項目應為大型國際性學術會議、高端論壇、人才峰會等,具有明確的主題和豐富的內容。項目需圍繞我省重點產業、優勢領域展開,涵蓋前沿技術交流、人才洽談對接、項目合作簽約等環節,以促進人才與產業的深度融合。需提供項目詳細方案,包括會議議程、論壇主題設置、人才洽談形式、項目合作內容等,確保項目能夠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領域人才的需求,推動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6.項目預算與資金使用。申報單位需提供詳細的項目預算表,明確各項費用的預計支出情況,包括場地租賃、設備購置、專家邀請、宣傳推廣等。資助比例不超過所資助活動預算總額的60%,且實際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60萬元(資助金額以通知為準)。申報單位應合理規劃資金使用,確保資助資金能夠充分發揮效益,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定期向資助部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審計與監督。
三、申報程序及材料要求
項目按照各地各單位推薦名額,采取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各市(州)人社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組織評審并推薦申報。中省直單位直接向省人社廳申報。
1.材料申報。符合條件的項目負責人按要求填寫《吉林省引才平臺載體資助項目申報書》,1式2份裝訂成冊向對應的人社部門申報。
2.專家評審。各市(州)人社部門匯總本地各單位的項目申報材料,按照分配名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3.單位公示。經各地評審通過的單位及其申報項目應在本地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4.推薦報送。公示無異議后,市(州)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在所有推薦項目的申報書上加蓋公章,并由人社部門向省人社廳報送。中省直單位直接向省人社廳報送。
所需材料:
1.推薦報告為紅頭文件,需當地人社部門、中省直單位加蓋公章。內容包括每個項目申報單位的簡介、項目基礎情況、項目實施必要性、項目引才留才預期效果、申請資助資金(匹配資金)的額度和用途、專家評議情況、公示情況等;
2.《吉林省引才平臺載體資助項目申報書》;
3.《吉林省引才平臺載體資助項目申報情況一覽表》。以上內容紙質材料1式2份加蓋相應公章,word版刻光盤一并報送。
四、評審流程
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成立評審委員會,對各地、各單位推薦的項目進行評審。
1.初步審核。省人社廳組織專家對推薦上報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由省財政廳進行涉企查重。
2.項目答辯。組織專家對初審通過的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確定擬資助項目名單,由評審委員會商定資助項目數量和額度。
3.結果公示。對擬資助項目在省人社廳門戶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關要求
1.各地、各單位要按照規定程序組織開展申報、審核、評選、推薦等相關工作。
2.各地、各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加強對相關證明材料的審核,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欺騙隱瞞等行為,一經發現和查實,取消申報資格。
3.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對引才平臺載體活動支持單位的日常指導和管理,健全考核評估和監督制度,對項目運行存在的問題要限期整改。
4.申報材料的相關附件可在省人社廳門戶網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欄目中下載。
聯系人及電話:
省人社廳 葉禾令0431-88692300
省財政廳 叢澤瑤0431-88550876
材料報送地址:長春市亞泰大街3336號金業大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一樓辦事大廳)
各市(州)擬資助活動推薦名額及咨詢電話
序號 | 地區 | 名額 | 責任部門 | 咨詢電話 | 辦公地址 |
1 | 長春市 | 5 | 長春市人社局 | 0431-85679921 | 長春市朝陽區西民主大街809號 |
2 | 吉林市 | 3 | 吉林市人社局 | 0432-62048876 | 吉林市松江中路65號 |
3 | 延邊州 | 3 | 延邊州人社局 | 0433-2879027 | 延吉市建工街500號 |
4 | 四平市 | 2 | 四平市人社局 | 0434-3266398 | 四平市市府路59號 |
5 | 遼源市 | 2 | 遼源市人社局 | 0437-3168969 | 遼源市西寧大路 511號 |
6 | 通化市 | 2 | 通化市人社局 | 0435-3916906 | 通化市濱江西路 3169號 |
7 | 白城市 | 2 | 白城市人社局 | 0436-3209663 | 白城市中興東大路2-21號 |
8 | 白山市 | 2 | 白山市人社局 | 0439-3224056 | 白山市翠柏路1號 |
9 | 松原市 | 2 | 松原市人社局 | 0438-6971049 | 松原市松原大路 2790號 |
10 | 長白山管委會 | 1 | 長白山管委會人社局 | 0433-5710461 | 安圖縣二道白河鎮 |
11 | 梅河口市 | 1 | 梅河口市人社局 | 0435-4303069 | 梅河口市濱河南街 |
備注:各中省直部門(單位)申報引才平臺載體活動數量不超過2項。 |
附件3
2025年度吉林省博士后資助項目征集條件
為深入實施創新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博士后科研人才創新創造活力,鼓勵優秀博士后從事科學研究工作,依據國家相關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有關政策要求,現將2025年吉林省博士后資助項目申報工作明確如下:
一、項目內容
(一)在站博士后擇優資助。2025年擬資助省內在站優秀博士后人員不超過50人。對科技成果突出、有發展潛力的博士后人員,擇優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經費。
1.資助范圍。2023年1月1日后在吉林省域內進站且目前在站的博士后人員,預計出站時間不少于6個月。
2.申報條件。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和科研潛質,有明確的科研方向,具有原創性、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課題研究,績效目標設定科學合理并確保在站期間內完成課題研究。同時科研內容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學術業績上具有相應科研成果,研究內容可申報或參與、承擔國家、省(部)級重點項目(課題)的。
(2)研究方向具有較大創新和較好應用轉化前景,屬于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點行業(專業)領域的。
(3)圍繞攻克工藝、設備難關,能夠解決生產、科研中技術難題的;
(4)其他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和社會價值的。
3.推薦名額。綜合各設站單位學科分布、年度招收人數及在站人數等情況,吉林大學推薦不超過10人,東北師范大學推薦不超過5人。其他設站單位在站人數5人以內的可推薦1人,5-20人的可推薦2人,20-50人的可推薦不超過3人,50人以上的可推薦不超過4人。
(二)博士后留吉來吉資助。2025年重點資助一批正常期滿出站后留吉來吉就業的博士后人員,分為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兩類。自然科學資助標準不超過10萬元;社會科學資助標準不超過5萬元。按照就業后從事的研究方向和內容,擇優確定資助對象和資助金額。
1.資助范圍。正常期滿出站博士后人員,2024年1月1日后與吉林省域內企事業單位(含中直駐吉單位)簽訂5年以上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簽訂5年以下應有續聘條款)。其中:省內設站單位培養的博士后出站時間為2024年度內;省外及國(境)外培養的博士后出站時間為2023年至2024年度內。在職博士后、出站后進入黨政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以及已獲得過此項目資助的人員不得申報。
2.申報條件。申請人應當從事科研領域研究工作,研究目標明確、內容具體,近期可望取得較大進展,具有較重要的科學意義或應用前景。研究方法、計劃和技術路線有特色且合理;研究方向和領域與吉林省經濟社會建設和重點發展戰略結合緊密;績效目標設定科學合理。申報的科研項目(課題)應為第一主持人,同時科研內容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學術業績上已取得相應科研成果,正在參與或承擔國家、省(部)級重點項目的。
(2)圍繞瞄準國家及吉林省重大發展戰略高新技術和基礎科學前沿領域研發的,研究方向具有較大創新和較好應用轉化前景的。
(3)已攻克工藝、設備難關,能夠解決生產、科研中技術難題的。
(4)其他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和社會價值的。
(三)設站單位補助資金。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理辦公室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扶持。
1.補助范圍。2025年補助范圍為2023年(含)以后批準設立的流動站、工作站未獲得經費補助的;2023年(含)以后批準設立的工作站招收博士后進站培養的。
2.補助方式。
(1)流動站補助。對新批準設立的流動站一次性給予20萬元。
(2)工作站補助。對新批準設立的工作站首次給予20萬元,之后每招收1名博士后進站培養補助10萬元。補助時限為批準設站后3個年度內,累計補助資金不超過50萬元。
(四)博士后成果轉化落地項目獎勵資助。主要是獎勵資助近3年在全國博士后創新創業大賽等全國性比賽中的獲獎項目,利用其核心技術或科研成果通過技術合作、專利許可、轉讓、作價入股等形式與吉林省內企業完成成果轉化落地,為吉林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項目。
1.資助標準范圍。分為正在推廣轉化項目和已經轉化應用項目(已形成產業或產品)兩類。根據實施取得的效益情況,正在推廣轉化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性資助;已經轉化應用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性資助。已獲得過獎勵性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2.正在推廣轉化項目申報條件。申報主體單位應當為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的法人組織。獲獎核心技術或成果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等不良事宜,權責明晰。同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獲獎核心技術或成果具有有效知識產權不少于1項。
(2)申報主體單位已與省內企業依托獲獎技術或成果簽訂技術開發/委托/服務/咨詢等合同。
(3)獲獎核心技術或成果具有較大創新和較好應用轉化前景,對本專業(行業)領域發展有較好的促進作用,已依托申報主體單位就該技術或成果在相關行業內推廣。
3.已經轉化應用項目申報條件。申報主體單位應當為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的法人組織。獲獎核心技術或成果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等不良事宜,權責明晰。同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利用核心技術或成果形成了新材料、新產品或已進行了產業化生產,其中一種或多種實現商品產業化的科技成果,實現年銷售收入在500萬元(含)以上。
(2)利用核心技術或成果在吉林省域內創辦企業或與吉林省域內企業合作,有明確的資金、設備、場地等資產投入,資產投入不低于500萬元。
(3)利用核心技術或成果已實現高新技術成果、高價值發明專利和解決“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能夠促進吉林省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引領行業領域高質量發展。
二、資金使用范圍及要求
資助資金應當在2個年度內使用完畢。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員從事技術、管理領域開發和應用研究。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員參與科研合作、學術技術交流(培訓)等活動。支出范圍主要包括:科研必需的儀器設備費、實驗材料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會議費、差旅費、專家咨詢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和勞務費的開支等。其中,勞務費的支出范圍為參與研究過程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比例不得超過資助經費總額的30%。
三、工作程序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各地人社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組織申報、評選、推薦;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駐省中直有關單位直接組織推薦申報。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認定)后給予相應補助。
(一)申報。符合資助條件的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按照要求填報、提供相應材料。
(二)推薦。由申報單位將相應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報送市州人社部門或中省直主管部門審核。市州人社部門、中省直主管部門匯總后,組織復核或評審,按相關要求履行相關程序,正式行文報送推薦。
(三)評審。組織專家對推薦上報的博士后項目進行相應形式的評估評審或認定,確定資助對象及資助金額。涉及企業的由省財政廳進行涉企查重。
(四)公示。對評估評審或認定通過的項目,在省人社廳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要求及上報時間
各地、各單位(部門)正式行文報送推薦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項目申報書。按對應的附件要求提供相應項目的申報書,A4紙縱向單面打印,保持原有頁碼和格式,未盡事宜可在證明材料中說明。相應位置簽字、加蓋公章。
(二)證明材料。提供能夠證明符合資助基本條件的必要件和能夠證明業績成果的主要件(PDF格式掃描件)。按順序編制目錄,不超過20頁。
以上材料制作封面,膠裝裝訂成冊,報送紙質材料2份,提供掃描電子版(PDF格式掃描件)。按對應的附件要求提供相應項目電子版。
(三)推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推薦理由、推薦程序、組織過程及推薦項目明細等。
注意:各申報單位要提前與所在地區人社部門或所屬部門(單位)溝通,按所在地區和所屬部門(單位)要求報送。
五、有關要求
1.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注意總結和宣傳,切實發揮資金的引領、示范和激勵作用。
2.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按時完成相關績效評價工作,注意對歷年資助項目進行評估,留存相關資料。上報2023年以前資助項目的相應評估表。
3.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規定程序組織開展申報、評選、推薦、審核等相關工作。
4.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加強對相關證明材料的審核,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欺騙隱瞞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和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
5.申報材料的相關附件請到省人社廳門戶網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欄目中下載。
聯系人及電話:
省人社廳專家和博士后工作處姬常富0431-88690703
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叢澤瑤0431-88550883
材料報送地址:長春市亞泰大街3336號金業大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B座903室)
附件4
2025年度吉林省用人單位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補助項目征集條件
為深入實施創新發展戰略,進一步落實省委、省政府人才政策激勵措施,支持各類用人單位開展柔性引才工作,現將2025年度吉林省用人單位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補助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一)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是指在吉林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設立時間在1年以上的國有、民營和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吉林省內高校院所、科研機構、教育衛生、社會服務等事業單位。有固定的場所,實行獨立經濟核算,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柔性引才。主要是指吉林省內用人單位在不改變省外人才的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系的前提下,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過兼職、技術指導、技術咨詢等形式,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三)人才及團隊。主要是指用人單位通過聘用、合作、技術咨詢等柔性方式,重點引進的國內外頂尖型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型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及其所創建的團隊。
二、補貼標準
2025年柔性引才分為重點類項目補助、一般類項目補助和啟動類項目補助3個檔次,按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團隊)后取得的業績成果,分別擇優給予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補助。
(一)重點類項目補助:柔性引進的人才及團隊擁有在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或能夠填補國內空白項目的核心技術;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在省內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并有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最高可獲得200萬元的補助。
(二)一般類項目補助:柔性引進的人才及團隊已經解決重大攻關項目和重點工程實施中的關鍵性技術難題,為教學科研做出重大貢獻;在現代管理和體制改革中取得重要的系統性、創新性成果,成功帶領所在企業實現新的突破和發展,在國內同行業的綜合競爭實力處于領先地位。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的補助。
(三)啟動類項目補助:柔性引進的人才及團隊在基礎科學、社會科學理論研究中有重大的發明、發現和創新性成果,得到國內外同行的公認,對本專業(行業)領域突破性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其他符合我省產業發展導向具有一定的市場發展潛力或已具備可進行產業化生產的科研成果。最高可獲得50萬元的補助。
三、申報條件及范圍
(一)申報條件
1.人才(團隊)成員應為在職(非退休)人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創新能力;具備開展智力服務所需的身體條件。
2.中省直所屬企事業單位柔性引進的人才應為國內外頂尖型人才、國家級領軍型人才(相當于我省人才評定B類及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各地區所屬企事業單位柔性引進的人才應為省級領軍人才、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相當于我省人才評定C類及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其中:民營企業引進人才貢獻顯著,營業收入年度增長率在20%以上的,可放寬至相當于我省人才評定D類及以上的高層次人才。
3.人才(核心成員)每年為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30天或其團隊成員為用人單位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120天,能夠完成用人單位年度工作任務,取得顯著成效,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巨大貢獻的,可適當放寬團隊核心成員工作時間要求。
4.人才(團隊)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以上的工作協議、方案或聘用合同(申報補助時尚在合作期內),并就合作方式、合作內容、合作目標、合作期限、個人(團隊)薪酬等簽訂了具體的聘用協議書。
5.用人單位需實際支付核心成員個人薪酬不少于30萬元/年,或實際支付團隊成員薪酬合計100萬元/年(含)以上。其中:事業單位達不到薪酬要求的,須有具體的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指導培養學術技術骨干或博士、碩士研究生等)規劃,重大課題或新產品研究開發項目,近3年累計為人才(團隊)投入科研經費等不少于500萬元(人文社科類可不受此金額限制)。
(二)重點支持引才領域
1.工業領域。重點支持光電子、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智能制造、戰略性新材料等領域,尤其是人工智能、大數據、新能源等國際前沿技術領域的合作研究。
2.農業及社會發展領域。重點支持黑土地保護、資源開發與利用、種質創新與新品種選育,農業高效、綠色生產技術,農畜產品精深加工、食品安全,特色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以及生態環保等領域的合作研究。
3.醫學領域。重點支持基礎醫學、預防醫學、臨床醫學、轉化醫學、先進診療技術、精準醫療,以及圍繞疫苗、快速檢測、治療、預防、病毒消殺、病毒(感染者)及時發現等突發傳染性疾病領域具有創新性、前瞻性,聚焦國際前沿科學問題的合作研究。
4.生物技術與現代醫藥領域。重點支持基礎前沿的生物新技術及應用;支持生物醫藥、生物制品、化學藥以及中藥現代化等領域的合作研究;優先支持抗病毒藥物及疫苗研發的合作研究。
四、資金使用要求
自項目申請年度計算,資助資金應當在2個自然年度內使用完畢。主要用于單位柔性引進人才(團隊),在場地、設備、研發、薪酬獎勵等方面的投入,如科研必需的儀器設備費、實驗材料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組織或參與的培訓、會議費及差旅費、專家咨詢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等。
五、工作程序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各地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申報、評選、推薦;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駐省中直有關單位直接組織推薦申報。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后給予相應補助。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報。符合補助條件的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按照要求填報、提供相應材料。
(二)推薦。由申報單位將相應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報送市(州)人社部門或中省直主管部門審核。市(州)人社部門、中省直主管部門匯總后,組織復核或評審,按相關要求履行相關程序,正式行文報送推薦。
(三)評審。組織專家對推薦上報的項目進行相應形式的資格審查、實地考核、答辯評審,確定擬資助對象及資助金額。涉及企業的由省財政廳進行涉企查重。
(四)公示。對評審通過的項目,在省人社廳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材料要求
各地、各部門(單位)正式行文報送推薦材料。具體如下:
(一)項目申報書。填報《吉林省用人單位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補助資金申報書》,保持原有頁碼和格式,未盡事宜可在證明材料中說明。用A4紙縱向單面打印,相應位置簽字、加蓋公章。
(二)證明材料。提供能夠證明符合資助基本條件的必要件和能夠證明引進后取得成果的主要件(PDF格式掃描件)。如:人才層次、勞動(聘用)合同、工資薪酬、工作時間、業績成果等相關的證明材料。按順序編制目錄,不超過20頁。
以上材料制作封面,膠裝裝訂成冊,報送紙質材料2份,并提供掃描電子版(PDF格式掃描件)。報送《吉林省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補助申報一覽表》和《吉林省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核心成員信息匯總表》電子版。
(三)推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推薦理由、推薦程序以及組織過程等情況。
注意:各申報單位要提前與所在地區人社部門或所屬部門(單位)溝通,按所在地區和所屬部門(單位)要求報送。
七、其他事項
1.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注意總結和宣傳,切實發揮資金的引領、示范和激勵作用。
2.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規定程序組織開展申報、評選、推薦等相關工作,確保推薦項目公開、公平、公正。
3.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嚴禁通過簽訂虛假協議、謊報工作業績等方式騙取補助資金,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欺騙隱瞞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和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
4.各地區、各部門(單位)要按時完成相關績效評價工作,補助資金使用完畢后,形成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發揮效益情況分析等綜合報告。推薦申報本年度補助資金的同時,上報所屬單位2023年度以前的補助項目評估報告,填寫《吉林省柔性引才項目補助經費評估表》一并上報。
5.申報材料的相關附件請到省人社廳門戶網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欄目中下載。
聯系人及電話:
省人社廳專家和博士后工作處姬常富 0431-88690703
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 叢澤瑤 0431-88550883
材料報送地址:長春市亞泰大街3336號金業大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B座903室)
附件5
2025年度吉林省留學人員創新創業資助項目征集條件
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全方位培養、引進和用好人才,助力吉林高質量發展,現遴選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學人員創新創業項目予以資助。
一、基本條件
項目申報人員(項目主持人)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在我國認可的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學習滿一年,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新近回國人員;
2.在國內已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博士后或訪問學者研究工作滿一年的新近回國人員。
新近回國指2022年1月1日后回國工作。
二、申報要求
資助分優秀項目和啟動項目兩類。
(一)優秀項目
所申報的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且2年內能夠取得階段性成果:
1.擁有有效知識產權不少于1項,依托我省企業、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或推廣應用;
2.研究項目屬于我省重點支柱產業、優先發展領域或行業;
3.主持省部級重點科技攻關或技術改造項目,或某一學科領域具有領先水平的研究開發項目。
(二)啟動項目
所申報的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且2年內能夠取得階段性成果:
1.主持的具有較好市場應用開發前景或潛力的科研項目;
2.在我省興(領)辦科技型企業或以我省企事業單位為依托,開展高新技術科技成果轉化的;
3.在我省從事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的研究及科技成果轉化。
三、申報數量
各單位申報項目數一般不超過1項。創建有留學人員創業園、省級留學人員聯誼會分會、博士后工作(流動)站、省級專家服務基地等高層次留學人員人數較多的單位可申報2項(限優秀類和啟動類項目各1項)。在研項目尚未結題,且已獲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不能申報。
四、評審流程
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成立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
1.初步審核。省人社廳組織專家對推薦上報的項目進行初步審核后,由省財政廳進行涉企查重。
2.項目答辯。組織專家對初審通過的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確定擬資助項目名單,由評審委員會商定資助項目數量和額度。
3.實地考核。組織專家對答辯通過的擬資助項目進行實地考核。
4.結果公示。對擬資助項目在省人社廳門戶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資助額度
1.資金支持。優秀項目每項資助10萬元,啟動項目每項資助5萬元。
2.政策支持。受資助者將優先享受國家級留學人才項目選拔推薦、省級國情研修等服務。
六、資金使用
受資助者所在單位實行專款專用,按受資助者提出的經費預算,保障經費日常支出,擔負資金使用的主體責任。
受資助者應根據科研工作需要,如聘用人員,購買項目所需的圖書資料、實驗器材器械等物品及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等方面經費需求,制定經費預算。
受資助者收到資助資金后應及時開展科研工作。對不能正常開展或經費使用不當的,將收回項目資助資金。推薦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挪用占用資助資金,在年度末及項目完成一個月內向省人社廳報送資助項目總結和科研成果轉化推廣應用、決算情況。
七、申報材料要求
各單位要把項目申報與科技創新創業結合起來,與培養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結合起來,鼓勵留學人員開展高水平課題研究開發工作。對申報材料要嚴格把關,對人選要好中選優,確保資助工作的質量和效益。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留學人員到當地人社局申報。中省直單位可將申報材料直接上報省人社廳。上報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報函1份。內容包括推薦程序、推薦理由、推薦數額、同行專家推薦情況,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劃撥經費所用的賬戶名、賬號、開戶銀行、開戶行聯行號等信息(加蓋公章紙質版本并附掃描件);
2.《吉林省留學人員創新創業資助項目申請書》一式2份,《吉林省留學人員創新創業資助項目申請情況一覽表》1份(以上兩表加蓋公章紙質版本并附電子文檔及掃描件);
3.材料冊1份。附學位證書、留學人員身份證明、回國時間證明、工作證明、項目或成果立項書、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統一編排目錄,裝訂成冊,每份不得超過30頁,并附掃描件)。
4.申報材料的相關附件可在省人社廳門戶網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欄目中下載。
聯系人及電話:
省人社廳專家和博士后工作處 寧云隆 0431-88690702
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 叢澤瑤 0431-88550876
材料報送地址:長春市亞泰大街3336號金業大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B座910室)
附件6
2025年度吉林省首席技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征集條件
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促進高技能人才成長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吉辦發〔2015〕23號),圍繞數字技能、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交通裝備制造等優勢產業、康養、冰雪旅游等現代服務業、鄉村振興等現代農業以及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評選建設一批吉林省首席技師工作室,每個給予10萬元補助。
一、申報要求
申報工作室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首席技師的條件
首席技師應為單位正式在崗人員,原則上應具有技師(二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以上,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吉林省千名首席技師或省級以上技術能手稱號;
2.獲得過國家級一類競賽前10名或國家級二類競賽前5名、省級一類競賽前3名;
3.獲得省級以上技術創新成果獎或國家發明專利;
4.具有行業或企業認可的絕技絕活,并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做出較大貢獻。
(二)依托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條件的首席技師;
2.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政策制度;
3.為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
4.工作室成員應不少于3名技能人才,形成合理分工與合作機制;
5.依托企業建立的工作室,上一年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于50%。
(三)已確定為吉林省首席技師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再次申報。
二、申報程序
中央國有企業、省直技工院校直接向省人社廳報送;職業院校由省教育廳擇優向省人社廳推薦;省直國有企業由省國資委擇優向省人社廳推薦;其他企業和單位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地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擇優向省人社廳推薦。
1.材料申報。填寫《吉林省首席技師工作室申報表》,向所在單位或項目依托單位提交申報材料。
2.資格審核。所在單位或項目依托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予以審核,省直國有企業將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報送至省國資委,其他企業和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將審核通過人員的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市(州)人社局。
3.專家評審。各推薦單位匯總申報材料,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4.單位公示。各推薦單位的擬推薦項目應在本地、本部門(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5.推薦報送。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推薦單位按通知要求向省人社廳報送推薦材料。
三、評審流程
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成立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工作室進行評審。
1.初步審核。組織專家對推薦上報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2.實地考核。組織專家對初審通過的工作室進行實地考核。
3.綜合評審。組織專家對實地考核通過的工作室進行綜合評審,并形成評審結論。
4.結果公示。評審結果在省人社廳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資金使用要求
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培訓用品購置、技能交流推廣、技術技能創新研發等費用。
五、所需材料
(一)推薦報告。各推薦單位需向省人社廳提交加蓋公章的推薦報告一份,其中:各地人社部門需與財政部門聯合行文。推薦報告內容包括項目推薦情況、專家評議情況和公示情況,并注明聯系人、聯系方式。專家評審意見書和公示截圖作為附件附后。
(二)匯總表。各推薦單位填報《吉林省首席技師工作室申報情況匯總表》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并加蓋相應公章。匯總表應對推薦人選進行排序。
(三)申報材料冊。需提交裝訂成冊的申報材料冊一份(需在材料冊第一頁標注目錄,材料冊內容順序需與目錄保持一致),由推薦單位負責材料的真實性審核,確保復印件材料與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并加蓋騎縫章確認。材料冊主要包括:
1.項目申報報告。項目申報單位的申報項目報告,主要包括:項目的必要性和現有優勢、首席技師簡介、項目單位簡介、工作室計劃目標、資金用途、預期效果以及近3年獲得財政資金支持和使用情況等。
2.項目申報表。加蓋公章的吉林省首席技師工作室申報表(見附件)。
3.工作室所依托的單位有關情況說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能夠為工作室提供資金支持以及場所、設備等工作條件的情況說明。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和開戶許可證(或開戶證明)的復印件。依托的企業還需提供企業技能人才情況和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于50%的證明材料。
4.首席技師材料。身份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職稱證復印件(復印件要包含照片頁、等級頁和職業工種頁),省首席技師榮譽證書或國家級一類競賽前10名、國家級二類競賽前5名、省級一類競賽前3名、省級以上技術能手、省級以上技術創新成果獎、國家發明專利等證明材料。
5.工作室成員材料。身份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職稱證復印件(復印件要包含照片頁、等級頁和職業工種頁)。
每個首席技師工作室申報材料需用推薦單位檔案袋分別裝封,并在檔案袋封面附紙注明相關情況。
聯系人及電話:
省人社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譚 瑩 0431-88690625
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 叢澤瑤 0431-88550876
材料報送地址:長春市亞泰大街3336號金業大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一樓辦事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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