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規劃建設治理工作
的實施意見
(2025年3月2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論述、關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進一步提高我省城鎮規劃、建設、治理水平,增強城鎮風險防控和治理能力,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鎮,穩步推進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科學規劃,引領城鎮科學發展
(一)優化城鎮空間結構和布局。加強頂層設計,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加快提高城鎮化水平,堅持“全省一盤棋、全島同城化”,優化“三極一帶一區”區域協調發展空間格局,立足海南城鎮發展特點,按照“省域中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市縣域中心城鎮—小城鎮”構建城鎮等級規模結構,引導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集約緊湊布局,促進產城融合發展,持續釋放城鎮發展的強勁動力。以環島高速鐵路、高速公路為主骨架,旅游公路等交通廊道為紐帶,促進形成中心城市輻射帶動、節點城市聯動發展的空間發展格局,高水平打造濱海城市帶。有序建設中部生態型城鎮。
(二)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作用,提升城鎮規劃水平,依據省和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穩步推進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完善海南主體功能區制度體系,強化國土空間優化發展保障機制。加強國土空間規劃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銜接融合,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協同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分區分類推進詳細規劃編制,加強規劃精細化管理,完善城鎮功能、細化用地布局、加強風貌管控、提升環境品質。聚焦城鎮發展建設需要,健全完善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體系,加快推進基礎設施、產業布局、公共安全等專項規劃編制,并與詳細規劃做好銜接,實現“多規合一”。完善“機器管規劃”,強化對城鎮規劃建設治理工作的監督保障。
(三)加強城市設計。加快推進城市設計工作,將城市設計要求貫穿于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和監督等各環節,城鎮重要地段、重要節點在編制詳細規劃時同步開展片區城市設計。統籌考慮山水環境、空間肌理以及建筑布局和形態,深入挖掘提煉本土風貌元素,合理確定建筑體量、立面和色彩,充分體現城鎮的地域、民族和時代特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綜合考慮各地主體功能定位、區域資源環境、防災減災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規則。推進“清涼城市”建設,鼓勵在街區或地塊試點城市微空間設計,打造城市“清涼點”網絡系統。
(四)提升建筑設計水平。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建立健全在城市設計指導約束下的建筑設計工作機制,加強建筑形態和風貌管控,塑造整體和諧又具有海南特色的建筑景觀。規范建筑設計方案決策機制,完善重要建筑方案專家審查制度。進一步培育和規范建筑設計市場。鼓勵引進國內外知名建筑師參與我省建筑方案設計,發揮建筑設計大師示范引領作用,推動本土建筑設計人才成長進步,培養一批既有國際視野又熟悉海南地域文化的建筑師,提升我省建筑設計水平。
(五)保護和傳承文化特色。保護好運用好傳承好歷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注重提煉運用具有海南特色的建筑符號,建設有歷史文脈、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特色精品城鎮。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要嚴格落實歷史文化保護線,明確空間保護管控要求。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整理、恢復,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抓好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體育館等城鎮公共建筑設計,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鮮明的精品建筑。
二、加強新型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綜合承載能力
(六)加強城鎮道路交通設施建設。優化道路網絡結構,加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建設,提升城鎮道路網絡密度和連通性、可達性。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網絡,緩解城市交通壓力。促進不同運輸方式和城市內外交通之間的順暢銜接、便捷換乘。鼓勵綠色出行,全面推進慢行系統建設,加快綠道系統建設和互聯互通。加強靜態交通設施建設和秩序管理,加快停車設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設,推廣立體停車場,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公共停車場建設,鼓勵單位停車場對社會開放,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推動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
(七)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新一輪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三年專項行動,持續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國企所屬設施以及社會公共區域信息基礎設施免費開放,促進基礎電信企業與其他行業單位雙向共享信息基礎設施資源,推進基礎電信企業間的共建共享。實施“信號升格”專項行動,加快移動網絡信號在學校、醫院、住宅小區、交通樞紐、旅游景區等重點場景的深度覆蓋,推動5G和千兆光纖網絡向農村延伸,全面提升網絡供給和服務能力。因地制宜推進數字賦能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管線上圖,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推進城市大腦建設。
(八)優化城鎮能源利用。大力推進綠色城鎮建設,鼓勵使用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提高清潔可再生能源在交通、照明、熱水等方面的應用比例。加快構建500千伏主網架,打造全島環形堅強韌性主網。實現“縣縣通管道”和城鄉燃氣全覆蓋。全面推進老化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強化燃氣泄漏智能化監控。推廣新能源汽車使用,加快推進輕型物流配送、城市環衛、網約車、旅游車等社會運營領域清潔能源化,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九)完善城鎮給排水設施。健全居住社區等區域給水排水設施建設、驗收、運維管控機制。新建居住社區應同步規劃建設給水、污水和雨水管網,同步建設支線管網和接戶管,并同步投入使用。建成區生活污水、雨水排水分別納入永久性污水、雨水排放系統。落實城鎮給水排水管網設施周期性排查機制,推進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補空白,加快老化管網設施更新改造。各市縣要合理保障市政給水排水設施管網運行維護費用,推行“廠網一體”專業化運行維護,推動居住社區內部給水排水管道設施委托給供水企業等專業化運維單位負責。
(十)加強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城鄉統籌、布局合理、技術先進、管理完善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體系,推廣“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市(縣)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模式。鼓勵跨區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加大焚燒設施及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力度,加快存量垃圾治理工作,推進生活垃圾分類,促進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中端收運、末端處置的全過程監管體系,提高建筑垃圾智慧化治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
(十一)積極推進城市更新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堅持“留改拆”并舉,出臺支持城市更新政策。統籌推進城市地下空間合理開發利用,優先保障地下交通、應急防災、人防工程、綜合管廊、生態環境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鼓勵合理布局商業、倉儲、物流設施等項目,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因地制宜推進城鎮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老舊管線改造升級,加快實施既有路面電網、通信網絡等架空線改造入地工程,提升城市安全韌性。
(十二)健全公共服務設施。提升中心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的輻射帶動能力,合理確定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加強社區服務場所建設,形成以社區級綜合服務設施為基礎、市縣級設施銜接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網絡體系。完善黨群服務和旅游服務設施,加快市縣旅游數據中心、旅游綜合服務中心、旅游廁所等建設。根據城鎮常住人口規模和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合理安排教育用地;結合人口老齡化趨勢,緊密銜接殯葬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合理安排殯葬設施用地。完善超市、農貿市場以及社區養老、醫療衛生等配套設施,大力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建設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體育(健身)場館等公共文化和體育服務設施并向社會開放,打造方便、舒適的生活圈。支持海口市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試點,大力推進規模適度、經濟適用、服務高效的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
三、加強城鎮生態環境建設,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
(十三)加強城鎮園林綠化。結合城鄉環境整治、城市更新等,建設一批主題突出、特色鮮明的綜合公園、“口袋公園”,推廣本土樹種、抗風樹種和開花觀葉植物,建立起多層次、多點面的公園綠化體系,落實城鎮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園林綠化建設要求,城市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綠地率達到35%以上,綠化覆蓋率達到40%以上,不斷提高城鎮園林綠化品質。
(十四)加快推進城鄉綠色低碳發展。鞏固擴大“禁塑”成果。全面推行“垃圾分類+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兩網融合模式,健全縣域廢舊家電家具等再生資源回收分揀中心、中轉站、回收點(站)體系,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率達到85%以上。推進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推進受污染耕地和建設用地管控修復。加強“無廢城市”建設,建設完善與人口規模及潮汐式流動特征相適應的污水垃圾處理體系。加強海岸帶保護,合理利用岸線資源。
(十五)改善城鎮居住環境。進一步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和機制,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力度。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切實改善居住質量,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因城施策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高質量發展。強化物業服務行業監管,規范物業服務市場,提升物業服務水平。發展智慧住區,推動數字家庭建設。
四、加強城鎮管理,全面提升城鎮治理能力
(十六)建立城市管理統籌機制。建立符合我省體制的“一委一辦一平臺”工作體系,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系統性和協同性;2025年6月底前,??谑?、三亞市、儋州市要建立完整的“一委一辦一平臺”工作體系;其他市縣在2025年底前要建立健全“一委一辦一平臺”工作體系。完善我省城市管理標準體系,構建支撐自由貿易港城市治理的科學評價體系,推進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提升城市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十七)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一步厘清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職責邊界。統籌配置執法資源,精簡優化執法隊伍,下沉執法力量,推動監管、服務和執法整體聯動、一體協同。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建立健全綜合行政執法制度規范,充分運用“721”工作法,加強執法協作,推行包容審慎執法。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有效提升城鎮管理執法質量和規范化水平。
(十八)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維護城鎮規劃的嚴肅性和連續性,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國土空間規劃條例》等法規及規劃技術標準。依托海南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大力推進國土空間智慧治理。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因地制宜推進平臺運用,在政務服務、公共衛生、防災減災救災、城市體檢等領域豐富運用場景。健全完善規劃信息公開、公示及查詢制度,建立常態化、實時化的規劃督察機制和定期評估制度,強化規劃實施監督。
(十九)加強工程項目全過程和質量安全管理。嚴格落實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加強項目合同履約管理。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等六方主體責任終身制,推行法人授權書、質量終身承諾書、竣工標志牌和工程質量巡查制度,加強工程質量、預拌混凝土和檢測行業監管。加強建筑市場監管,持續升級完善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提升建筑業智慧化管理水平。積極推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推廣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綠色建造方式,深化減隔震技術、綠色建材應用。
(二十)保障城鎮公共安全。健全城鎮綜合防災減災指揮體系,增強城鎮災害監測預警、防空襲預警和信息發布能力,建立全天候、系統性、現代化的城鎮運行安全保障體系。結合實際研究出臺建筑物、市政設施等防災減災地方標準和支持政策,提升我省各類建筑、設施防災減災能力,保持供水、供電、供氣、通信、交通救援線路等城鎮生命線系統暢通。穩步推動“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利用現有或者擬建的學校、文體場館、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設施和場地空間,按照規劃和標準統一建設應急避難場所。開展重點地區市政、隧道、河道、消防、人防等設施防災能力安全排查,對標準偏低的設施實施升級改造,重點提高濱海城鎮抵御臺風、風暴潮能力和城鎮低洼地區排澇能力;加強消防隊(站)、消防裝備等城鎮消防設施建設。
(二十一)創新城鎮治理方式。完善城鎮治理機制,明確市縣、鎮(街道)、社區的管理責任,形成分工合理、各有側重、便民利民的城鎮治理格局。提升精細化治理水平,推動社區黨建、政法綜治、環保、城管等各類網格“多格合一、多員合一”,將社會治理、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務等事項納入網格化管理,推進“城市管理進社區”工作。運用“城市部件管理法”,將城市管理對象定位到單元網格地圖中。創新基層治理方式,搭建公眾參與平臺,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加強媒體宣傳,促進城鎮治理信息公開,推進城鎮治理陽光運行。提高市民文明意識,建立市民行為規范,加強公民思想道德建設和社會誠信建設。
五、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要素保障政策措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城鎮工作格局,及時研究解決城鎮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省委、省政府負責全省城鎮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推進城鎮建設。省直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主動作為,形成合力。各市縣黨委、政府是城鎮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明確目標重點、實施步驟、保障措施,扎實有效推進城鎮規劃建設治理。完善軍地協商機制,暢通軍地協調溝通渠道,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各市縣要結合實際抓好本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原則上不制定配套文件。
(二十三)加強政策支持。優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觀政策和區域發展高效銜接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自由貿易港產業定位改革土地供應方式,深入探索全域全類型全流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使優勢地區有更大發展空間。落實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配置同常住人口增長協調機制。推動土地混合開發利用、用途合理轉換,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加快解決城鎮住房不動產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引導開發性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參與我省城鎮建設,撬動和引導更多社會資金進入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落實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探索建立自愿有償退出的辦法。
(二十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城鎮工作有關知識,掌握城鎮工作規律,提高領導和創新城鎮工作的能力。要培養選拔一批懂城鎮、會治理、創新意識強的優秀干部,配強城鎮各級領導班子。組織部門要分批選派城鎮管理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到省外發達地區跟班學習,開闊眼界,增長才干。各級黨校干部培訓課程要增加城鎮工作內容,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城鎮規劃、建設、治理等專業培訓。完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梯隊培養和引進機制,加強規劃師、建筑師和專業城鎮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2016年12月8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加強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瓊發〔2016〕23號)同時廢止。此前我省印發的相關文件內容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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