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業:
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關于啟動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經研究,即日啟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進度安排
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四批進行,經開區申報時間分別是:(申報批次由企業自主決定)
第一批:4月21日-4月25日
第二批:6月23日-6月27日
第三批:8月25日-8月29日
第四批:10月20日-10月24日
(以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并將完整申報材料報送到受理部門時間為準)。
受理地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南路13號院2號樓3層北京經開區人才創新創業服務大廳。
咨詢電話:010-67883587、010-67886362
辦公時間: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節假日除外)
二、申報對象
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注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022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今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申請。2022年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應完成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年報填報,再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和產業促進局負責受理亦莊新城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范圍包括:現階段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綜合配套服務區(舊宮鎮、瀛海地區、亦莊地區)、臺湖高端總部基地、光機電一體化基地、馬駒橋鎮區、物流基地、金橋科技產業基地以及長子營、青云店、采育鎮工業園。具體范圍見下圖,請企業按照注冊地址結合亦莊新城區域范圍圖判斷是否在亦莊新城區域內(淺黃色部分為經開區科產局受理范圍)。
三、報送材料要求
(一)網上操作
按照《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的,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選擇告知承諾制,打印系統生成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由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上傳管理系統,無需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知識產權證書(未選擇告知承諾制企業需上傳)、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1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近3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文件(電子版)。
(二)電子版受理材料(由U盤拷貝)
1.《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情況統計表》(附件1)。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三)紙質版受理材料
1.申報材料參照《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順序清單》(附件2)準備,材料一式兩份,左側膠裝成冊,在右側騎縫處加蓋企業公章。
2.封面按照《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封面式樣》(附件3)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編號”外,其他信息由企業自行填寫,并確保與“企業注冊登記表”內容一致,否則不予受理。
3.遞交申報材料須由申報企業委派企業員工進行提交,不接受非本企業員工提交的申報材料。系統填寫聯系人、聯系電話務必是本企業內相關負責人電話,以便后續及時聯系溝通相關事宜。
四、年度報告、更名及賬號信息找回
(一)年度報告
按照《認定辦法》第十三條、《工作指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含2025年復審企業)應于2025年5月31日(星期六)前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選擇企業申報-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工業和信息化部火炬統計調查-我要辦理-高企發展情況-數據管理-填報。
(二)更名及重大變化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需注意變更原因等內容應填寫齊全),并提供以下材料掃描件:
1.名稱變更申請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打印并加蓋公章)。
2.工商變更材料。
3.企業《營業執照》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4.舊名稱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上述材料請掃描為PDF電子版,并保存于一個文件夾,發送至郵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夾請注明企業全稱,并在郵件中寫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三)異地搬遷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企業應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企業注冊信息管理-異地搬遷提交遷入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掃描件:
1.企業遷入申請(寫明企業基本信息、高新認定年度及技術領域、高新證書信息、工商遷出及遷入地、搬遷原因等信息,加蓋公章)。
2.新舊營業執照(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多次變更名稱的企業,需提交所有執照)。
3.工商出具的遷出及遷入證明。
4.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5.其它可證明企業符合高企資質要求或技術亮點的材料,如企業上一年度基本財務數據、研發投入及占比、高新收入及占比、科技人員數量及占比等情況,以及主要技術、獲獎、風投或其他企業亮點等。
上述材料請掃描為PDF電子版,并保存于一個文件夾,發送至郵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夾請注明企業全稱,并在郵件中寫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四)信息找回
企業如遺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的用戶名、密碼,可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單擊“企業申報”進入“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界面,選擇“忘記密碼”,按系統提示重置密碼。如企業預留聯系人手機號無法使用,請點擊“企業用戶申訴找回密碼”,按系統要求填寫企業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
五、其他事項
(一)中介機構
企業應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規定,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4.中介機構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官方網站或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信息服務平臺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官方網站等渠道查詢。其中,會計師事務所應在近3年無受行政處罰、公開譴責、監管警示等不良記錄,稅務師事務所原則上其上年度累計信用積分(指國稅總局《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政策中“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積分”,下同)應不低于200分。企業在聘請中介機構時,要認真查詢其相關資質及信用等情況,確保所聘用的中介機構符合上述條件,并出具書面承諾。中介機構是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的第一責任人,在承接專項審計業務時要確保本單位符合上述條件,并出具書面承諾。以上企業和中介機構如承諾不實,應承擔相關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處罰公示網址: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和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稅務師事務所信用積分查詢網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5.按照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審計報告查驗工作的通知》(財會〔2023〕15號)及我市《關于印發<加強審計報告查驗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京財會〔2024〕30號)的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將其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上傳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并申請賦碼。按照中稅協《稅務師行業涉稅業務報告報備管理辦法(試行)》(中稅協發〔2023〕16號)及我市稅務師協會《關于京津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化執業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稅務師事務所在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業務報備”模塊進行業務報告報備,在報備頁面生成二維碼,將信息服務平臺生成的含有二維碼信息頁作為報告首頁。企業應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務所出具相關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等,相關報告未賦碼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條件的中介機構,在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后,應附中介機構誠信承諾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執業證書復印件、中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號,其中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須提供證書編號)
(二)企業研發費用歸集
企業應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對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企業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中研究費用等數據應客觀、準確。
(三)重點監督檢查
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以下簡稱“市認定小組”)將通過重點檢查、隨機抽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受理認定及事中事后監管。受理認定過程中,對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有嚴重環境違法等行為或存在其它不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要求的企業,將不予受理認定。事中事后監管過程中,對經核查不符合相關認定標準的企業,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及相關網站公告。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企業、中介機構,一經查實將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嚴肅處理,涉嫌違法違規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其他
市認定小組從未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的培訓、代理申報等活動,機構和個人的此類活動與認定小組無關。
單位或個人如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異議,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須法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掃描為PDF文件,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須署實名并提供聯系方式,發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撥打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監督電話。提出異議應以事實為依據,內容具體詳細,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對于單位和個人反映的問題,我們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特此通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和產業促進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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