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藝術基金面向社會集中受理2025年度舞臺藝術創作項目的申報,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并實施監督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助重點
重點資助堅定文化自信、把握時代脈搏、貼近現實生活,展現新時代新氣象新成就的現實題材作品;堅定歷史自信、弘揚偉大建黨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圍繞2025年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2026年紀念紅軍長征勝利90周年等重要時間節點的重點革命題材、重大歷史題材作品;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反映當代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具有藝術內涵和價值的作品;依托首都文旅資源,聚焦古都文化、紅色文化、京味文化、創新文化,具有濃郁北京人文特色的作品;助推“演藝之都”建設,引領演藝新業態、新場景,激發演藝消費活力,吸引京外、境外觀眾,推動首都演藝市場高質量、創新性發展的文旅融合作品。
二、資助范圍
戲劇、音樂、舞蹈、曲藝、雜技、跨界融合作品等。
三、資助類型和要求
(一)新創資助項目
申報作品為原創或改編的舞臺藝術作品,應具備完整成熟的戲劇文本、呈現樣式、排演日程和運營規劃,且在2025年4月30日前未安排營業性演出。
申報主體在近三年內應作為獨立出品方或制作方,生產并演出1部及以上舞臺藝術作品(在申報系統“申報主體藝術簡介”中注明),且具備營業性演出資質。
(二)滾動資助項目
申報作品應具有較高的藝術品質、較好的社會反響與市場運行能力,能夠在現有基礎上打磨提高,并能夠長期演出(在京展演、赴外巡演)。
1.曾獲北京文化藝術基金新創資助的作品。自首演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戲曲、歌劇、舞劇、音樂劇類作品營業性演出場次不少于15場,其他藝術門類作品營業性演出場次不少于20場。戲曲、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雜技劇應安排在500座以上的大中型劇場,其他藝術門類對劇場座位數不做要求,立項后未標明北京文化藝術基金資助字樣的演出場次不計入有效場次。
2.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演,具備提升潛力的作品。自首演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2020年1月以來首演的,戲曲、歌劇、舞劇、音樂劇類作品,營業性演出場次不少于30場,其他藝術門類作品營業性演出場次不少于50場;2021年1月以來首演的不少于以上要求場次的80%;2022年1月以來首演的不少于以上要求場次的70%;2023年1月以來首演的不少于以上要求場次的60%;2024年1月以來首演的不少于以上要求場次的50%。戲曲、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雜技劇應安排在500座以上的大中型劇場,其他藝術門類對劇場座位數不做要求。
3.新排、重排或復排復演的經典作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納入中外舞臺藝術經典,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和持久性藝術魅力,且在當今依然具有鮮明的時代價值和社會意義,通過新排、重排或復排復演既能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又能提升城市人文經濟效益。
曾獲得北京文化藝術基金舞臺藝術作品加工提高、滾動資助、演出獎勵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配套資助項目
經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薦,代表北京市參加國家級展演活動(全國戲曲(北方片)會演暨梆子聲腔優秀劇目展演、第十四屆全國民族器樂展演、第十四屆全國舞蹈展演、第十二屆評劇藝術節、第二屆全國優秀音樂劇展演、第十屆中國京劇藝術節、紀念西南劇展80周年暨第八屆全國話劇優秀劇目展演、第九屆中國昆劇藝術節)的大型舞臺藝術作品。
參加展演活動已獲得市級財政支持的,不再重復資助。相同作品參加多個國家級展演活動的,僅資助其中一項。
四、資助額度
1.新創資助項目額度:歌劇、舞劇、音樂劇不超過400萬元;雜技劇不超過300萬元;戲曲、話劇不超過250萬元;兒童劇、交響樂、民族管弦樂不超過120萬元;木偶劇不超過100萬元;跨界融合戲劇藝術、綜藝表演形式不超過100萬元;小劇場戲劇不超過80萬元;皮影戲不超過60萬元;曲藝不超過50萬元。
2.滾動資助項目額度,一般不超過同類新創資助項目額度的60%。
3.配套項目資助額度:代表北京市參加國家級展演活動的大型舞臺藝術作品,給予一次性資助20萬元。
五、資助方式
新創資助項目、滾動資助項目,基金資助額度占項目全部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過70%;配套資助項目不受此限。
新創資助項目、滾動資助項目,根據項目前期準備情況及申報主體往年立項資助項目執行情況,第一期撥付不超過資助總額50%的資金;項目經專家中期監督合格后,撥付第二期資助資金,兩次撥付累計不超過資助總額的80%;項目完成所有實施計劃并經結項驗收合格后,根據審計結果撥付相應資助資金。配套資助項目一次性撥付資助資金。
新創資助項目主要資助創作、創排環節,不支持項目演出經費。滾動資助項目、配套資助項目主要資助修改提高及宣傳推廣環節。
六、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申報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經營狀況良好,無違法亂紀行為的單位或機構,在符合資助類型要求的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2022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文化單位或機構均可申報。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登記、注冊時間可與改革前連續計算。
2.申報作品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及其他法律問題。
3.申報主體應具有穩定的創作演出團隊,項目主創人員應以北京屬地創作人員為主。
4.項目負責人、聯系人須為申報主體正式職工。
5.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單位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進行申報,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項目申報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
6.正在申請其他財政資金渠道資助的申報項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報項目如獲北京文化藝術基金資助,不得以相同內容接受其他北京市級財政性資金支持;申報項目所列經費開支,如已獲北京文化藝術基金支持,不得再從其他財政性資金中列支。
7.由本市與外省市生產單位聯合創作制作的申報項目,本市創作生產單位應在創作演出上處于主導地位,并擁有申報項目的出品權和評獎申報權、榮譽權。項目申報時,應提供與合作單位的相關約定協議。
(二)實施要求
申報項目獲得基金立項資助后應能立即實施,且能夠在2026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結項驗收。
新創資助項目、滾動資助項目須在北京市進行首演,且須完成不少于8場演出。其中,須在北京市完成不少于5場營業性演出,其余場次可安排京津冀巡演或在主流網絡媒體平臺上進行線上付費直播演出。作品的演出時長一般不少于90分鐘(兒童劇、小劇場戲劇等可適當放寬時間要求),戲曲、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雜技劇應安排在500座以上的大中型劇場。
七、申報方式
1.申報受理期: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20日。
2.申報主體可自2025年4月10日起,登錄北京文化藝術基金申報評審管理系統(http://111.206.218.51),查看本年度申報公告及申報表(樣表),按規定填報并上傳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應合理安排申報時間,避免集中在申報后期遭遇網絡擁堵,延誤申報。
八、申報材料
(一)《北京文化藝術基金舞臺藝術創作項目資助申報表》。
(二)同級行政機關頒發的單位或機構登記、注冊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應特別注明。
(三)申報主體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四)2023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收入支出決算表)和2024年度12月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繳費信息)(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五)凡涉及重大革命歷史題材或較多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相關部門的審讀意見。
(六)申報項目如有外請主創人員及團隊,須提交合作意向書。
(七)申報主體須及時落實自有資金以保障項目實施,提交與申報項目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證明,包括銀行存款證明或與項目執行有關的正式合同、協議等。
(八)其他相關申報材料:
1.申報新創資助項目,須提交完整戲劇文本及相關導演闡述、舞美、燈光、人物造型、服裝設計圖或草圖、音樂及其樂譜等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申報歌劇、音樂劇項目,還須提交男女主人公詠嘆調、重唱、合唱、序曲、幕間曲小樣各1首及相應樂譜。申報民族管弦樂、交響樂項目,還須提交各樂章部分小樣及相應曲譜。申報跨界融合戲劇藝術項目,還須提交排練視頻。申報舞劇、雜技劇項目,還須提交部分內容編排視頻。申報交響樂、民族管弦樂、綜藝表演形式項目,還須提交藝術構思。
2.申報項目如為改編作品,須注明原作品名稱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權保護期限內,須提交原作者或原作版權擁有人的授權文件。
3.申報滾動資助項目,須提交戲劇文本修改稿、加工修改提高方案和完整演出視頻,并按要求提供海報、場次證明(營業性演出準予許可決定、場租合同及發票)、演出收入結算單、市場反饋材料等。
4.申報配套資助項目,須提交獎勵證書或有效證明文件及獎勵撥付證明、完整演出視頻等。
業務咨詢電話:010-55525973(工作日)
申報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10-88551199轉8892、13810827751、15116904737
申報系統技術支持QQ號:846756331
(有效期至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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