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甘肅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蘭州分庫專家管理,規范評標活動,提高評標質量,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評審)專家管理機制,結合《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辦法》,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制定《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評審)專家信用評價實施細則》,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5月19日。
二、意見反饋方式
(一)電子郵件:ggk8720355@163.com。
(二)聯系電話:0931-820355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評審)專家信用評價實施細則》
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4月19日
附件
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評審)專家
信用評價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評審)專家信用體系建設,規范評標活動,提高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評審專家現場行為信用評價規則(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蘭州市范圍內從事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活動的評標(評審)專家信用評價工作。本辦法所稱評標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審查、評標等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評標(評審)專家,是指納入甘肅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蘭州分庫,以獨立身份為招標人提供評標服務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第四條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和協調全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評審)專家的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住建、交通、水務等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及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具體做好信用評價和行政監督工作。
第五條 評價工作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公開和“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一標一評”和行政監督部門平時考核相結合方式開展。
“一標一評”,是指每個進入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交易的工程建設項目或者標段在完成評標(評審)活動后,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機構等評價主體對評標(評審)專家的評標質量、現場行為等情況逐項作出評價。
監督部門評價,是指各級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根據“一標一評”和日常監管情況,對評標(評審)專家依法履職情況進行核實認定和追加評價。
第六條 信用評價工作依托蘭州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電子行政監督平臺(以下簡稱“行政監督平臺”)實施。
第七條 信用評價結果以信用得分和信用等級表示。
信用得分由招標人、行政監督部門及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分別在日常評價中累計記分生成,初始分值為70分,后續評價基礎分值為在評價中累計產生的分值,最高分數上限為100分。
評標(評審)專家信用等級分為AAA、AA、A、B和C五個等級。各信用等級對應得分X分別為:
AAA級:90分≤X≤100分,信用很好;
AA級:80分≤X<90分,信用較好;
A級: 70分≤X<80分,信用一般;
B級: 60分≤X<70分,信用較差;
C級: X<60分, 信用差。
第八條 招標人依據《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評審)專家評標質量評價標準》(附件一),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價工作。評價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合格三類,優秀的信用得分加1分,稱職的信用得分不加分,不合格的信用得分減1分;優秀:80分≤X≤100分,稱職:60分≤X<80分,不合格:X<60分。
公共資源交易機構依據《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評審)專家現場行為評價標準》(附件二),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價工作。初始分值為行政監督平臺中的信用分值,根據評標(評審)專家現場情況進行減分。20分(不含)以上的記分,應由評價單位履行決策程序后實施,20分(含)以內的記分,應根據交易見證、監督工作實際依法合理確定記分程序。
行政監督部門依據《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評審)專家依法履職評價標準》(附件三),對評標專家依法履職和日常情況進行評價。初始分值為行政監督平臺中的信用分值,根據評標(評審)專家現場情況進行減分。20分(不含)以上的記分,應由評價單位履行決策程序后實施,20分(含)以內的記分,應根據交易見證、監督工作實際依法合理確定記分程序。
第九條 信用評價實施主體應在評價過程中完善決策機制,嚴格評價程序,并對評價結果負責。
第十條 信用評價結果通過行政監督平臺實時公開,評價主體同步將評價結果通知評標(評審)專家本人。評標(評審)專家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向本次信用評價的實施主體提出書面異議,評價實施主體應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公示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質疑的,評價結果自動生效。
第十一條 信用評價結果作為評標(評審)專家動態管理的重要依據,按信用評價等級進行分類管理。
(一)信用評價為AAA級的,增大20%抽取概率。
(二)信用評價為AA級的,增大10%抽取概率。
(三)信用評價為A級的,正常抽取。
(四)信用評價為B級的,降低20%抽取概率。
(五)信用評價為C級的,降低40%抽取概率,由行政監督部門予以警示約談。
(六)信用得分為0分的,評標專家應按照行政監督部門要求,對不良行為進行逐一整改,整改完成經監督部門同意后,參加評標(評審)專家培訓考核,合格后重新參與評標(評審)活動,起始信用分值為70分。
第十二條 評標(評審)專家可按要求申請信用修復獎勵加分。
(一)有創新意識,積極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流程、管理制度制定、交易系統開發等工作,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每次加2分。
(二)參與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省級以上招投標規范性文件編制、制定或修訂的,每次加5分。
(三)檢舉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或涉黑涉惡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每次加10分。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評審)專家評標質量評價標準》
2.《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評審)專家現場行為評價標準》
3.《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評審)專家依法履職評價標準》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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