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廈門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廈門市財政局
2025年4月21日
廈門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本市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規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廈門經濟特區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辦規〔2024〕11號)和國家、省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劃分標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所稱各稱號企業均為稱號有效期內企業。為進一步優化我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我市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中的“專精特新‘小巨人’后備企業”名稱調整為“重點支持的優質中小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從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及優化,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獲得本專項資金的項目補助,可同時享受其他市級資金補助。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遵循科學、公正、公開和效率的原則,并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審計。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市工信局和市財政局共同負責管理。
第六條 本專項資金不支持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消防)、偷漏稅等情形,具體以“信用中國”“信用廈門”2個平臺查詢結果為準。
第二章 支持方向及標準
第七條 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
(一)對首次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二)對入選重點支持的優質中小企業的,根據主營業務、研發創新、知識產權等綜合指標,按照績效考核結果分三年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三)對重點支持的優質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購買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開展數字化改造,改造后數字化水平達到二級以上的(按照工信部最新的《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認定),按其數字化改造實際投入資金最高3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二級最高補助20萬元、三級及以上最高補助25萬元。
(四)對參與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單張保單保險費率7‰以內部分的保費,按企業實繳保險費用4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最高30萬元。
(五)對優質中小企業(含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獲得管理咨詢專業化服務的項目,按企業為獲得該項服務實際發生費用總額給予最高50%的補助,每個企業每年補助額最高30萬元。
(六)對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金屬制品業等領域的規下工業企業(按我市公布的產業調整領域),年營收增速達到15%及以上的給予銀行貸款貼息,貼息金額最高可達企業上一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30%,每個企業每年貼息額度最高10萬元。
(七)開展大中小融通創新工作。支持我市行業協會結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訂單采購、技術研發、貸款融資、人才引進等需求開展大中小企業融通對接活動,對參會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機構等單位數量100家以上規模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貼。
第八條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一)支持產業集群發展。對獲評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結合產值、研發、數字化等績效考核結果分3年給予集群運營單位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培訓服務。包括創業培訓、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培訓。資助標準每人次(天,8學時)最高600元,用于對培訓機構承辦培訓的授課(含參訪)、教材、場租、管理費等費用的資助;組織到“專精特新產業學院”培訓的,參照上述標準進行資助;組織到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的,培訓費用按政府相關培訓標準執行,從本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支持基地平臺服務。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從服務能力、運營效果、協同服務等方面進行年度績效評價,對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15萬元的獎勵,良好等次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四)對為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的運營維護提供技術、信息等服務的機構,給予支持。
第九條 政務服務項目
(一)支持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開展下列有關工作:專精特新企業人才培育、服務、宣傳等工作;支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等專業機構組織企業赴先進制造業集中或企業“出海”主要目的地國家和地區考察學習;支持聚焦重點產業鏈上下游關鍵領域和環節,委托國家級機構開展本市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研究,加快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開展企業數字化改造驗收及數字化水平評測工作。
(二)支持政府相關部門開展的中小企業服務項目、評審、宣傳、審計等相關工作以及受委托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根據簽訂協議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
第三章 資金的申請和撥付
第十條 資金的申請、審核與撥付
(一)公開征集。發布申報通知(指南),明確申報材料等事項,符合條件的單位自愿申報。
(二)申報受理。符合條件的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資金申請材料。
(三)項目審核。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后,根據扶持標準及預算資金規模計算扶持金額。
(四)撥付資金。根據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和程序撥付資金。
第四章監督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市財政局和市工信局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工信局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績效評價。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績效評價,明確績效目標,重點評價預算執行進度、資金使用情況及經濟社會效益等。
第十二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自覺接受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相關材料。
專項資金申請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按要求如實提供申請材料,不得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有關情況以騙取專項資金。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經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確認后,應當自市工信局下達通知后三個月內將全部扶持資金如數繳回市財政局,并在3年內不得申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對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或單位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廈門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廈工信規〔2023〕5號)同時廢止。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廈門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三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泉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加快培育時尚產業打造“世遺泉州時尚之都”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廢止《福州市能源節約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
泉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征集2025年“科技副總”需求信息的通知
莆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莆田市2024年度省級生物醫藥創新產品首次產業化獎勵資金申報指南的通知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舉辦2025年福州企業人才培訓班(第二期)的通知
漳州市商務局關于組織參加“漳州味·世界行”(菲律賓國際食品展)的通知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