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持續完善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助力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綠色制造示范單位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本年度綠色制造示范單位推薦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滿足申報條件的單位按照企業主體、政府引導、標準引領和全面覆蓋的原則,采取自評價或委托具備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評價工作。
二、綠色制造示范單位推薦管理
(一)具體要求。
1.國家級綠色制造示范單位推薦。
請按照《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從自治區級綠色制造示范名單中組織本地區企業、園區(產業園)開展遴選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申報工作。推薦的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且是重點用水企業原則上應為節水型企業,綠色園區原則上應為節水型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原則上應為國家級綠色工廠。
2.自治區級綠色制造示范單位推薦。
各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重點領域優先推薦能效水平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標桿水平的的工廠,其它行業要優先推薦達到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1級水平的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優先推薦園區內綠色工廠數量多的工業園區(產業園)。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薦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積極創建綠色工廠的企業。推薦的單位原則上應納入市級綠色制造名單,且重點用水企業原則上應為節水型企業,綠色園區原則上應為節水型園區。制造業領域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可申報自治區級綠色工廠。未達到推薦條件的單位,納入培育對象改造提升后再推薦。
(二)推薦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將評價報告向當地工信主管部門申報。
2.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在充分征求當地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后確定推薦名單(附件),出具正式審核意見文件,于5月30日前同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含電子版)一并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
3.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材料審查、專家評審等環節,選出自治區級綠色制造示范單位,按程序向社會公示后正式發布。根據工信部要求擇優推薦國家級綠色制造示范單位,對符合推薦國家級條件的綠色示范單位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上傳。
三、加強動態管理
(一)綠色制造示范單位日常管理。
各盟市按照《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培育名單庫,并不定期將擬培育為自治區級綠色制造示范名單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屬于應移出名單的應及時移出并進行公告。指導和督促已創建為綠色制造示范的企業或園區于每年4月15日前按時填報年度動態管理表,確保綠色制造示范單位填報質量。
(二)評價機構日常管理。
1.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在本地區開展綠色制造相關業務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引導第三方機構提升服務水平和專業水平。指導和督促參與綠色制造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于每年4月30日前按時填報年度工作情況。
2.第三方評價機構要堅持客戶至上、服務至上、質量至上思想,堅決守住為企業負責的責任底線,嚴禁不登門服務搞評價、嚴禁走馬觀花搞評價、嚴禁弄虛作假搞評價、嚴禁相互抄襲搞評價、嚴禁不切實際搞評價、嚴禁借用資質搞評價、嚴禁相互轉包搞評價、嚴禁能力不足搞評價、嚴禁托請找人搞評價、嚴禁胡亂承諾搞評價等“十個嚴禁”,一經發現查實,將列入黑名單,我廳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評價結果,且三年內該機構不得在我區開展綠色制造示范單位評價相關工作。
3.采取自評價的企業和園區或接受委托的第三方評價機構要按照《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開展工作,對評價報告內容和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2024年未按時填報年度工作情況的第三方評價機構,不予申報本年度綠色制造示范單位。
(三)綠色制造示范單位復核。
加強對已公告綠色制造示范單位的管理,對2019年和2022年發布的綠色制造示范單位綠色發展現狀進行材料復核,部分單位進行現場復核。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填報綠色制造名單動態管理表》,并附相關佐證材料,裝訂成冊于5月30日將復核材料紙質版一份報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聯系人及電話:馮曄?0471-486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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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盟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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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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