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建〔2025〕30號
各有關市、縣(市)財政局、建委(建設局)、城管局: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建〔2023〕17號)、《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浙江省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浙財建〔2024〕96號)規定,現將2025年省級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第二批)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1),相應增加或減少你市、縣(市)2025年“2129999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預算指標。浙財建〔2024〕191號已提前下達資金和此次下達的第二批資金,均應統籌用于浙財建〔2023〕17號、浙財建〔2024〕96號規定的、納入年度計劃的新建或在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任務支出。
根據“8+4”經濟政策體系落地要求,按照“能早則早、能快則快”原則,市縣財政部門應會同建設主管部門及時分配使用資金。市縣建設主管部門還需同步將資金分配情況在省建設廳建立的轉移支付項目庫中進行報備,并按要求定期錄入項目進展情況和省級資金使用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要求,現將2025年度省級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市縣績效目標一并下達(詳見附件3)。請各地加快資金執行進度,強化資金使用監管,加強績效管理,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完成,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附件:1.2025年省級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第二批)分配表
2.浙江省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全省)(2025年度)
3.浙江省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市縣績效目標表(2025年度)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財建〔2025〕30號附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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