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有關單位、園區:
根據《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試行)》(青科發成區〔2024〕89號),省科技廳開展2025年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方向
申報對象:各類園區、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行業龍頭企業,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依托單位。
申報方向:鼓勵聚焦鹽湖化工、清潔能源、新材料、綠色算力、高原農牧業等領域,重點圍繞鎂基功能材料、鋰電池材料、輕金屬合金、鋰資源高效利用等方向。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示范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主體為我省行政區域內各類園區(含大學科技園)、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等能夠進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創新資源集聚區;
2.科技成果轉化制度規范、健全,有科學合理的發展規劃;
3.園區上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超過全省平均水平。近三年內設有穩定的科技成果轉化專項經費,推動區內企業進行一定數量的優秀科技成果轉化落地;
4.具有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相應的管理服務機構。上年度登記技術轉讓、許可、開發合同成交額不低于5000萬元;
5.園區還需擁有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創新平臺,以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介服務機構,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科技創新、創業孵化、技術轉移、投融資、科技咨詢、知識產權、法律、人才培訓等高質量的公共服務。擁有一定數量的高新技術、科技成果轉化等科技型企業,市場競爭力強;
6.科技成果轉化經濟、社會、生態效益顯著,能夠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輻射帶動周邊地區或行業發展。
(二)申報中試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的主體或依托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滿兩年,未發生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2.具有必要的中試驗證設備、場地條件。具有工藝驗證、放大生產、產品檢測必需的固定場所;擁有本行業必要的通用計量檢測儀器和常規實驗設備,有承擔行業綜合性中間試驗必需的專用設備及配套設施,設備原值應當不低于1000萬元;
3.具有對外服務的意愿,愿意發揮現有中試設施的作用,為行業內企業和科研單位提供中試研究服務;能夠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嚴格規范服務行為;
4.擁有與對外服務相適應的人才隊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結構合理,對相關領域中試研究工作熟悉,能組織制定科學合理的中試研究方案和規程,并認真執行;
5.開展中試熟化與產業化服務,示范引領作用突出。
三、有關說明
(一)申報省級中試基地,需已建成并投入運行,并提供依托單位營業執照;
(二)申報示范基地,需提供設立園區的相關批復文件;
(三)請各單位認真填報《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明支撐材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推薦后于2025年5月9日前將紙質版材料一式三份,報送至省科技廳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同時將電子版材料(word及蓋章PDF版)發送至郵箱;
(四)納入管理序列的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按照省級科技創新平臺進行管理,列入創新平臺建設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四、聯系方式
聯 系 人:白進春
聯系電話:0971-8249950(傳真)
電子郵箱:qhkjtcqc@163.com
報送地址:青海省科技廳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附件: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申請書.docx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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