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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生物與信息融合(BT與IT融合)”“合成生物學”重點專項2025年度應急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年04月10日 10:42:03 發布部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收藏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生物與信息融合(BT與IT融合)”“合成生物學”重點專項2025年度應急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年04月09日來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央科技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要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對主責的“生物與信息融合(BT與IT融合)”“合成生物學”重點專項設立應急項目,現將應急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并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項目(課題)負責人應聚焦指南任務,整合優勢創新團隊,并積極吸納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鼓勵有能力的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承擔任務。

(一)申報單位。

1.申報本次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特別行政區單位(以下簡稱港澳單位,名單見附件1)。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4年4月1日前。

2.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

3.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牽頭單位或參與單位。

4.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5.各重點專項申報指南中對申報單位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

1.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2.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為60周歲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港澳單位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的相關規定,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4.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

5.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6.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7.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8.各重點專項申報指南中對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報書

1.申報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應認真閱讀本指南、申報書填報說明等,按照相關要求填報申報書。

2.項目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等,具體要求如下。

(1)項目的牽頭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考核指標、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應在聯合申報協議上簽字,協議簽署時間應明確體現。

(2)項目(課題)牽頭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簽署誠信承諾書,并嚴格遵守承諾。

(3)項目(課題)負責人為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人員或港澳臺居民的,聘用期應覆蓋所申報項目(課題)的執行期,并應提供相應聘用材料。其中,全職受聘人員應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應由所有受聘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牽頭單位為企業的,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5)對于明確配套經費的項目,應提供自籌經費來源證明,明確配套金額。

(6)對于應用示范類項目,應提供示范應用承諾函及相關證明材料。

3.項目(課題)牽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5〕2號)等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遵循“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結合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及參與單位現有基礎及支撐條件,根據項目(課題)任務目標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制項目(課題)預算。

4.申報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法規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內容。

5.涉及科技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項目,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應加強相關知識學習,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并按照相關重點專項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項目(課題)的牽頭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三、限項申報要求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牽頭申報1個應急項目(課題);因任務特殊,應急項目不計入總數限項范圍。

四、申報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采用一輪申報的程序,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1.網上填報。項目牽頭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申報書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網上填報的申報書將作為后續形式審查和項目評審工作的依據。

因屬應急項目,項目牽頭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4月12日8:00至4月27日16:00。

2.組織推薦。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見附件2)。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于2025年4月30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每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3.形式審查。專業機構將對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要點附于各重點專項的申報指南后。

五、咨詢方式

1.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2.業務咨詢電話:


重點專項名稱主責科學部 (指南方向)專業機構 (申報條件、申報書、形式審查要點等)
生物與信息融合 (BT與IT融合)010-62327967010-88225093
合成生物學010-62329246010-88225176


附件:

1.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名單

2.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3.“生物與信息融合(BT與IT融合)”重點專項2025年度應急項目申報指南

4.“合成生物學”重點專項2025年度應急項目申報指南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5年4月9日

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根據中央科技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要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對主責的“生物與信息融合(BT與IT融合)”“合成生物學”重點專項設立應急項目,現將應急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并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項目(課題)負責人應聚焦指南任務,整合優勢創新團隊,并積極吸納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鼓勵有能力的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承擔任務。

(一)申報單位。

1.申報本次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特別行政區單位(以下簡稱港澳單位,名單見附件1)。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4年4月1日前。

2.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

3.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牽頭單位或參與單位。

4.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5.各重點專項申報指南中對申報單位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

1.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2.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為60周歲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港澳單位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的相關規定,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4.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

5.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6.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7.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8.各重點專項申報指南中對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報書

1.申報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應認真閱讀本指南、申報書填報說明等,按照相關要求填報申報書。

2.項目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等,具體要求如下。

(1)項目的牽頭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考核指標、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應在聯合申報協議上簽字,協議簽署時間應明確體現。

(2)項目(課題)牽頭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簽署誠信承諾書,并嚴格遵守承諾。

(3)項目(課題)負責人為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人員或港澳臺居民的,聘用期應覆蓋所申報項目(課題)的執行期,并應提供相應聘用材料。其中,全職受聘人員應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應由所有受聘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牽頭單位為企業的,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5)對于明確配套經費的項目,應提供自籌經費來源證明,明確配套金額。

(6)對于應用示范類項目,應提供示范應用承諾函及相關證明材料。

3.項目(課題)牽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5〕2號)等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遵循“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結合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及參與單位現有基礎及支撐條件,根據項目(課題)任務目標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制項目(課題)預算。

4.申報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法規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內容。

5.涉及科技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項目,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應加強相關知識學習,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并按照相關重點專項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項目(課題)的牽頭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三、限項申報要求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牽頭申報1個應急項目(課題);因任務特殊,應急項目不計入總數限項范圍。

四、申報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采用一輪申報的程序,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1.網上填報。項目牽頭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申報書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網上填報的申報書將作為后續形式審查和項目評審工作的依據。

因屬應急項目,項目牽頭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4月12日8:00至4月27日16:00。

2.組織推薦。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見附件2)。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于2025年4月30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每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3.形式審查。專業機構將對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要點附于各重點專項的申報指南后。

五、咨詢方式

1.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2.業務咨詢電話:

附件:

1.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名單

2.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3.“生物與信息融合(BT與IT融合)”重點專項2025年度應急項目申報指南

4.“合成生物學”重點專項2025年度應急項目申報指南

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責任編輯: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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