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藝術基金面向社會集中受理2025年度藝術人才培養項目的申報,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并實施監督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助重點
重點資助立足首都文化事業當前和長遠發展需要,圍繞文化藝術關鍵領域、重點領域、急需緊缺領域,通過藝術創作實踐、經營管理實踐、文藝評論實踐,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的人才培養項目;通過整合資源、搭建平臺,推動不同學科交叉融合、國(境)內外交流互鑒,提升從業人員綜合能力的人才培養項目;通過新技術、新手段,因應文藝業態發展趨勢與傳播規律,提升從業人員創新能力的人才培養項目。
二、資助范圍
舞臺藝術、音樂、美術、書法、工藝美術、網絡文藝、動漫等。
三、資助額度
依據藝術門類、社會影響、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時參考申報主體制定的項目預算核定資助資金,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補助教師授課、教材配備、場地租賃以及開展實踐活動和成果展示等費用。
四、資助方式
申報項目的基金資助額度占項目全部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過80%,申報項目須將資助資金全部用于項目開支,不符合基金支出方向的部分由項目主體自籌解決。申報項目不得向學員收取學費,不得從中獲利。
基金根據項目前期準備情況及申報主體往年立項資助項目執行情況,第一期撥付不超過資助總額50%的資金;項目經專家中期監督合格后,撥付第二期資助資金,兩次撥付累計不超過資助總額的80%;項目完成所有實施計劃并經結項驗收合格后,根據審計結果撥付相應資助資金。
五、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申報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經營狀況良好,無違法亂紀行為的單位或機構,在符合資助要求的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2022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文化單位或機構均可申報。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登記、注冊時間可與改革前連續計算。
2.申報項目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及其他法律問題。
3.項目負責人、聯系人須為申報主體正式職工。
4.擁有專業的項目執行團隊,具備完善的項目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具有與實施項目相匹配的教學實踐資源、師資力量和設施條件,提供詳實的培訓方案。
5.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單位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進行申報,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項目申報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
6.正在申請其他財政資金渠道資助的申報項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報項目如獲北京文化藝術基金資助,不得以相同內容接受其他北京市級財政性資金支持;申報項目所列經費開支,如已獲北京文化藝術基金支持,不得再從其他財政性資金中列支。
(二)實施要求
申報項目應具備詳細、完整的實施方案,已開展前期準備工作,項目開班時間一般不早于2025年4月30日。申報項目獲得基金立項資助后應能立即實施,且能夠在2026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結項驗收。申報主體應加強對授課內容的管理,錄制全部課程的完整視頻。
申報主體應適度控制項目規模、確保項目質量,原則上培訓時間不少于120學時,且集中培訓(實踐)周期不少于28天。培養對象應為行業人才或從業人員,人數控制在20-50人,通過自愿申報擇優遴選;招生范圍應以北京市為主,輻射天津、河北地區,申報主體內部培養對象人數一般不超過1/5(戲曲、曲藝表演人才培養項目可適度放寬比例);名單確定后應送基金管理中心備案。項目實施應與一般的學歷教育、社會藝術培訓以及內部崗位培訓有所區別,不得與自行舉辦的其他培訓項目拼班、交叉重疊;可依據具體項目的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分批次、分地域進行,但培養對象不能拆分。項目成果可通過展演或展覽形式呈現的,應安排在北京市集中開展,原則上展演場次不少于2場或展覽時間不少于10天。
六、申報方式
1.申報受理期: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20日。
2.申報主體可自2025年4月10日起,登錄北京文化藝術基金申報評審管理系統(http://111.206.218.51),查看本年度申報公告及申報表(樣表),按規定填報并上傳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應合理安排申報時間,避免集中在申報后期遭遇網絡擁堵,延誤申報。
七、申報材料
(一)《北京文化藝術基金藝術人才培養項目資助申報表》。
(二)同級行政機關頒發的單位或機構登記、注冊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應特別注明。
(三)2023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收入支出決算表)和2024年度12月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繳費信息)(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四)凡涉及重大革命歷史題材或較多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相關部門的審讀意見。
(五)申報主體須及時落實自有資金以保障項目實施,提交與申報項目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證明,包括銀行存款證明或與項目執行有關的正式合同、協議等。
(六)申報項目須提交完整的工作方案(包括課程或活動安排)、申報主體從事相關領域工作的業績材料、授課教師簡歷、與授課教師簽訂的合同協議以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申報項目涉及國(境)外培訓活動的,須提供與國(境)外合作機構的合作協議。申報項目涉及藝術創作活動的,須提交藝術創作相關材料(含完整劇本、導演闡述、設計圖、音樂小樣等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
業務咨詢電話:010-55525973(工作日)
申報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10-88551199轉8892、13810827751、15116904737
申報系統技術支持QQ號:846756331
(有效期至2025年5月20日)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