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福州高新區科技局、在榕省屬公立本科院校/科研院所、自創區福州片區各分園管委會:
根據省科技廳《關于征集2025年度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協同創新平臺項目的通知》(閩科高函〔2025〕71號)要求,為持續釋放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福廈泉自創區)輻射帶動作用,促進福廈泉自創區與省內高新區協同發展,現開展2025年度福廈泉自創區協同創新平臺項目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圍繞我市十六條產業鏈、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組織開展技術攻關,技術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項目。優先支持自創區福州片區龍頭企業與省內其他地市高校/科研院所之間的合作;支持自創區福州片區與閩東北協同發展區、福州都市圈之間的合作。
二、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上述創新平臺項目的協同創新、科研開發及平臺運營補貼等。協同創新平臺項目原則上資助資金不超過200萬元(項目牽頭單位占50%;合作單位原則上1家,不超過兩家,合計占50%),資金使用按照福廈泉自創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執行。最終立項數量和資助金額,將根據申報平臺項目的質量和專家評審意見確定。
三、申報主體
自創區福州片區(“一區多園”)科技創新平臺的依托單位為項目申報牽頭單位,其余科技創新平臺的依托單位為項目申報合作單位。項目承擔單位須是自創區福州片區(“一區多園”)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或具有科技創新平臺的在榕省屬公立本科院校、科研院所;項目申報合作單位原則上1家、最多不超過2家,且須是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或具有科技創新平臺的所在設區市的公立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同時與自創區福州片區(“一區多園”)內的科技創新平臺已建立了實質性的合作關系。項目申報時合作雙方均需提供國家、省級科技創新平臺認定文件或設區市政府重點建設的相關佐證材料(市政府會議紀要、合作協議等)。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2年。
創新平臺類型:包括國家級或省級重點實驗室、創新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以及設區市政府重點支持建設的高能級創新平臺。
四、相關要求
1、同一個創新平臺限報1項。同一平臺項目合作雙方只能選擇通過一個設區市進行申報,多頭、重復申報將直接取消申報資格;公立本科院校、省屬科研院所作為申報牽頭單位或合作單位各限報2項,共計不超過4項。
2、申報平臺項目需以具體開展的協同創新內容作為題目,名稱為“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協同創新平臺項目”,依托平臺名稱不能直接作為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應為實際主持推進協同創新工作的科技人員或企業負責人,項目結束時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企業牽頭的項目負責人可延長至65周歲。雙方項目組成員要分工明確合理,鼓勵吸納應屆畢業生作為科研助理參與項目研究。申報牽頭單位與合作單位簽訂該項目合作協議書時,應包括協同創新內容及分工、目標、知識產權權屬、總投資額、經費籌措(分配)、合作期限等內容,需明確簽訂時間、地點、簽約人。
3、所依托的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須運行良好,有一定的經費保障。若項目實際資助經費未達到申請額度,差額部分由項目申報合作雙方自籌解決。項目申報單位或合作單位為企業的,需提供近三個年度(2022-2024年度)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表。項目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保證所提供申報平臺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并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4、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福建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編制科技項目經費預算。項目申報單位應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與研究開發費用管理制度,設立研究開發費用明細臺帳。科研經費應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5、申報材料要求嚴謹、客觀、真實。預期技術、經濟指標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體、明確,可量化考核、評價,并作為今后簽訂任務書的主要依據。省科技廳將根據福廈泉三片區征集的協同創新平臺項目情況,會同相關設區市科技局進行必要的實地調研,并開展專家評審,確定擬支持的協同創新平臺項目。我局將根據省科技廳確定的擬支持的協同創新平臺項目清單,按屬地化管理原則,組織定向申報和簽訂協同創新平臺項目任務書。在簽訂任務書時,協同創新的內容不得調整,協同開展的服務、技術、經濟和輻射帶動效益等指標不得低于征集時的要求。
6、項目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是失信被執行人的或列入項目管理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且取消申報資格處罰時限未到期的,不得申報。不支持福廈泉自創區協同創新平臺項目尚未驗收的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申報。協同創新內容已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請支持。平臺項目合作雙方負責人不得有在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與外單位相關聯合資金的除外)或到期未驗收的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按要求填寫《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協同創新平臺項目申報承諾書》。如隱瞞相關信息,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人予以追責。
7、漳州、三明、莆田、龍巖、南平、寧德市科技局可按省科技廳通知要求,請于2025年4月23日前向福州市科技局抄送相關推薦項目。
五、申報材料
1、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協同創新平臺項目申請書(參照附件1);
2、合作協議書,應包括合作各方的協同創新內容及分工、目標、知識產權權屬、總投資額、經費籌措(分配)、合作期限等內容,需明確簽訂時間、地點、簽約人;
3、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已有的國家、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的認定文件或設區市政府重點建設的相關佐證材料(市政府會議紀要、合作協議等);
4、申報單位或合作單位為企業的,提供近三個年度(2022-2024年度)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表;
5、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協同創新平臺項目申報承諾書(參照附件2);
6、2025年度福廈泉自創區協同創新平臺項目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信息表(參照附件3);
7、2025年度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協同創新平臺項目征集推薦匯總表(參照附件4);
8、除省屬公立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外,其余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提供所在屬地園區管委會(自創區福州片區“一區多園”名單詳見附件5)相關證明。
六、材料報送
1、申報單位于2025年4月18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3份和電子掃描版材料報送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在榕省屬公立本科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門。
2、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在榕省屬公立本科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門于2025年4月23日前將推薦函(含附件3、附件4)、紙質申報材料(正副本2份)和電子掃描版材料報送至福州市科創服務中心427A室。我局組織對征集的項目進行材料審核、實地核查、專家評審等程序后擇優推薦。
3、聯系方式
(1)業務咨詢:福州市科技局高新處,李梅婷,電話:0591-83353734。
(2)收件:福州市科創服務中心,宋佳馨,電話:0591-83321195,郵箱:373100478@qq.com,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3號樓427A室。
附件:1.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協同創新平臺項目申請書
2.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協同創新平臺項目申報承諾書
3.2025年度福廈泉自創區協同創新平臺項目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信息表
4.2025年度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協同創新平臺項目征集推薦匯總表
5.自創區福州片區“一區多園”名單
福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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