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長沙市財政局
關于開展2016—2020年度推廣應用新能源
汽車市級補貼資金最終清算工作的通知
長工信發〔2025〕3號
湘江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促進局、財政金融局,各區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通知》(長政辦發〔2018〕3號)、《關于調整〈長沙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通知》(長新推發〔2019〕1號)、《關于取消部分新能源汽車市級購置補貼的通知》(長新推辦發〔2019〕2號)要求,現將2016—2020年度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資金最終清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及車輛要求
(一)申報主體要求
申報主體為長沙市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長沙市內工商注冊登記的分支機構或其授權委托的在長沙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
(二)申報車輛要求
1.申報車輛需符合《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通知》(長政辦發〔2018〕3號)、《關于調整〈長沙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通知》(長新推發〔2019〕1號)、《關于取消部分新能源汽車市級購置補貼的通知》(長新推辦發〔2019〕2號)文件要求。
2.申報車輛為長沙市范圍內銷售,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內首次注冊登記并正常投入使用的新能源客車、新能源乘用車,且車輛在2021年和2022年申報并獲得湖南省新能源汽車購置獎補(對應申報通知文號為湘工信裝備〔2021〕349號、湘工信裝備〔2022〕492號),但尚未獲得市級購置獎補。
3.2019年6月25日之后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不再享受市級購置獎補,本次不要申報。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須提供紙質版一份和電子版一份(U盤)。格式及內容要求詳見附件1。
三、申報流程及時間
(一)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30日。
(二)湘江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促進局、財政金融局,各區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保材料完整齊全、真實有效,將符合要求的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后,聯合行文(一式兩份)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四、注意事項
(一)紙質版申報材料采用白色封面,膠裝成A4紙張大小,按登記上牌年度分開裝訂,封面版式見附件1—1。
(二)車輛推廣所屬年度以車輛首次上牌的行駛證登記時間為準。
(三)本次清算為長政辦發〔2018〕3號、長新推發〔2019〕1號、長新推辦發〔2019〕2號政策的掃尾清算,以后不再組織清算。
五、聯系方式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裝備工業處:88666012。
市財政局企業處:88666105。
附件:1.資金申報材料內容及裝訂順序
??????2.長沙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補貼資金申報匯總表
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長沙市財政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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