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部署要求,促進勞動者以就業為導向提升職業技能,建立梯度化的補貼政策體系,加大急需緊缺和高等級技能人才培養力度,現就進一步完善本市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政策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一)補貼對象
1.本市戶籍、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以下對象可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1)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處于繳費狀態的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在職人員”);
(2)靈活就業登記或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
(3)殘疾人、退役5年內的退役士兵;
(4)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示的就業困難人員(以下簡稱“就業困難人員”);
(5)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的畢業學年學生;
(6)登記失業人員、協保人員、原農村富余勞動力,以及未進行就業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
2.外省市戶籍在本市就業的在職人員,參照本市戶籍在職人員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外省市戶籍人員,可參照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外省市戶籍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就讀的畢業學年學生,參照本市戶籍畢業學年學生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二)補貼項目
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應當是有利于提高勞動者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職業技能素質、有利于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專項職業能力證書項目(以下簡稱“職業技能證書”)。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應為列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經本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后予以發布,并按規定由本市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組織實施的項目;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應為經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評價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項目;以上證書應在“隨申辦”的“職業技能證書查詢”功能中可查詢。
補貼項目以目錄的形式確定,補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廣泛征求各行業企業、各區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并定期向社會公布。補貼目錄分為重點支持項目(A類)、急需緊缺項目(B類)、其它補貼項目(C類)。
(三)補貼標準
根據補貼項目類別和勞動者取得職業技能證書不同等級實施差異化的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
重點支持項目(A類)補貼標準分別為初級工(五級)1950元/人,中級工(四級)2600元/人,高級工(三級)3250元/人,技師(二級)39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4550元/人,不區分等級的職業資格和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為1000元/人。
急需緊缺項目(B類)補貼標準分別為初級工(五級)1500元/人,中級工(四級)2000元/人,高級工(三級)2700元/人,技師(二級)32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3700元/人,不區分等級的職業資格和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補貼標準為800元/人。
其它補貼項目(C類)初級工(五級)、中級工(四級)補貼標準為800元/人,高級工(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不區分等級的職業資格和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補貼標準為500元/人。
(四)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范圍內的勞動者參加補貼目錄內項目的職業技能評價取得相應職業技能證書,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1.在職人員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取得相應職業技能證書,獲證起持續在滬就業(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處于繳費狀態,下同)滿6個月的,可按補貼標準的80%申請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2.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取得相應職業技能證書,可按補貼標準的100%申請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3.高等院校畢業學年學生在畢業學年取得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證書,按補貼標準的80%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年學生在畢業學年取得職業技能證書,按補貼標準的80%享受1次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院校畢業學年學生在畢業學年取得相應職業技能證書,若申請補貼時實現在滬就業的,可按補貼標準的100%申請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4.本市戶籍殘疾人、退役5年內的退役士兵、就業困難人員可按補貼標準的100%申請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5.本市戶籍未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協保人員、原農村富余勞動力以及未進行就業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取得相應職業技能證書的,可按補貼標準的100%申請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若申請補貼時實現在滬就業的,可按補貼標準的120%申請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6.參加技崗匹配項目(見附件)職業技能評價取得職業技能證書的勞動者,申請補貼時需處于在滬就業狀態,并提供在相應技能崗位就業的材料。
7.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可申請1次補貼。勞動者已享受過相關職業(工種)等級補貼的,不可再次享受該職業(工種)等級及以下等級的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8.勞動者通過企業直接認定、競賽成績優異晉升高一等級、國(境)外證書比照發證或表彰取得的職業技能證書,不可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公務員、事業單位從事非技能崗位的從業人員參加技能評價取得的職業技能證書,不可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五)特別規定
對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女性可放寬至60歲)參加養老護理、家政服務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并取得相應職業技能證書,且自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實現在本市養老、家政行業用人單位的養老護理、家政服務崗位就業(含證書核發時已在崗)且連續就業滿6個月的人員,可參照本市戶籍在職人員申請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養老護理、家政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及所在單位登記(備案)情況、從業狀態等信息分別以民政部門的“上海市養老護理員信息管理系統”、商務部門的“上海市家政服務管理平臺”數據為準。具體規則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實施辦法執行。
二、補貼申請審核
(一)補貼申請。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可自證書頒發之日起12個月內(畢業學年學生、養老護理、家政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可自證書頒發之日起24個月內),通過“隨申辦”或各區就業促進中心窗口申請。
(二)審核撥付。通過“隨申辦”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在職人員由其用人單位社會保險關系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審核,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的畢業學年學生由其院校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審核,靈活就業人員由其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區或戶籍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審核,養老護理、家政服務從業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審核,其他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審核;前往各區就業促進中心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由受理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審核。
審核通過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應面向社會公示補貼發放信息。公示無異議的,匯總支付信息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補貼經費發放至勞動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關聯的銀行賬戶或本人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
(三)資金渠道。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經費通過地方教育附加資金予以安排,由市、區按1:1比例予以分擔,其中各區承擔部分,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社會保險關系所在區承擔,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畢業學年學生由院校所在區承擔,靈活就業人員由其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區或戶籍所在區承擔,養老護理、家政服務從業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所屬區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區承擔。該項目納入市與區財力結算,由市級財政先行負擔,并按年度與各區進行清算。
三、監督管理
(一)強化技能證書質量管理。相關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補貼范圍內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評價發證的統籌管理和質量監督,確保證書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對職業技能等級、專項職業能力認定工作的統籌管理和質量監督,證書數量、質量穩步推進,實現認定工作質效提升。各技能評價機構應按照“誰評價、誰負責”的原則承擔主體責任,并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質量監管和社會監督,嚴格按照規定規范有序開展技能評價,確保技能評價結果經得起市場和社會檢驗。
(二)推動數據共享智能化審核。推行補貼申領“全程網辦”,在信息審查、補貼申領等環節,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等內部信息數據比對校核,做好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職業資格證書、院校畢業生、養老和家政從業人員從業狀態等外部信息數據共享和校驗,提高審核準確性和及時性。
(三)規范補貼資金審核撥付。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審核撥付補貼資金,加強對重點環節、關鍵崗位的監督管理,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和管資金。依托補貼性培訓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健全補貼資金申請、審核、撥付等管理全過程的監管體系,確保資金使用全程留痕。
(四)抓好補貼資金績效管理。加強對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資金的績效評估,強化公示公開和社會監督制度,主動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定期對補貼職業技能證書、養老家政從業狀態真實性合規性做好校驗審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大抽查督查力度,定期組織開展補貼資金績效評價,市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重點評價或績效再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五)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技能評價、補貼申請、資金審核撥付過程中,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經費、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個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對已核撥的補貼經費予以追回;對因各類職業技能證書、養老家政從業狀態數據錯誤造成的補貼發放,行業主管部門應配合督促相關人員退回補貼資金;對審核錯誤造成的補貼發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管理部門應督促相關人員退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相關公職人員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貫徹落實。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將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作為穩就業工作的重要舉措,明確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實施情況作為本市穩就業工作落實情況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做好服務監管。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推廣,優化服務質量,提高審核效率,強化資金監管。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規定做好對職業技能等級、專項職業能力認定評價機構的質量監管,對培訓實施機構開展與職業技能等級、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掛鉤的相關培訓項目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還應做好日常管理。
(三)強化風險防控。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健全完善審核管理機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補貼申請,做好補貼發放信息公示工作。要推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常態化,開展典型案列警示教育,進一步增強工作人員紀律意識,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做好風險隱患的防控和化解工作。
五、其他
(一)本通知實施前已取得職業技能證書的,按《關于本市勞動者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17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重點產業領域技能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規〔2024〕20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實施后頒發的職業技能證書,勞動者獲證后可按本通知規定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勞動者根據證書頒發日期時個人身份狀態按規定享受補貼的,證書頒發日期以證書系統標注的獲證日期為準。
(三)本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除各區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實施的企業職工培訓外,勞動者按規定參加本市各類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的,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勞動者以在職人員身份每年可申請1次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或培訓補貼。
(四)技能提升補貼目錄將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動態更新發布。首批技能提升補貼目錄如下:
重點支持項目(A類)為《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重點產業領域技能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規〔2024〕20號)明確的《上海市重點支持技能人才職業(工種)目錄》以及人工智能數據標注、人工智能模型運用專項職業能力項目。
急需緊缺項目(B類)為《關于發布上海市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職業(工種)目錄(2024年)的通知》(滬人社職〔2024〕1號)明確的《上海市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職業(工種)目錄(2024年)》中去除《上海市重點支持技能人才職業(工種)目錄》的其它職業(工種)。
其它補貼項目(C類)為2024年未列入A、B類,經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評價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并在“隨申辦”的“職業技能證書查詢”功能中可查詢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項目,以及《關于將特種作業人員等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納入本市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通知》(滬人社職〔2022〕219號)規定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項目。
(五)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本市勞動者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17號)同時廢止。
附件:技崗匹配項目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5年4月21日
下載附件
技崗匹配項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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