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瓜视频成人app,欧美日韩国产在线观看,中文字字幕在线中文,互换娇妻呻吟hd中文字幕

登錄/注冊后您將獲得:
政策推送
個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業查詢
快速查詢企業
數據導出
支持政策信息數據導出
400-086-8855
當前位置:首頁 > 政策資訊 > 海口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海口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海口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海口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年04月30日 09:32:04 發布部門:海口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收藏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效率,發揮科技支撐引領作用,我局對《海口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并經局黨組會同意,現將《海口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予以印發,請貫徹執行。

?

海口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口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海口市科研項目的順利實施,實現科學、規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據《海南省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規定》(瓊府〔2019〕22號)以及《海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海南省重點研發專項和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科規〔2021〕1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科技計劃項目是指海口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本市科技創新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組織實施,由本市企事業單位承擔,在一定期限內開展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項目。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實行回避制度。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受理、評審、立項、實施、驗收、終止、監督評估以及政策性補助的申報、核實等環節的管理。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市科工信局是市科技計劃項目的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及相關規定單獨或會同其他職能部門對市科技計劃項目進行綜合協調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指南的編制與發布。

(二)負責年度科技計劃資金預算的編制和申報。

(三)負責項目立項、簽訂任務合同書及綜合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項目申報、評估評審、實施管理、驗收、績效考評等工作。

(五)對項目實施和服務機構開展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

(六)協調解決項目管理中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項目承擔單位是指獲得項目立項、承擔項目具體實施任務的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一)申報單位應為海口市轄區內注冊一年以上且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市屬單位,具有相應的研發能力和研發投入,可單獨或產學研聯合申報。

(二)負責組織項目實施,落實相關保障條件,匹配足額經費,規范項目資金管理,完成任務合同書的目標、任務和考核指標。嚴格執行海口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各項規定,建立健全科研、財務、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

(三)接受市科技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按要求及時編報項目執行情況報告、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和必要的項目實施情況統計表等。

(四)報告項目執行中的重大事項,提出項目變更和終止申請。

(五)按期完成項目驗收,按要求編報科技報告、驗收報告等。

(六)加強科研檔案管理,做好項目全過程檔案的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七)管理和保護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第六條?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引入專家咨詢、評審機制,在項目立項、中期評估、項目驗收、項目終止等環節組織專家咨詢、評審活動。專家職責如下:

(一)遵守與咨詢、評審工作相關的法律和政策規定。

(二)準確把握項目資助政策和評審標準。

(三)獨立、客觀、公正地做出專業判斷并提出評審意見。

(四)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復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擴散評審資料,泄露保密信息。

(五)項目評審期間,不得就評審事項與評審對象及相關人員接觸。

專家利用評審權以權謀私或者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專家評審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第三方服務機構是指受市科技主管部門委托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服務機構,根據職能及相關規定,為項目管理過程中的特定環節提供專業服務。第三方服務機構的職責是:

(一)遵守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保證質量、按時完成市科技主管部門委托的各項服務業務;

(二)客觀、及時地向市科技主管部門反映在執行項目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問題;

(三)自覺接受科技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嚴格保守服務對象在項目實施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管理、技術以及其他商業秘密。

第三章計劃設立與項目分類

第八條?海口市科技計劃主要由以下計劃類別構成: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項目、創新引導項目。市科技計劃可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進行動態調整和完善。

重大科技專項項目。項目研發投入在500萬元以上。聚焦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堅持目標導向,重點支持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發,推動事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利益的關鍵核心技術突破,開發重大創新產品,轉化重大科技成果,提升我市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

重點研發項目。項目研發投入在100萬元以上。聚焦產業發展和民生改善,圍繞高新技術、現代農業、社會發展、鄉村振興、對外合作等領域,突出需求和應用導向,支持產業技術攻關和先進技術成果推廣應用示范,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科技支撐。

創新引導項目。按照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不同階段的需求,通過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進入技術創新領域;以創業投資、風險補償、后補助、績效獎勵等方式,支持科技創新基礎條件與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資本化、產業化;激勵企業加大自身科技投入,發揮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推動科技開放與合作,促進產學研融合發展。

第四章項目申報與受理

第九條?市科技主管部門每年向社會公開發布項目申報通知和項目申報指南,明確項目申報要求、重點支持領域和組織方式等。建立科技項目管理新模式,重大科技專項探索開展“揭榜掛帥制”“賽馬制”等遴選方式。“揭榜掛帥制”項目參加榜單凝練的專家,不得參與本年度榜單的揭榜申報。

第十條項目可單獨申報或聯合申報,申報條件詳見當年發布的申報指南。

第十一條?申報單位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但可按照就高原則擇一申請。有在研項目的單位,在項目結題前原則上不得申報同一類型項目。

第十二條?項目受理

(一)市科技主管部門每年集中受理項目申報材料,受理時間以項目申報通知為準,自項目申報通知發布日至項目申報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二)項目受理實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項目申報材料須通過形式審查,形式審查結論為“受理”或“不受理”,應反饋項目申報單位。

第五章項目評審與立項

第十三條?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科技計劃項目類別,建立公正、科學、明確的項目評審工作規則,建立全過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的評審體系,項目評審同步開展預算評審,對競爭性較強的項目原則上采取異地評審。

第十四條?項目評審按專家評審、實地考察、行政決策等步驟依次進行。

第十五條?專家評審。由市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審工作。每個專業組從專家庫中隨機選取不少于5位專家,根據項目的先進性、創新性(國內外同類研究比較)、項目的應用前景(預期成果和社會、經濟效益)、項目的可行性(技術力量、資金、科研設施及管理水平等)、立項的科學依據及合理性、技術線路的科學性等指標進行評價,并給出項目A、B、C檔次和相應分數(總分100分,75分以上的項目為推薦項目,60-75分為備選項目,60分以下為淘汰檔項目)。A檔為推薦檔,B檔為備選檔,C檔為淘汰檔,C檔項目須給出淘汰理由,淘汰項目不進入實地考察程序。

第十六條?實地考察。項目通過專家評審后,入選項目進入實地考察環節。

按專業分類成立實地考察小組。考察小組成員由相關領域技術專家2人、財務專家1人、項目主管科室選派至少2人組成,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由主管科室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

考察前由考察小組圍繞以上內容研究確定具體考察指標及評分細則,項目考察總分100分。考察完成后由考察小組進行綜合評分并研究提出考察意見,填寫項目考察記錄表并由小組成員簽字確認后歸檔保存。綜合評分低于60分的由考察小組統一意見后予以淘汰,淘汰項目不進入行政決策程序。

第十七條行政決策。由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情況,按綜合評分(專家評審占60%,實地考察占40%)進行排序,綜合考慮本市產業結構與社會經濟發展需求以及年度財政預算等因素進行討論研究并提出擬立項方案,提交局黨組會議審議。

第十八條?公示立項。市科技主管部門通過市科技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眾號等渠道公示擬立項項目,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依據公示結果,發布立項通知。對于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核實異議成立的項目,不予立項。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由市科技主管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共同簽訂《海口市科技計劃項目任務合同書》(以下簡稱任務合同書)。立項文件下達后15個工作日內,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與科技主管部門簽訂項目任務合同書,逾期不簽訂任務合同書的視同自動放棄,予以撤銷立項。

第六章項目經費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承擔單位需科學合理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企業承諾自籌資金不得少于項目總預算的70%,項目承擔單位為事業單位的須按不低于項目資助金額1:1比例配套研發經費。非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用于項目組成員的人力成本的40%可計為配套資金,軟件開發、集成電路等智力密集型項目提高到60%。鼓勵項目承擔單位先行投入項目研發,從立項之日起追溯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項目執行期內(含追溯期)項目承擔單位橫向科研項目經費,可作為研發專項的配套資金。

第二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財經法規及財務管理規定,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督和管理,保證經費專款專用,并對項目經費實行單獨核算。

國家、省對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的口徑、預算編制及預算調劑權限有新規定的,按照國家、省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項目負責人應據實編制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預算,不得簡單按比例編制。直接費用按照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間接費用按照管理費、績效支出編制。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

第二十三條?預算評審的重點是項目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不得將預算編制細致程度作為預算評審的因素。

第二十四條資金撥付采取一次性撥付或分期撥付方式,每期按項目預算執行進度的30%撥付專項資金。重大科技專項首期撥付不超過專項資金的40%,中期評估通過后撥付不超過專項資金的30%,通過驗收后再撥付剩余資金。重點研發項目首期撥付不超過專項資金的40%,通過驗收后撥付剩余資金。創新引導項目驗收通過后一次性撥付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二十五條?市科技主管部門按照財政預算支出的有關規定向項目承擔單位撥付財政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按任務合同書要求落實自籌資金。對于項目承擔單位的自籌資金,不得使用貨幣資金之外的資產作為自籌資金來源。聯合研發項目,牽頭單位按照項目研究進度,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將資金撥付至項目參與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不得再向外轉撥資金。

第二十六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確保每個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經費報銷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科研財務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費用(含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情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統籌解決。

第二十七條?項目經費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七章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項目承擔單位應按任務合同書組織實施項目,項目期限從立項下達時間算起,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期限一般為3年,重點科技項目、創新引導項目實施期限一般為2年。

第二十九條?項目實施中,任務合同書確定的目標、任務、考核指標、資金預算總額、項目負責人、項目實施時間等主要內容原則上不得調整。項目總經費原則上不予調整,市財政資助資金少于項目承擔單位申請額度時,差額部分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解決。由于特殊原因確需對項目主要內容進行調整的,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提交市科技主管部門審定批準后方可進行調整。

由于特殊原因,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對項目實施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申請調整任務合同書主要內容:

(一)因市場、技術或項目所依托的工程建設、裝備開發等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項目承擔單位(或參與合作單位)發生變更,或因重組、兼并、改制等原因發生重大改變的;

(三)項目負責人以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因工作變動、出國(境)、傷病等特殊原因變動的;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觀原因。

第三十條?項目實施期間,在不改變目標、任務、考核指標等主要內容的前提下,項目承擔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進行以下調整,并報市科技主管部門備案。

(一)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

(二)對除項目負責人以外的項目組成員進行調整。

(三)對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科目費用調劑。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中期檢查制度等監督管理。

(一)年度報告制度。項目牽頭承擔單位于每年6月份前,向科技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項目執行不足3個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報。

(二)中期檢查制度。重大科技專項須進行中期檢查和評估,由市科技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其他項目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中期檢查。中期檢查和評估結果作為項目調整或撤銷的重要依據。

評估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對照項目任務書,對項目的組織實施情況、任務目標完成情況、產出及效果、經費使用進度及合規性等進行評價。

評估結果分為A、B、C檔。

1.按進度計劃完成目標任務達到80%(含)以上的為A檔;

2.按進度計劃完成目標任務達到50%(含)—80%的為B檔;

3.按進度計劃完成目標任務不足50%的為C檔。

中期評估結果為A檔和B檔的項目,結論為合格和基本合格,市科技主管部門繼續支持項目實施;對存在重大問題和難以繼續實施、中期評估為C檔的項目,結論為不合格,市科技主管部門按重大事項審批程序審定后可強制終止項目。

(三)隨機抽查制度。減少項目實施周期內的評估、檢查等活動,根據科研監督管理需要,采取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發生違規行為。

第三十二條?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實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和科研倫理承諾制。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在項目申報時簽訂科研誠信承諾書,對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前沿領域和對社會、環境具有潛在威脅的科研活動,還應當簽訂科研倫理承諾書,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對不簽訂承諾書的項目不予立項。

第八章項目驗收

第三十三條項目合同執行期滿應進行項目驗收。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合同執行期滿后3個月內按要求提交驗收申請,無正當理由未提交驗收申請的,市科技主管部門可實施合同終止。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項目執行實際情況提前申請驗收。對逾期3個月內不能進行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市科技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批準方可延期。一個項目允許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第三十四條驗收申請材料包括項目驗收申請書及其他附件材料。資助金額在30萬以上(含30萬)的項目,還應提交由承擔單位自主委托具有資質的服務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第三十五條?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采取會議評審方式,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或現場測試。根據專家驗收意見,作出驗收結論。

第三十六條?驗收結論分為驗收通過、驗收不通過、終止結題。

(一)完成項目任務合同書約定的約束性指標,預期性指標完成度達80%的,驗收結論為通過驗收。項目的約束性指標是指項目研發應當獲取的符合相關標準或檢測的樣品、樣機等目標產品,或約定的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等。預期性指標是指項目實施預期能夠獲得的成果,包括專利數量、論文數量、預期的經濟效益指標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驗收結論為不通過驗收:(1)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完成項目任務合同書約定的約束性指標;(2)提供虛假文件資料及數據,存在內容抄襲、數據造假等問題;(3)未按規定提交變更申請、擅自變更項目承擔單位、調整項目研發目標任務等重要事項;(4)存在擠占、挪用、套取、轉移專項資金,拒不提供會計資料,提供虛假項目結題審計報告及其他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5)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項目驗收或存在其他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驗收結論為結題:(1)完成項目任務合同書約定的約束性指標,預期性指標完成度低于80%;(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完成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預期性指標等,但項目承擔單位在驗收時提供了證據,經專家組認定項目承擔單位和科技人員已經勤勉盡職,已按項目任務合同書要求開展相關研發工作,經費使用合理合規。“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主管部門應終止項目及合同,予以結題(即無申請終止結題)。

(1)項目立項后,因承擔單位原因導致項目合同書簽訂或實施進度嚴重滯后,項目超過一年或項目實施周期過半仍沒有使用財政資金的;(2)合同到期后6個月內不提交結題申請的;(3)項目在驗收結題過程中存在推諉、弄虛作假等嚴重不當行為的;(4)項目承擔單位經核實已停止經營活動或注銷的;(5)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在項目技術開發、經費使用、科研信用等方面出現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導致項目實施無法進行或面臨重大風險的。

第三十八條?根據項目驗收結論分4種情形獎懲:

(一)通過驗收的,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統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項目承擔單位應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

(二)不通過驗收的,終止項目合同,剩余經費不再撥付,市科技主管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清算,結余經費及不合理開支按規定退回財政。因第三十六條中第(二)中第(1)條造成的,不影響項目負責人的申報資格;由第三十六條(二)中除(1)外的原因造成的,3年內不受理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申報或參與的海口市科技計劃項目,對其申報省級、國家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不予推薦。若經費使用嚴重違規的,5年內不受理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申報或參與的海口市科技計劃項目,對其申報省級、國家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不予推薦。

(三)結題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已開展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設備儀器、階段性成果、知識產權和市場變化等情況做出書面報告,因第三十六條中第(三)原因造成的,終止項目合同,市科技主管部門不撥付剩余經費。因違反有關政策法規或科技計劃管理制度造成終止或撤銷項目執行的,市科技主管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清算,結余經費及不合理開支按規定退回財政,并記入不良信用管理。

(四)項目負責人、承擔單位弄虛作假通過驗收的,追回已撥付的全部項目資金,將項目負責人、承擔單位記入不良科研信用檔案,5年內不受理項目負責人、承擔單位申報或參與的海口市科技計劃項目,對其申報省級、國家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不予推薦。

第三十九條?為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對實施失敗的科技項目,項目負責人及時提交項目實施情況總結,說明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取得預期成效,或因不可抗力造成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經審查屬實的應當準予終止,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不列入科研信用不良記錄。

第九章信用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條?在項目立項、實施、驗收等過程中,項目承擔單位及有關人員出現違法違紀、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門記入不良信用記錄,視情節輕重予以限期整改、解除委托協議、暫停項目撥款、追回已撥項目經費、終止項目、階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項目申報、管理或評審資格等處理。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對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等財政違法行為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加強市科技計劃項目相關責任主體科研信用管理,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進科研信用與其他社會領域信用銜接,實施聯合獎懲。對存在科研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其失信行為記入市科研信用記錄,并按《海南省科研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予以處理。

第四十二條?市科技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和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科技計劃制定績效目標,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加強績效評價結果與科研管理機制的銜接,充分發揮績效評價的激勵約束作用。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市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原《海口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海科工信法規〔2022〕2號)廢止。本辦法印發前立項、尚在實施期內的科研項目,可按本辦法執行。其他相關科技項目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責任編輯:robot)

原文鏈接:

THE END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