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瓜视频成人app,欧美日韩国产在线观看,中文字字幕在线中文,互换娇妻呻吟hd中文字幕

登錄/注冊后您將獲得:
政策推送
個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業查詢
快速查詢企業
數據導出
支持政策信息數據導出
400-086-8855
當前位置:首頁 > 政策資訊 > 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年05月06日 09:36:03 發布部門:宿遷市人民政府 收藏

?

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市區住宅專項

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宿政規發〔2025〕2號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宿遷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宿遷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

宿遷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宿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商品住宅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房屋業主或者住宅業主與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

第四條??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其所屬的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核算和指導等工作,負責對宿豫區、宿城區、開發區(園區、旅游度假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

市審計、公安、消防救援、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等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宿豫區、宿城區、開發區(園區、旅游度假區)物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受理、審核等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共同做好轄區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存管理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以及居民依法自建自用的房屋除外。

(二)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與住宅存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專有部分非住宅。

(三)依法應當交存維修資金的其他物業。

前款所列物業屬于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維修資金。

第七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現售備案時,應當按照建筑安裝總費用百分之五的標準將維修資金一次性交存至維修資金專戶,并在物業交付使用時向業主收取。對分期開發的物業,維修資金分期交存。配置電梯的物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筑安裝總費用百分之一的標準交存資金,專項用于電梯、消防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保養。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在出售公有住房時,應當從售房款中將首期維修資金一次性交存至維修資金專戶。公有住房為六層以下(含六層)的,售房單位按照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比例交存;七層以上(含七層)的,售房單位按照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比例交存。其中應當由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由售房單位向業主收取。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維修資金的交存情況進行查驗。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載明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時向業主收取,并提供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第九條??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首期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屬于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維修資金分戶賬資金不足首期交存額百分之三十的,各區(開發區、園區、旅游度假區)物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組織續交;續交方案由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決定。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存維修資金。未交存的,應當按照房屋買賣時交存標準一次性補交。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成立前,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代管。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遵循資金安全、服務優質的原則,依法選擇所在地商業銀行作為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三條??維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分賬核算。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應當分別設立總賬、業主分戶賬和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專項分賬。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單元)為單位設賬,按房屋門戶號設分戶賬。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按幢(單元)設立專項賬;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按售房單位設賬,按戶設分賬戶。

第十四條??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將不低于維修資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項轉存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維修資金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利息計入相關業主的維修資金分戶賬。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綜合存款利率、資產規模和服務效能等因素,擇優確定專戶管理銀行,提高資金收益水平。

第十五條??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應當向買受人出具維修資金交存憑證,分賬戶中余額隨房屋所有權同時轉讓。

第十六條??物業滅失后,業主持注銷房屋所有權證的證明、業主身份證明等材料,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其賬戶內剩余的維修資金,并辦理注銷手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七條??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安全可靠、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超過一定額度的維修資金使用項目,應當采取招標投標、審計、監理等方式,保障資金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范圍包括:

(一)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

(二)房屋外墻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墻內表面浸濕;

(三)房屋外墻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

(四)建筑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或者建筑保溫不良引起外墻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霉變;

(五)外墻及樓梯間、公共走廊涂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

(六)公共區域窗臺、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圍護墻、院門等出現破損;

(七)公共區域門窗破損;

(八)公共門廳內部墻面、地面等出現破損;

(九)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范圍包括:

(一)電梯及主要部件的維修或者更換;

(二)避雷設施不能滿足安全要求;

(三)監控技防設施、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者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

(四)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排污泵銹蝕或者其他設備損壞,公共排水管道破損、銹蝕嚴重;

(五)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單元門、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及充電設施、公益性文體設施、物業管理用房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損壞;

(六)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下列費用不得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及住宅專有部位、專有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應列支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業主大會或者相關業主的委托或者授權,依法代為申請使用維修資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街道確認后,受委托或者被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代表、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可以按順位依次成為申請人:

(一)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

(二)業主委員會未履行申請人職責的;

(三)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

(四)業主委員會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申請維修資金的一般程序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人持報修單向屬地區物業管理部門申報維修項目。區物業管理部門在三個工作日內根據申請維修事項聯合相關專業單位、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現場查勘,確認是否屬于維修資金使用范圍,明確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及分攤方式,出具現場查勘回復意見書。

(二)屬于維修資金使用范圍的,申請人提出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和工程預算,編制維修費用分攤清冊,征求相關受益業主意見,經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表決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電子投票等形式。

維修資金使用方案主要包括維修項目概況、實施主體、工程涉及的相關單位選聘方式(施工單位、審計單位等)、工程實施時間、驗收主體及驗收方式、質量保修要求等。

(三)申請人持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工程預算書、維修費用分攤清冊等材料經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區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維修資金使用申請。

(四)區物業管理部門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使用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組織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出具使用通知。

(五)申請人按照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維修,經竣工驗收合格和工程審計后,將施工合同、工程量確認單、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決(結)算書、審計報告等材料經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區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維修資金結算申請;需要監理的項目還應當提供監理合同、監理工作總結及日志。

(六)區物業管理部門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結算申報材料,對符合維修資金劃轉條件的,組織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資金劃轉申請,由專戶管理銀行將可列支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發生下列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情況,需要立即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經區物業管理部門復核后進行應急處置:

(一)電梯以及消防設施故障;

(二)屋面、外墻滲漏;

(三)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

(四)二次供水水泵運行中斷,但專業經營單位負責二次供水水泵設備維修、養護的除外;

(五)樓頂、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

第二十四條??申請維修資金的應急程序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人持報修單向區物業管理部門提出應急維修項目申請,區物業管理部門在一個工作日內聯合相關專業單位、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現場查勘,由其出具現場查勘回復意見書,明確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及分攤方式。

(二)屬于維修資金應急使用范圍的,申請人組織編制工程預算,制定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方案(內容同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同時在住宅小區公告三日。

(三)申請人在取得現場查勘回復意見書后三個月內持工程預算書、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方案等材料經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向區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申請。

(四)區物業管理部門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使用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出具使用通知。

(五)申請人按照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方案實施維修,經竣工驗收合格和工程審計后,將施工合同、工程量確認單、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決(結)算書、審計報告等材料經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區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維修資金結算申請;需要監理的項目還應當提供監理合同、監理工作總結及日志。

(六)區物業管理部門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結算申報材料,對符合維修資金劃轉條件的,組織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資金劃轉申請,由專戶管理銀行將可列支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對于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申請人來不及按照正常程序辦理維修資金使用手續的,經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區物業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先行組織維修,同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電梯、消防應急維修項目應當分別由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出具檢測意見,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機構出具整改通知。

第二十六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全體業主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二)單幢房屋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該幢房屋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三)一個單元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單元內的業主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單元內一側房屋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該側房屋的業主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從公有住房維修資金中列支;涉及未出售物業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七條??維修資金不足時,需要分攤維修費用的,由維修涉及范圍內相關業主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的比例自籌分攤;涉及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按照相關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八條?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實行現場確認制度,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申請人應當組織施工單位、業主代表及其他相關單位,對工程實施部位、實施內容、工程數量、主要材料等進行現場核實并簽字(蓋章)確認,簽署工程量確認單。

需要監理的項目,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參加現場確認。

第二十九條??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實施過程中,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申請人應當組織業主代表參加工程建設監管。業主代表在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的受益業主中產生。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維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市財政部門應加強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核銷管理。

維修資金管理、核算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監督。

第三十一條??建立維修資金統一管理制度前,建設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已經代為收取的維修資金,應當及時進行清理,統一交至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建設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已將維修資金用于住宅維修、更新、改造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二條??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通過門戶網站等渠道每年公布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及結存情況,并建立維修資金對賬電子查詢平臺。

業主有權查詢本人的維修資金結存情況。

第三十三條??禁止挪用維修資金買賣股票、從事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業務、質押、抵押等行為。不得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套取維修資金。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并依法納入全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維修資金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物業可以交存維修資金。交存維修資金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投標或者協議選聘前期物業管理單位時,作出是否繳存維修資金的書面說明,并在售房合同中約定,其維修資金的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關于印發宿遷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宿政辦發〔2008〕72號)、《關于印發宿遷市市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宿政辦發〔2014〕177號)同時廢止。

相關鏈接:

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宿遷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圖讀懂】《關于印發宿遷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問答

?

附件下載
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點擊下載)
附件下載
《宿遷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點擊下載)
附件下載
【一圖讀懂】《關于印發宿遷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問答(點擊下載)
(責任編輯:robot)

原文鏈接:

THE END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