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規定,為組織做好2025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
(一)申報對象
1.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福建省居民企業。
2.2022年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其證書有效期至2025年,可按本通知規定再次提出認定申請。
(二)申報時間
2025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分兩批次開展,第一批次網絡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10日,第二批次網絡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21日。
(三)申報程序
1.企業申報。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自評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須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或“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https://hjrz-chinatorch-org-cnx9530845061686xx.ipv6best.cn/login)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行注冊登記,按相關要求通過網絡系統自主完成材料填報、上傳,并提交至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科技管理部門。
2.地方審核。各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上對企業填報、上傳材料進行受理、審核、發送,并形成書面推薦意見,連同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匯總表(格式見附件1)和企業研發項目經費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報送至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高企認定辦”)。其中,書面推薦意見和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匯總表應加蓋科技管理部門公章,并抄送所在地同級財政、稅務管理部門。第一批次推薦上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20日;第二批次推薦上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31日。
(四)申報材料要求
1.企業應按《工作指引》中第二點“認定程序”第(三)條“提交材料”中相關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申報的便利性和專家評審效率,2025年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有關管理系統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3)。企業在網絡系統未提交或提交不齊全的,視同申報材料不完整。
2.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對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按告知承諾制辦理(有關告知承諾制辦理流程見附件4)。
3.企業申報材料中,對中介機構出具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報告,應附有中介機構承諾書(格式見附件5,原件一份)。
(五)申報注意事項
1.企業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交的材料須清晰完整、真實有效,按規定簽名、加蓋企業公章。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后提交。
2.企業應按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范要求,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進行歸集與核算。其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設“研發支出”一級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研究開發項目,分別按“費用化支出”、“資本化支出”等進行明細核算;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應在“管理費用”一級科目下設“研發費用”二級科目,對研發費用單獨進行核實和歸集。
3.申報企業至少近一年度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4.企業自行選擇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或鑒證。
5.中介機構在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或鑒證前,應對照《工作指引》相關規定條件進行自評,符合條件的方可出具相關專項報告并應提供中介機構承諾書(見上)。中介機構應嚴格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等要求,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對存在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中介機構,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將按照《工作指引》及相關工作規程和制度要求,給予相應處理。
6.各設區市科技、財政、稅務管理部門應加強聯動協調,充分了解掌握推薦申報企業整體發展狀況,嚴把企業申報質量關,加強對中介機構資質的審查,認真組織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工作,確保申報推薦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性。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辦理。
二、高新技術企業有關變更事項
根據《認定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的,應在三個月內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報告。經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2025年我省分兩批次集中受理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申請(更名要求詳見附件6),兩批次的截止時間分別為5月30日和10月31日。申請更名的企業,應在截止時間十日前,將更名申請材料原件一份,報送所在地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未在規定時限內向所在地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報送企業名稱變更情況的,應按更名后的企業名稱重新申報認定。各設區市科技管理部門對企業更名申請材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上報省高企認定辦。
三、高新技術企業年報
根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要求,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于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報表中數據需與企業年度納稅申報中相關數據一致。
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按相關規定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四、其他事項
(一)《認定辦法》、《工作指引》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政策文件可通過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省科技廳門戶網站等下載。
(二)為做好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提供網絡輔導視頻,重點解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網絡系統使用等內容。相關視頻可登錄微信公眾號“福建科技創業”,點擊“創孵平臺-高企申報”查看。
(三)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委托福建省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承辦有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網絡系統使用和政策咨詢解答及相關材料受理工作。省科技成果轉化中心聯系電話:0591-83724617、87645521,電子郵箱:cy905@fjfhq.com。
(四)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聯系方式:省科技廳高新處:0591-87865186。
附件:1.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匯總表(格式)
2.企業研發項目經費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匯總表(格式)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申報材料清單
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流程
5.中介機構承諾書(格式)
6.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更名要求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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