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技部《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19〕313號),按照《青海省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辦法(試行)》(青科發政〔2022〕32號),推動青海省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現將開展2025年度青海省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新型研發機構為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事業、企業法人機構、依法注冊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其組織形式為產業技術研究院、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等。
二、申報條件
(一)在青海省轄區內注冊滿1年以上,主要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研發服務等科技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實體。
(二)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科研辦公場所不少于8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含與舉辦單位有明確協議約定可共用的儀器設備)。軟件開發類研發機構科研辦公場所500平方米(含),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含)。科技服務類研發機構根據工作實際,確定科研辦公場所面積和科研儀器設備原值。
(三)具有穩定的研發隊伍,在職研發人員占在職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5人),年度科研經費投入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20%,原則上不少于200萬元。
(四)機構應有健全的決策、經營和管理制度,成熟的技術轉讓許可和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并具有持續的自我發展能力。
(五)擁有國內領先的科研成果,具備承擔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開展國際國內學術交流與合作的能力。
(六)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
三、申報材料
(一)青海省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請書(詳見附件)。
(二)其他相關材料:
1.上年度的工作報告;
2.申請單位成立章程及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勵、成果轉化、科研項目管理、研發經費核算等);
3.合作協議(合作共建單位須提供);
4.上年度財務報表及科研投入經費情況表;
5.實施的成果轉化、產業化的有關證明材料;
6.科研儀器設備清單(包含采購價格);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法人證明材料、在職職工名單、在職研發人員名單、簽訂的研發人員勞動合同、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等)
四、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推薦。符合條件的省級單位,按照申報要求,直接向省科技廳直接申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單位,由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向省科技廳推薦申報,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門要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并簽署明確的推薦意見。
(二)請各相關單位將申報材料(一式5份)及時報送至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與基礎研究處(省政府大院西樓425室),申請書電子版材料發送至郵箱。
(三)省科技廳全年受理青海省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請,適時組織相關專家開展評審認定相關工作。
聯系人:李曉硯
聯系電話:0971-8299807
電子郵箱:lixy20010401@163.com
附件:青海省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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