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省局機關各單位:
納稅信用是市場經營主體的重要名片和資產,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按照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為倡導納稅人誠信合規經營,強化依法誠信納稅自覺,發揮守信激勵正向作用,構建良好稅法遵從環境,助推青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合規經營誠信納稅,現將進一步優化納稅信用激勵措施明確如下:
一、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激勵保護措施
(一)稅收服務和管理方面
1.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A級納稅人名單。
2.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3.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4.連續3年被評為納稅信用A級(簡稱3連A)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5.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出口企業可評為出口企業管理一類企業。評為出口管理一類企業的A級納稅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
(1)稅務機關受理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后,經核對申報信息齊全無誤的,即可辦理出口退(免)稅。(2)可優先安排該類企業辦理出口退稅。(3)稅務機關可向該類企業提供綠色辦稅通道(特約服務區),并建立重點聯系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并定期聯系企業。
6.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且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
7.提升A級納稅人的容錯空間,下一年度納稅信用起評分提高1分,連續評為A級的可累積提高(起評分最高不超過100分)。
8.稅務機關根據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信用情況采取激勵措施,提供便利化服務。
9.主管稅務機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二)項目審批服務和管理方面
10.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容錯受理”等便利服務,部分申報材料(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齊備的,如行政相對人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
11.企業債發行過程中,鼓勵發行人披露納稅信用級別信息,增強發行人的市場認可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2.在糧食、棉花等進出口配額分配中,可以將申請人信用狀況與獲得配額難易程度或配額數量掛鉤,對于A級納稅人給予一定激勵措施。
13.在電力直接交易和落實優先發電權、優先購電權中,對于交易主體為A級納稅人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14.在企業境外發債備案管理中,同等條件下加快辦理進度,適時選擇A級納稅人開展年度發債額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發行試點。
15.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中,招標人確需投標人提交納稅證明的,可以簡化納稅證明等相關手續。
16.在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金試點工作中,對于納入風險補償支持范圍的企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17.重大項目稽查中,對于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專項稽查過程中,可適當減少抽查比例。
18.在價格執法檢查中,適當減少抽查頻次。
(三)財政資金使用方面
19.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時,將企業納稅信用狀況作為參考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A級納稅人。
(四)產業領域方面
20.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給予便利和優惠。
(五)社會保障領域方面
21.辦理社保等業務時給予提前預約、優先辦理、簡化流程等必要便利。
(六)土地使用和管理方面
22.在政府招標供應土地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七)環境保護領域方面
23.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等環境保護許可事項,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八)商務服務和管理方面
24.辦理商務領域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時,給予優先處理的便利政策,縮減辦證的時間。
(九)進出口便利化方面
25.海關企業信用等級為認證企業的A級納稅人:(1)適用較低進出口貨物查驗率。(2)簡化進出口貨物單證審核。(3)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4)海關優先為企業設立協調員,解決企業進出口通關問題。(5)享受AEO互認國家或地區海關提供的通關便利措施。
26.對于海關企業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企業的A級納稅人,海關優先對其開展信用培育或提供相關培訓。
(十)運輸便利化方面
27.優先辦理車輛通關手續。
28.優先核發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
(十一)市場監管方面
29.將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進行公告。
(十二)出入境檢驗檢疫方面
30.適用較低的檢驗檢疫口岸查驗率。
31.優先安排免辦CCC認證貨物擔保放行以及后續銷毀核銷等。
32.辦理目錄外3C和3C證書時,予以優先處理。
(十三)食品藥品監管方面
33.建立綠色通道,在辦理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審批事項時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便利服務。
(十四)融資便利化方面
34.作為銀行授信融資的重要參考條件,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銀稅互動”貸款受惠企業范圍。
35.作為優良信用記錄記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十五)證券、保險業監管方面
36.審批證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保險公司設立、變更、從事相關業務等行為時,將企業信用信息作為重要參考。
37.在保險中介機構的設立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
(十六)外匯管理方面
38.在外匯管理改革過程中,優先選擇外匯業務合規性好的A級納稅人作為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試對象。
(十七)文明城市、文明單位、五一勞動獎章、先進社會組織等評選方面
39.將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情況納入文明城市測評標準,作為評選文明單位的參考條件。
40.在評選五一勞動獎章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41.在評選先進社會組織時予以優先考慮。
(十八)其他聯合激勵方面
42.出臺適宜在部分企業進行試點的優惠政策、便利服務措施時,考慮優先選擇納稅信用A級企業試點。
43.作為各部門在本行業、本領域內向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頒發榮譽證書、嘉獎和表彰等榮譽性稱號的重要參考,優先給予獎勵和表彰。
44.向“信用中國(青海)”網站和社會化征信機構適時推送相關信息。
二、納稅信用B級納稅人鼓勵提升措施
(一)稅收服務和管理方面
1.對納稅信用評價為B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實施正常管理,適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的輔導。
2.視信用評價狀態變化趨勢選擇性地提供“稅務機關對A級納稅人的激勵措施”。
3.納稅信用級別為B級以上(含B級),且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
4.納稅信用級別為B級以上(含B級)的出口企業可評為出口企業管理一類企業。評為出口管理一類企業的納稅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1)稅務機關受理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后,經核對申報信息齊全無誤的,即可辦理出口退(免)稅。(2)可優先安排該類企業辦理出口退稅。(3)稅務機關可向該類企業提供綠色辦稅通道(特約服務區),并建立重點聯系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并定期聯系企業。
5.稅務機關根據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信用情況采取激勵措施,提供便利化服務。
6.主管稅務機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二)融資便利化方面
7.作為銀行授信融資的重要參考條件,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銀稅互動”貸款受惠企業范圍。
三、納稅信用M級納稅人有限激勵措施
未發生《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新設立企業或者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
(一)稅收服務和管理方面
1.納稅信用評價為M級的企業,稅務機關實行適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輔導的激勵措施。
2.成立已滿12個月但未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申請新設立納稅人復評。
3.主管稅務機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幫助新設立經營主體更快累計信用資產的其他激勵措施。
(二)融資便利化方面
4.可擴圍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銀稅互動”貸款受惠企業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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