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優秀科技學術著作出版,繁榮科技出版事業,促進科技事業發展,根據《青海省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出版資金管理辦法》(青科發政〔2023〕27號),決定開展2025年度青海省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出版資金(以下簡稱“學術著作出版資金”)資助項目的征集工作。
一、資助原則
學術著作出版資金貫徹國家科技政策和出版方針,以我省科技發展政策為導向,緊密結合我省科技發展規劃,資助優秀科技學術著作出版,繁榮科技出版事業。按照“自由申請、公平競爭、專家評議、擇優支持”的原則,優先資助由國家、省級科技項目立項支持所形成的學術著作。
二、資助范圍
(一)學術著作出版資金資助范圍。
1.學術專著:即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著作;
2.基礎理論著作:即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基礎理論方面從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鑒省內外已有資料和前人成果,經過分析論證,撰寫的具有獨到見解或新穎體系,對科學發展或培養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統性理論著作;
3.應用技術著作:即作者把已有科學理論應用于生產實踐或者總結生產實踐中的先進技術和經驗,撰寫的給社會帶來較大經濟效益的著作。
(二)不屬于資助范圍的情況。
1.編著、譯著、論文集和再版著作(同一作者撰寫的學術著作,從正式出版之日起五年內再次申請相同或相近內容學術著作視為再版學術著作,超過五年且增加了最新研究成果內容的相同或相近題目學術著作視為新書);
2.科普讀物;
3.教科書、工具書和一般數據庫;
4.畫冊;
5.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出版物。
三、資助額度
學術著作出版資助額度,原則上依據出版社審定金額的70%給予資助,可按當年度科技專項資金中學術著作出版資金總額適度調整。資助冊書原則上限定在1000冊以下(1000冊以上酌情調減資助經費)。
四、申請辦法
學術著作出版資金遵循自由申請的原則,采取直接申請的辦法。即:由著作者本人辦理項目申請。著作權屬多人時,必須有全體人員簽署的意見。
(一)基本要求
1.申請者必須是著作權所有者。受委托申請者須持有著作權所有者的委托書或法律證據,著作權屬多人時,須有全體人員的簽署意見;
2.申請者必須完成全部書稿后方可提出申請;
3.申請者所在單位出具無學術出版經費來源審核意見及專著出版評價;
4.申請者申請資助前須持有正規出版單位的協議書和該單位核準的著作出版合理概算;
5.著作者一次只允許申請一個項目,在獲準資助項目出版之后,方可申請下一個項目;
6.已出版的學術著作不能申請。出版單位在與申請項目作者簽訂《青海省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出版資金出版意向協議書》前,應負責確認該申請項目此前未正式出版,并負責保證在當年評審結果公布之日前不出版此項目;
7.上一年度申請學術著作出版資金但未獲得資助的項目,不得在第二年度申請。申請者應根據專家意見對書稿認真修改后,可于第三年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材料內容
申請者須填寫《青海省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出版資金申請書》一式四份,并附下列相應材料:
1.提交《青海省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出版資金申請書》(附件1);
2.提交相關的省部級以上獎勵和鑒定材料(如獎勵情況、鑒定證書、學術評價等材料);
3.提交著作者與有關出版社簽訂的《青海省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出版資金出版意向協議書》(附件2);
4.提交《出版經費預算表》(附件3);
5.提交全部書稿,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的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同時需提供翻譯成漢字的書稿。
申請2024年度學術著作出版資金必須按照申請書填寫說明逐項填寫。在出版單位和作者簽訂的《青海省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出版資金出版意向協議書》中,應明確申請項目的書名、第一作者。申請項目經省科技廳受理進入評審程序后,即不允許改動。如出現獲得資助項目擅自更改書名、第一作者等問題,收回資助資金,并取消出版單位下一年度承擔出版任務的資格。
申請材料原則上一律不退還,請申請者自行留底。
(三)申請時間
全年受理,集中評審。省科技廳接收申請項目之后,對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進行學術評審。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經公示,審批資助項目。
五、聯系方式
管理處室:青海省科學技術廳政策法規與基礎研究處
聯系人:俞成
聯系電話:0971-8244525
地 址:西寧市西大街12號省政府西四樓
附件:1.青海省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出版資金申請書.doc
2.青海省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出版資金出版意向協議書.doc
3.出版經費預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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